旅游保險范文
時間:2023-03-21 17:34:13
導語:如何才能寫好一篇旅游保險,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資料和文獻,歡迎閱讀由公文云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鑒。

篇1
旅客在購買車票、船票時,實際上就已經投了該險,其保費是按照票價的5%計算的,每份保險的保險金額為人民幣2萬元,其中意外事故醫(yī)療金1萬元。保險期從檢票進站或中途上車上船起,至檢票出站或中途下車下船止,在保險有效期內因意外事故導致旅客死亡、殘廢或喪失身體機能的,保險公司除按規(guī)定付醫(yī)療費外,還要向傷者或死者家屬支付全數、半數或部分保險金額。
二、旅游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現在多數保險公司都已開設這一險種,每份保險費為2元,保險金額2萬元,一次最多投保10份。該保險比較適合探險游、生態(tài)游、驚險游等。
三、旅游救助保險
保險公司與國際(SOS)救援中心聯手推出的旅游救助保險險種,將原先的旅游人身意外保險的服務擴大,將傳統保險公司的一般事后理賠向前延伸,變?yōu)槭鹿拾l(fā)生時提供及時的有效救助。
四、旅游求援保險
這種保險對于出國旅游十分合適。有了它的保障,旅游者一旦發(fā)生意外事故或者由于不諳當地習俗法規(guī)引起了法律糾紛,只要撥打電話,就會獲得無償的救助。
篇2
醫(yī)療費用:在旅游中因感染疾病或是遭遇意外所需支付的醫(yī)療費用。
人身意外:若受保人因嚴重意外導致四肢不全、一目或雙目失明、甚至死亡,受保人可根據投保內的賠償額得到賠償。
意外雙倍賠償:偌如受保人自費乘搭公共交通工具(包括飛機、氣墊般、渡輪、計程車等等)或乘搭私家車遭到嚴重意外時,受保人將得到雙倍的賠償額。
緊急醫(yī)療運送:若受受保人因意外或重病,有關方面會提供急緊醫(yī)療運送。
運返費用:倘若受保人不幸身故,保險公司會提供將尸體返回原居地。
個人行李:受保人的個人行李,若在旅途中被人盜竊、意外遺失或損毀,將受到一定數額的賠償。
行李延誤:若受保人運送行李的航機抵達目的地12小時後仍未送達,可按每12小時得到賠償。
取消旅程:若受保人在保單生效日至起行日內,因嚴重疾病或意外不能成行,所有旅費訂金、機票等損失有保險公司負責。
旅程延誤:若乘搭之交通工具因天氣惡劣、機械故障、工業(yè)行動或被騎劫導致延誤,受保人可按時間得到賠償。
縮短旅程:若受保人或家屬因遭遇意外,重病或死亡,需要提早結束旅程時,受保人可索償已支付或是不能享用的費用。
篇3
人身保險,不管你承認不承認,它應該成為旅行時的必需品。對于旅行者來說,保險其實只是像出門時放進背 包的一把傘,遇到下雨就拿出來用,》口果沒有下雨,那把傘再背回來,占不了背包多大地方,不會讓人叫苦不迭或 者后悔不已。有關保險的意義已經無須多說,你要考慮的不是該不該買,而是怎樣買,買什么險。出行路上有何保險
外出旅游行為先,乘車坐船少不了,不十白一萬,只十白萬一,上個途中意外險等于系上安全帶再上路。旅客意外傷害保險
外出乘汽車、火車、輪船時強制投保的險種。
保費:該險為強制性險種,保費含在車船票內,保費按車船票價的5%計算。
保額:每份保險的保額為人民幣2萬元。
保險責任:旅客在購買車票、船票時,實際上就已經投了該險。其保險期限為驗票進站或中途上車上船起,至檢票出站或中途下車下船止。在保險有效期內,因意外事故導致旅客死亡、殘疾或喪失身體機能的,保險公司除按規(guī)定支付醫(yī)療費外,還要向死者或傷者家屬支付全數、半數或部分保險金額。出險后可通過交通運營部門向保險公司索賠。航空意外傷害保險
自愿性險種,在外出乘坐飛機時可以選擇投保。
保費:目前最普遍的航意險保費20元
保額:40萬元。
保險責任:如投保人乘坐的飛機失事,導致投保人喪生的,指定受益人可獲得40萬理賠金。大家購買時需注意保單應該是打印的,手寫保單是無效的。
多家保險公司都設此險種,各個機場均有銷售,投保自由、方便。另外,各家保險公司都開設了其他各具特色的航空意外險。如平安人壽的卡式航意險,保費100元,保額含20萬元的意外傷害和2萬元的意外醫(yī)療,保險期間一年,很適合一年中會多次商務或旅游出行的“空中飛人”。隨團旅游有保險
隨團旅游,許多事不需要你親力親為,都有旅行社為你打點好了。但需要注意的是你一定要了解清楚旅行社是否為你辦理了保險,辦了哪些保險,保險責任是什么,如何理賠。以下介紹幾種基本的旅游保險,供參考。旅游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保費:自愿性險種,每份保險費1元。
保額:1萬元,一次最多可投10份。
有些景點的門票中已含該保險,有些則不含在門票中,由旅行團或游客自愿購買。保險期限為從購買保險進入旅游景點或景區(qū)時起,至離開景點景區(qū)時止。這里需要強調的是,旅客可按照旅游項目安全系數之大小,對該保險作出買與不買的選擇。但是專家建議,在參加如下旅游時,你最好投個保險1.探險游,如到大峽谷探險,到遼闊沙漠、大草原旅游,到洞穴獵奇探險等,2.生態(tài)游,如到野生動物園觀看動物,到野生植物園內野炊、露營等;3.驚險游,如進行水急浪猛的漂流、懸崖峭壁的攀巖等。住宿旅客人身保險
保費:自愿性險種,每份保費1元。
保險期間:從住宿之日零時算起,保險期限15天,期滿可以續(xù)保,一次可投多份。
保額及保險責任:該保險的保險責任分三個方面,一為住宿旅客保險金5000元,二為住宿旅客見義勇為保險金?萬元,三為旅客隨身物品遭到意外損毀或盜搶而獲賠的補償金200元。在保險期限內,旅客因遭意外事故、外來襲擊、謀殺或者為保護自身或他人生命財產安全而致自身死亡、殘疾或身體機能喪失,或隨身攜帶物品遭盜竊、搶劫等,保險公司按不同標;隹支付保險金。
實際操作中,不同的旅行社會選擇不同保險公司的保險產品為游客投保。比如將強制性的旅行責任險與自愿性的人身意外傷害險作為組合。在選擇旅行社時,各家所提供的保險保障也應成為你衡量的標;隹,如果一家旅行社提供的旅游保險不到位,你最好還是另選別家。自助游有何保險
目前國內開辦的旅游保險大部分為團體投保,不對個人開放。所以當你準備自助出行時,可以考慮各家保險公司都有的一年期意外險,保費幾十元,保費幾萬到十萬,也是性價比很不錯的險種。也有少數公司出售面對個人的旅游險,如泰康人壽的康順旅行保險計劃,詳見小貼士。保險是一種健康,青春,時尚的生活方式
泰康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公司總經理付世棟:未來白領階層是有一足經濟積蓄、并有空閑時間的人。他們是將來消費的主流,愿意接受新鮮事物,懂得享受生活,愿意給自己放松的機會,經常出去旅游。而生活中經常會遇到一些意料之外的事情,旅游途中也有可能遇到,這個時候就需要保險來幫助解決這些問題了。我們提倡一種健康、青春、時尚的生活,大家都希望生活是平安幸福的,但有些事情是未知的,既然知道生活中存在著這樣不確定的因素,就應該想辦法去解決。而保險就可以讓人沒有后顧主憂,所以它與旅游一樣,都是現代生活中很重要的一部分。80%游客無保障
萬順國際旅游公司副總經理李錦添:當前旅游市場火爆而旅游保險相對冷清是多方面造成的。首先在于旅游者的保險意識不足,一部分游客對旅游保險知之甚少,一部分游客則心存僥幸,認為出外旅游就那么幾天,沒必要多花錢辦這種保險保障。由旅行社組織的團體游可以保證基本的保險保障,而占旅游人數80%的個人自助游絕大多數游客是不辦理相關保險的。在保險公司方面,與國外多樣化的旅游險種相比較,當下我國的旅游險種有待完善,且在宣傳方面也可以再加大力度,增強大家的保險意識。把事故對我們的影響最小化
篇4
當我國旅游經濟進入以國民消費為主體的大眾化發(fā)展階段以后,更多的游客選擇散客而非團隊的方式完成自己的旅游活動。2011年的國內旅游市場規(guī)模達到了創(chuàng)記錄的26.4億人次,其中旅行社組織和接待的游客只有1.3億人次,散客占據了整個游客的95%左右。相對于報團出行的旅游者,散客們主動投保意識普遍淡薄。通過旅行社報團的游客,由旅行社代為投保,加上旅行社加保的旅行社意外責任險,報團出行的游客投保率相對較高。而對于自由行旅游者來說,主動購買保險的意識相對淡薄。每年二十多億散客出游人次,無險出行成為普遍現象。因此,散客旅游保險市場還有巨大的發(fā)展?jié)摿Α?/p>
一、旅游保險概述
(一)旅游保險概念
保險是積聚社會資金,對意外事故和自然事故造成的財產損失和人身傷亡進行經濟補償的一種制度。保險具有社會救質,是一種契約行為,即投保人和保險公司之間,通過簽訂保險合同,以約定保險賠償事由和賠償金額等事項。
旅游保險是指隨著旅游事業(yè)的發(fā)展而產生的,保險業(yè)和旅游業(yè)交叉產生的新的領域,它既不單隸屬于保險業(yè)也不隸屬于旅游業(yè)。旅游保險是指旅游者或旅游經營者(各類旅游企業(yè))向保險公司投保,根據不同的險別和標準交納保險費,與保險公司訂立保險合同,使旅游者或旅游經營者在旅游活動過程中因遭受各種意外事故、危險而造成的人身及財產損失得到經濟補償。根據旅游行業(yè)的特點,旅游保險可以定義為保障旅游各環(huán)節(jié)中的自然災害、意外事故、法律風險和違約責任等風險,消除旅游者和旅游經營者的安全隱患等不同產品。
(二)旅游保險作用及意義
1.旅游保險是保障旅游活動中相關利益主體正當權益的重要途徑
旅游保險是旅游安全事故發(fā)生后,保障相關利益主體正當合法權益、補償損失的重要途徑。旅游保險是把旅游活動中各相關利益主體權益風險轉嫁到保險公司身上。很大程度上維護了旅游者的合法權益,避免了旅游安全問題發(fā)生后可能出現的各種糾紛。
2.旅游保險是旅游業(yè)與國際化接軌的重要內容
加入WTO以后,我國旅游業(yè)面臨著與世界接軌的問題。旅游保險是其中重要的一個方面。有完善的旅游保險體系,才能為入境的國際旅游者提供完善的保險服務,能在出現涉外旅游安全事故時,迅速做出反應和處理,并能按照國際慣例維護海外旅游者正當權益,從而提高我國旅游業(yè)的聲譽,促進我國旅游業(yè)的國際化發(fā)展。
(三)旅游保險在我國發(fā)展狀況
世界上保險業(yè)最為發(fā)達的國家是歐美國家,如英國、美國等。他們的保險業(yè)起源比較早,發(fā)展的速度快,且具有較強的國民保險意識。英國早在19世紀的中期就實行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在1848年的時候,旅游保險業(yè)開始發(fā)展,其標志就是英國鐵路保險公司開始辦理旅客人身意外傷害保險。隨后,在歐美國家旅游保險得到逐漸普及。
相比國外發(fā)展現狀,我國的旅游保險發(fā)展起步較晚,國民的保險意識還比較薄弱,在上海零點市場調查有限責任公司與上海電視臺財經頻道對京滬兩地的居民的調查顯示,絕大多數旅游消費者明確表示近兩年在出行時不會購買保險或者對于購買旅游保險意識模糊,也有部分旅游消費者表示不清楚保險公司專門針對旅游有哪些保險險種,還有部分旅游消費者買不到適合自己的保險。因此,我國的旅游保險市場可能存在著很多問題需要我們去研究探討。
二、散客在我國游客中發(fā)展狀況
(一)散客概念
在旅游行業(yè)常被簡稱為FIT(Foreign Independent Tourist),意為去異地獨立旅游者,即個人或家庭按照特別擬訂的旅游計劃單獨進行或由一家旅行社承辦,根據和旅游批發(fā)商一同制訂的旅游計劃進行的旅游。
散客旅游具有自主性、靈活性和多樣性的特征。旅游產品的購買上強調“點菜式”或“量體裁衣式”,游客自愿結合,自定路線,“隨走隨買”,而非一次性付清旅行費用或完全被動接受既定的旅游項目。
(二)散客發(fā)展現狀
從國際范圍來看,20世紀60年代以來,廉價團體旅游和包價旅游時旅游社業(yè)務模式發(fā)展中的重大突破,極大地促進了“大眾旅游”的發(fā)展。然而在日益崇尚自我的當代,團體旅游的規(guī)范化與程式化不再滿足于游客的需要,越來越多的人選擇自由出行。加上交通的便利,信息的爆炸式增長,使個性化旅游市場得以迅猛發(fā)展。
我國,2011年的國內旅游市場規(guī)模達到了創(chuàng)記錄的26.4億人次,其中旅行社組織和接待的游客只有1.3億人次,約有95%的游客選擇以散客方式出行,我國的散客隊伍也在不斷壯大。
三、上海散客市場分類及其對旅游保險需求
上海散客市場分類
在本次的調研活動中,我們將上海市出行的游客分為三類,老年人、上班族以及大學生群體,主要是依據年齡來劃分,老年人55-70歲,上班族25-55歲,大學生18-25歲。通過466份有效問卷關于出行目的和關注保險險種的分析,得出如下數據,發(fā)現:老人族,以休閑、度假、養(yǎng)生為主。關注的旅游保險類型有意外傷害保險;上班族,以休閑、娛樂、探親、度假、探險為主,關注旅游救助保險、游客意外傷害保險、住宿游客人身保險;而學生組則以求知、探險、娛樂為目的,關注意外傷害保險、騎馬、潛水、滑雪等的具體
險種。
其中,在調研問卷中對于“您如果出行,會購買何種險種”這一問題的答案統計發(fā)現:關注人身意外險的共有436人,約占總人數的30%,關注旅游救助險的共有417人,約占總人數的29%,關注住宿責任險的共有327人,約占總人數的23%;關注探險類險種的共有257人,約占總人數的18%。
四、保險公司旅游險種簡介
(一)通過對中國人壽、中國平安、友邦保險、太平洋人壽等保險公司的走訪,我們了解到這些保險公司目前主要有以下可供游客選擇的險種:
1.旅游救助險:這類保險是國內個保險公司普遍開辦的保險險種,是保險公司與國際救援中心聯合推出的,游客無論在國內外任何地方遭遇險情,都可撥打電話獲得無償救助。
2.游客意外傷害保險:游客購買的車票和船票金額中的5%是用于保險的,每份保險金額為2萬元,其中意外醫(yī)療事故金1萬元,保險期限從游客檢票進站或中途上車上船開始,一直到游客檢票出站或者中途下車下船。而潛水、跳傘、攀巖、登山、駕乘滑翔機或滑翔傘、探險、摔跤、武術比賽、特技表演、賽馬、賽車等高風險運動屬于免責條款。
3.旅游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保費沒份為1元,保險金額最高可達1萬元,每位游客最高可買10份。保險期限從游客購買保險進入景區(qū)開始,直至游客離開景區(qū)。適用外傷害保險免責條款。
4.住宿游客人身保險:保費每份1元,從住宿之日零時起,保險期限15天,期滿后可以續(xù)保,每位可以購買多份,這類保險提供的保障主要有住宿游客保險金5000元,住宿旅客見義勇為保險金1萬元,為旅客隨身物品遭意外損壞或者被盜、被搶、丟失的補償金額200元。
另外一些保險公司設計出不同的保險合同一定程度適應旅游者不同的需求。如中國平安保險的航空平安卡、旅行平安卡、路路暢通、一路平安;新華人壽保險公司的“關愛相隨卡”;美國友邦保險的友邦旅行意外險、友邦境外旅游意外傷害等險種,保險期也更為靈活。
五、結論
從對收回來的465份有效問卷,并對問卷進行整理分析,我們發(fā)現目前散客市場已經占據了絕大多數旅游者市場,同時散客保險意識比較高,但是對保險公司旅游險種不是很了解。通過將散客對保險的需求與保險公司現有的險種對比,旅歐保險市場還有很多需要改進的地方。
(一)18%的探險類保險需求沒有得到保險公司的滿足,這一部分散客屬于保險公司意外險責任免除范圍,若參加這些活動出現意外,他們將得不到來自保險公司的任何賠償,即便他們已經購買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而這種情況的發(fā)生很顯然又會導致他們抵制對旅游保險的購買,他們的旅行沒有得到最大限度的保障,這又會使他們減少旅行次數,從而不利于旅游業(yè)的發(fā)展。因此,為了我國旅游業(yè)健康發(fā)展,保險公司推出新的旅游險種勢在必行,當探險旅游逐漸成為一種趨勢后保險公司應該加強諸如個人事故險(如滑雪、騎馬、露天烤肉引起的損傷、燒傷答等)、各種體育項目的責任險(特別危險運動除外)、娛樂多種險和體育多種險等險種開發(fā)。又如,汽車逐步進入中國國民家庭,設立汽車旅游保險,以適應已經發(fā)展起來的汽車旅游。此外,根據某些投保者的特殊要求,開辦特殊約定險種,搞活旅游保險。
(二)傳統的旅游保險絕大部分都是對人身意外傷害和醫(yī)療的風險提供保障,但日益成熟的消費者越來越不滿足于這種簡單的旅游保險所承保的范圍,越來越顯示出對保障高風險運動、24小時緊急救援、個人錢財、行李盜搶、旅程延誤、個人責任等的“保鏢”式的保障產品的需求。 現有的旅游保險險種更新速度慢,不能滿足旅游者日益變化和增長的需求,只有產品對消費者具有吸引力,,才能從本質上改變供應者的尷尬境地,所以保險公司應在產品開發(fā)上再作出努力。建議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來改善。
(1)加大新險種的開發(fā)力度,將旅游保險服務延伸到吃、住、行、游、購各個環(huán)節(jié),深化現有產品之間的互補性, 形成系統的旅游保險鏈, 為游客提供全面保障。
(2)擴大旅游意外險的承保范圍。保險公司要提高風險管理技術水平,對旅游險市場和旅游險條款進行細分,針對不同的群體,設計出不同的保單,盡可能為所有的游客提供合適的保單,并可以將自助游游客納入保障范圍,針對團體、散客以及公務旅游者的不同旅游特點設計不同的保險條款, 確定不同的費率。
(3)針對特定的旅游項目設計單項保障。針對探險旅游、野外生態(tài)旅游、漂流、登山、峽谷旅游等,保險公司可設計此類項目的相關保險,將過去不可承保的風險轉化為可保風險, 在滿足消費者需要的同時,也為保險公司帶來利潤。
(三)實現彈性保費,提倡彈性保費,使保險有更大的靈活性和適應性。
保費的大小應與危險性成相應關系,與旅游的季節(jié)性差異相適應,有明顯的季節(jié)差價。例如,黃山門票在談、旺季有明顯的差價,但保險一成不變。黃山淡季為每年10月至次年4月,這時山上路滑風大,危險性大,保費沒有彈性,一成不變.難與市場相適應。 變更保險責任和保險費率的模式,把原有的由“大而全”模式改為“積木型”模式很有必要。原來的旅行社旅客責任險制度責任范圍籠統,包括許多風險類型,對于只需其中一點或幾點風險保障的客戶而言,費率就顯得偏高而失去競爭力。
篇5
關鍵詞:旅游保險;現狀;原因;對策
1現狀
雖然從理論上而言,旅游保險對旅游業(yè)能起到規(guī)避風險的積極作用,但是從目前的現實發(fā)展來看,旅游保險的這種積極作用還沒有得到有效的發(fā)揮,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旅游保險市場“叫好不叫座”。
旅游保險自產生以來,就被各界推崇,被看做是規(guī)避旅游風險的有效手段,而且在發(fā)達國家也得到了證實,每年不斷遞增的旅游收入和中國旅游良好發(fā)展也為其提供了充分的保障,極具發(fā)展?jié)摿?。但是目前的實際狀況卻并非如此,2006年國內旅游有13.94億人次,出境旅游有3452萬人次,同時還接待了1.29億人次的入境旅游,旅游總收入6229.74萬元。但是,據中國人民財產保險公司提供的數據顯示,目前除了20%左右的旅客是隨團旅游由旅行社辦理保險外,絕大部分出游者均處于無保險狀態(tài),每年至少應有70億元保費潛力的旅游保險市場,實際卻只有約10%至20%的收入,有八至九成的市場尚未開發(fā)。旅游保險市場存在輿論導向與實際情況相背離的情況。即政府在積極推進,但旅游企業(yè)、保險公司和游客這些利益相關方卻持觀望態(tài)度。
(2)旅游保險產品營銷力度不夠。
目前總體而言,旅游保險的種類還比較多,比如說太平洋壽險的“逍遙游”、“世紀行”、“神行天下”、“境外救援”;平安保險公司的“旅行平安卡”;中國人壽的個人旅游意外傷害保險;太保產險的君安行等,此外,為防范旅行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各種問題,一些保險公司還推出了綜合旅游險,涵蓋了意外身故、殘疾、燒傷保險金、意外醫(yī)藥補償、意外住院補貼等保障,如平安壽險“萬里通”卡、友邦寶安個人意外險計劃、太保壽險綜合意外險保障計劃,還有美國美亞保險公司的“萬國游蹤”和人保財險新推出“商務旅行保險”等等,這些產品的開發(fā)標志著國內財產保險公司在旅游保險產品開發(fā)的廣度、深度和精細化方面取得了新的發(fā)展。截至2006年12月31日,人保財險共開發(fā)旅游保險產品94個,包括61個全國性產品和33個區(qū)域性產品。雖然險種的涉及面和涵蓋面都比較廣,但是在實際運行過程中,消費者的購買率還是比較低,還沒得到市場的積極反應,由于專業(yè)性強和產品名目繁多的原因,有許多產品甚至還不為人知,這從另一個側面也反應出我國現有的旅游保險產品在營銷方式和理念上還有待進一步深化。
(3)旅游險種涉及缺乏針對性。
目前,在我國主要有旅行社責任險、旅行人身意外險等險種,這些險種的很多條款都和一般的人身意外險沒有太大區(qū)別,而面對日益火爆的“自助游”市場和漂流、攀巖等特種旅游項目,保險公司又沒有相應的產品與之對應,整個市場存在供需不對稱的矛盾。
(4)旅游保險賠付限制較多。
主要表現在:①賠付的金額較低;②賠付手續(xù)繁瑣;③賠付率不高。以上海為例,2006年上海市旅游保險賠款和給付為586.4萬元,簡單賠付率為14.5%,低于2006年上海市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的19.9%的賠付率。
(5)旅行社責任險作用未有效發(fā)揮。
旅行社責任險是為規(guī)避旅行社經營風險,保障游客權益而對旅行社征收的強制險,但是由于宣傳不到位,現有旅行社責任險面臨的有利作用并未有效發(fā)揮出來,①由于保險公司之間的相互競爭和旅行社處于節(jié)約成本的考慮,降低投保金額,在一定程度上導致了保險公司理賠不到位,賠付緩慢和賠付款額低的局面;②游客的誤解,大部分游客認為旅行社投保了強制險是為游客的風險買單,只要在旅游過程中發(fā)生任何侵權行為或意外均可找旅行社索賠;③旅行社責任險賠付金額太低遠遠無法彌補一次意外或事故的損失,極大挫傷,旅行社投保的積極性。
2原因
旅游保險發(fā)展滯后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不可否認,居民的普遍保險意識薄弱,旅游保險產品不能有效地對應日益細分的旅游市場,保險公司營銷不到位等等因素客觀上制約了旅游保險的發(fā)展,但是從深層次的原因來看,主要有以下三方面的因素:
2.1文化因素
文化對一個國家的政治、經濟、生活產生深遠的影響,它潛移默化地左右著人們的世界觀、價值觀甚至生活的細節(jié)。在中國,受傳統文化的影響,一些人認為“生死有命,富貴在天”,對于生活中的各種風險以此為逃避和開脫的理由,采用消極態(tài)度,而一部分人則講究“吉利”,凡事必往好的方面想,如果要在出門前就把若干風險因素考慮進去,事先為未知的意外買一份保險,是許多人不能接受的,說是僥幸心理也好,說迷信也好,大部分國人的保險意識仍然十分淡薄缺。在我國,目前壽險的保單密度僅10%,人均保費不到400元,僅為世界平均水平的十分之一,再如1998年夏天長江流域的洪澇災害,造成了幾千億元的經濟損失,但我國保險界的保險賠付僅為33.5億元,顯然絕大多數的災民都沒有向保險公司投保。而在許多發(fā)達國家,比如在美國,85%以上的家庭都參加壽險,他們的保單密度已經超過了150%,保險成為人們生活中的重要組成部分。
因此,保險業(yè)雖然已經實現了快速發(fā)展,但是保險意識并沒能相應的達到普及和全民接受,保險意識并沒有所深入人心,人們普遍對保險缺乏認識,這和我國的國情和文化傳統有著直接的關系。
2.2行業(yè)因素
(1)行業(yè)自身發(fā)展不成熟。
旅游業(yè)和保險業(yè)均始于上世紀70年代末,自1978年國家實行改革開放政策以后才開始起步,二者的發(fā)展時間不到30年,而且都是以略微“超前”的模式發(fā)展,在經歷了十余年的高速發(fā)展后,到目前已經初具規(guī)模,成為新興行業(yè)的代表。盡管兩個行業(yè)在短時間內取得了突飛猛進的發(fā)展,成績不容小覷,但是這一發(fā)展并非是漸進式地良性發(fā)展,再繁榮的光環(huán)仍然無法遮擋由于基礎薄弱而遺留的各種體制上和制度銜接上的問題。隨著消費者的日益成熟以及各種法律法規(guī)的日益完善,行業(yè)競爭日趨白熱化,旅游業(yè)和保險業(yè)均存在低價惡意競爭,市場不規(guī)范、體制不健全等問題。
(2)行業(yè)之間信息不對稱。
旅游保險作為一種新生事物,對于旅游業(yè)和保險業(yè)而言都具有邊緣性,缺乏理論基礎和實踐經驗。俗話說“隔行如隔山”,旅游業(yè)和保險業(yè)是兩個完不同的行業(yè),具有兩種完全不同的發(fā)展模式和體制。由于兩個行業(yè)對彼此業(yè)務不熟悉,客觀上造成了行業(yè)之間信息溝通的不順暢,如旅行社的資質和信用度不能為保險公司所掌握,會直接影響到保險公司對該旅行社的風險評估,而旅行社對保險業(yè)務的不熟悉也會直接造成對保險公司的種種誤解和抵觸情緒。因此,信息的不對稱嚴重阻礙了行業(yè)之間的交流和溝通,造成了隔閡,從而客觀上制約了旅游保險的良性發(fā)展。
2.3法律因素
旅游保險缺乏強有力的法律保障,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1)旅游行業(yè)法規(guī)的缺失;(2)現有法規(guī)的不健全。
到目前為止,旅游行業(yè)沒有專門的法律規(guī)范,保險行業(yè)有《保險法》可以作為其權利義務判定的標準,而旅游業(yè)專業(yè)法規(guī)的缺失則無法對旅游過程中哪些是旅游企業(yè)的責任,哪些是游客的責任進行界定。這也就直接對旅游企業(yè)和游客的權益造成影響。以旅行社責任險為例,這一險種是以旅游社對旅游意外或事故有直接責任為前提的,如果有責任,保險公司負責賠付;如果沒有責任,保險公司則不負責賠付。從表面上來看,這似乎很合理,很容易實施。但在實際中,矛盾和問題就凸顯出來了。如果在一起旅游事故中,旅行社有直接責任,那么無庸置疑旅行社必須負責;如果事故不是旅行社的責任,而是由于第三方或者是游客自身的責任,由于沒有旅游法對各個責任方權利義務的規(guī)定,法院只能按照《中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guī)定判定,即旅行社必須提供無瑕疵的服務,不管怎樣旅行社均負連帶責任,必須向游客先行賠付,然后再向相關相責任人進行追償。這樣旅行社不僅得不到保險公司的賠償,而且還要對旅游進行先行賠付。這勢必會激起旅游企業(yè)的不滿,造成互相推諉責任,拒不賠付等現象,從而最終損害旅游企業(yè)和游客雙方的利益,使得旅游保險有名無實,市場吸引力和公信力進一步下降。此外,當前我國的法規(guī)對以新生事物的法律界定比較滯后,在“自助游”、“自由行”等新旅游方式被廣泛接受并日益紅火的今天,在法律層面卻沒有相關條款,而因此發(fā)生各種權利受損的事件也因缺乏法律依據而得不到法律支持,這也在客觀上妨礙了旅游保險的進一步發(fā)展。
3對策
旅游保險不同于一般的保險險種,一個旅游事故的發(fā)生不僅涉及到眾多旅客的生命安全,而且其社會影響也是巨大的,更重要的是其后續(xù)影響也不容忽視,因此旅游保險在一定程度上具有準“公共產品”的性質,不是某個企業(yè)或者行業(yè)能獨立完成的,旅游保險的發(fā)展必須依托政府強大的行政主導力量,利用其能迅速整合各種社會資源搭建公共發(fā)展平臺的優(yōu)勢,實現進一步的發(fā)展。
(1)出臺行業(yè)法規(guī),規(guī)范權利義務關系。市場經濟是法制經濟,法律最重要的作用在于能明確界定權利義務關系,這也是旅游行業(yè)最缺失的一項,雖然現在許多旅游侵權案件的糾紛也可以通過其他法規(guī)進行判定,但是畢竟不能完全符合旅游行業(yè)的自身特點,缺乏針對性,旅游行業(yè)的法規(guī)的制定十分必要。
(2)建立旅游業(yè)和保險業(yè)的合作機制,實現信息共享。上文曾提到,由于行業(yè)之間的差別,造成了各種信息不對稱,旅游經營主體、消費者、保險公司、旅游行政管理部門、中介人或人這五方都存在信息溝通不暢的情況,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旅游保險的進一步發(fā)展。因此,建立旅保合作機制十分必要,通過雙方行業(yè)主管部門的相互溝通,信息互換等措施,可以增進了解,一方面旅游行業(yè)可以根據旅游業(yè)發(fā)展的新態(tài)勢、新需求以及在發(fā)展過程中出現的新問題,對旅游保險產品的豐富和完善起到促進作用,使其更具針對性;另一方面保險公司也可以通過這個途徑增加對旅游行業(yè)的了解,在量化風險,精算旅游保險費率等方面更切合實際,依據性更強。
(3)建立聯保制度。目前,旅行社責任險雖然投保率很高,但是較為分散,各種問題十分突出。但是在實踐過程中,旅行社責任險確實能在一定程度上起到降低風險的作用。為使旅行社責任險能更好的發(fā)揮作用,按照保險業(yè)的“大數法則”,可以打破目前各自為政的局面,通過競標的方式,把某一個地區(qū)的旅行社責任險統一交由一個保險公司承保,實行聯保制度。這一制度的優(yōu)勢在于:①起到集中作用,增加了談判的籌碼;②減少了中間環(huán)節(jié),實現了直接對話;③通過競標的方式,形成競爭態(tài)勢,有利于雙方條件的互換,實現共贏局面;④在賠付時因為是同一公司,其標準具有統一性。
綜上所述,旅游保險的發(fā)展在現階段雖然困難重重,但是其發(fā)展前景巨大,在經過不斷的改進和完善后,其作用將日益顯現。而中國旅游業(yè)發(fā)展的安全保障問題,也并非保險能解決的,其最終目的還是以此為契機,建立中國自己的救援體系和保障體制,安全是旅游的生命線,其發(fā)展任重道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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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
1、購買境外保險前先要對要去往國家的簽證中心進行詢問或者了解。不同國家的簽證中心對于游客的境外保險的要求是不同的,如歐洲的簽證中心會要求簽證的申請人在申請簽證時,除了提交必要的身份證明之外,還需要提交一份保額不少于3萬元的境外醫(yī)療保險的保單。再比如有一些國家甚至對購買保險的公司有著明確的規(guī)定,所以在購買保險之前,不要盲目,先了解清楚簽證的要求再來購買保險會為您節(jié)省簽證申請的時間和花費的金錢。
2、建議購買醫(yī)療保險加緊急救助險。國人在境外不享受對方國家的醫(yī)療保險,因此在發(fā)生意外或者疾病時候,治療和住院所產生的費用是非常高的,因此醫(yī)療保險可以減輕投保人的經濟壓力。緊急救助險則是防止在不熟悉的地方發(fā)生意外,比如徒步時候被困在某個地方,對方國家的警察不會為了別國公民而緊急出動的,這時一份緊急救助險就顯得非常重要。
3、了解自己購買保險的保險期和生效日期。有些游客在購買保險時也沒有了解清楚保險的生效日期和保險時間就購買了保險,等到出游當天才發(fā)現保險已經過期了,所以建議在購買保險之前,詢問保險客服人員保險的生效時間和保險期時長,以免到時候產生問題沖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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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
《旅游法》第六十一條規(guī)定:旅行社應當提示參加團隊旅游的旅游者按照規(guī)定投保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這與以往的《旅行社條例實施細則》中注明的“可以提示”有本質分別?!皯斕崾尽笔且环N強制性規(guī)范,是旅行社必須履行的義務,如果旅行社沒有提示旅游者,而旅游者在行程中遭受意外傷害,就將承擔民事責任。
對于旅行社是否已經盡到了對游客提示投保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的義務,應當由旅行社進行舉證。同時,旅行社在進行提示的同時,也應該要求參團者簽署確認提示的通知,以防范日后發(fā)生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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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
雖然從理論上而言,旅游保險對旅游業(yè)能起到規(guī)避風險的積極作用,但是從目前的現實發(fā)展來看,旅游保險的這種積極作用還沒有得到有效的發(fā)揮,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旅游保險市場“叫好不叫座”。
旅游保險自產生以來,就被各界推崇,被看做是規(guī)避旅游風險的有效手段,而且在發(fā)達國家也得到了證實,每年不斷遞增的旅游收入和中國旅游良好發(fā)展也為其提供了充分的保障,極具發(fā)展?jié)摿Α5悄壳暗膶嶋H狀況卻并非如此,2006年國內旅游有13.94億人次,出境旅游有3452萬人次,同時還接待了1.29億人次的入境旅游,旅游總收入6229.74萬元。但是,據中國人民財產保險公司提供的數據顯示,目前除了20%左右的旅客是隨團旅游由旅行社辦理保險外,絕大部分出游者均處于無保險狀態(tài),每年至少應有70億元保費潛力的旅游保險市場,實際卻只有約10%至20%的收入,有八至九成的市場尚未開發(fā)。旅游保險市場存在輿論導向與實際情況相背離的情況。即政府在積極推進,但旅游企業(yè)、保險公司和游客這些利益相關方卻持觀望態(tài)度。
(2)旅游保險產品營銷力度不夠。
目前總體而言,旅游保險的種類還比較多,比如說太平洋壽險的“逍遙游”、“世紀行”、“神行天下”、“境外救援”;平安保險公司的“旅行平安卡”;中國人壽的個人旅游意外傷害保險;太保產險的君安行等,此外,為防范旅行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各種問題,一些保險公司還推出了綜合旅游險,涵蓋了意外身故、殘疾、燒傷保險金、意外醫(yī)藥補償、意外住院補貼等保障,如平安壽險“萬里通”卡、友邦寶安個人意外險計劃、太保壽險綜合意外險保障計劃,還有美國美亞保險公司的“萬國游蹤”和人保財險新推出“商務旅行保險”等等,這些產品的開發(fā)標志著國內財產保險公司在旅游保險產品開發(fā)的廣度、深度和精細化方面取得了新的發(fā)展。截至2006年12月31日,人保財險共開發(fā)旅游保險產品94個,包括61個全國性產品和33個區(qū)域性產品。雖然險種的涉及面和涵蓋面都比較廣,但是在實際運行過程中,消費者的購買率還是比較低,還沒得到市場的積極反應,由于專業(yè)性強和產品名目繁多的原因,有許多產品甚至還不為人知,這從另一個側面也反應出我國現有的旅游保險產品在營銷方式和理念上還有待進一步深化。
(3)旅游險種涉及缺乏針對性。
目前,在我國主要有旅行社責任險、旅行人身意外險等險種,這些險種的很多條款都和一般的人身意外險沒有太大區(qū)別,而面對日益火爆的“自助游”市場和漂流、攀巖等特種旅游項目,保險公司又沒有相應的產品與之對應,整個市場存在供需不對稱的矛盾。
(4)旅游保險賠付限制較多。
主要表現在:①賠付的金額較低;②賠付手續(xù)繁瑣;③賠付率不高。以上海為例,2006年上海市旅游保險賠款和給付為586.4萬元,簡單賠付率為14.5%,低于2006年上海市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的19.9%的賠付率。
(5)旅行社責任險作用未有效發(fā)揮。
旅行社責任險是為規(guī)避旅行社經營風險,保障游客權益而對旅行社征收的強制險,但是由于宣傳不到位,現有旅行社責任險面臨的有利作用并未有效發(fā)揮出來,①由于保險公司之間的相互競爭和旅行社處于節(jié)約成本的考慮,降低投保金額,在一定程度上導致了保險公司理賠不到位,賠付緩慢和賠付款額低的局面;②游客的誤解,大部分游客認為旅行社投保了強制險是為游客的風險買單,只要在旅游過程中發(fā)生任何侵權行為或意外均可找旅行社索賠;③旅行社責任險賠付金額太低遠遠無法彌補一次意外或事故的損失,極大挫傷,旅行社投保的積極性。
2原因
旅游保險發(fā)展滯后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不可否認,居民的普遍保險意識薄弱,旅游保險產品不能有效地對應日益細分的旅游市場,保險公司營銷不到位等等因素客觀上制約了旅游保險的發(fā)展,但是從深層次的原因來看,主要有以下三方面的因素:
2.1文化因素
文化對一個國家的政治、經濟、生活產生深遠的影響,它潛移默化地左右著人們的世界觀、價值觀甚至生活的細節(jié)。在中國,受傳統文化的影響,一些人認為“生死有命,富貴在天”,對于生活中的各種風險以此為逃避和開脫的理由,采用消極態(tài)度,而一部分人則講究“吉利”,凡事必往好的方面想,如果要在出門前就把若干風險因素考慮進去,事先為未知的意外買一份保險,是許多人不能接受的,說是僥幸心理也好,說迷信也好,大部分國人的保險意識仍然十分淡薄缺。在我國,目前壽險的保單密度僅10%,人均保費不到400元,僅為世界平均水平的十分之一,再如1998年夏天長江流域的洪澇災害,造成了幾千億元的經濟損失,但我國保險界的保險賠付僅為33.5億元,顯然絕大多數的災民都沒有向保險公司投保。而在許多發(fā)達國家,比如在美國,85%以上的家庭都參加壽險,他們的保單密度已經超過了150%,保險成為人們生活中的重要組成部分。
因此,保險業(yè)雖然已經實現了快速發(fā)展,但是保險意識并沒能相應的達到普及和全民接受,保險意識并沒有所深入人心,人們普遍對保險缺乏認識,這和我國的國情和文化傳統有著直接的關系。
2.2行業(yè)因素
(1)行業(yè)自身發(fā)展不成熟。
旅游業(yè)和保險業(yè)均始于上世紀70年代末,自1978年國家實行改革開放政策以后才開始起步,二者的發(fā)展時間不到30年,而且都是以略微“超前”的模式發(fā)展,在經歷了十余年的高速發(fā)展后,到目前已經初具規(guī)模,成為新興行業(yè)的代表。盡管兩個行業(yè)在短時間內取得了突飛猛進的發(fā)展,成績不容小覷,但是這一發(fā)展并非是漸進式地良性發(fā)展,再繁榮的光環(huán)仍然無法遮擋由于基礎薄弱而遺留的各種體制上和制度銜接上的問題。隨著消費者的日益成熟以及各種法律法規(guī)的日益完善,行業(yè)競爭日趨白熱化,旅游業(yè)和保險業(yè)均存在低價惡意競爭,市場不規(guī)范、體制不健全等問題。
(2)行業(yè)之間信息不對稱。
旅游保險作為一種新生事物,對于旅游業(yè)和保險業(yè)而言都具有邊緣性,缺乏理論基礎和實踐經驗。俗話說“隔行如隔山”,旅游業(yè)和保險業(yè)是兩個完不同的行業(yè),具有兩種完全不同的發(fā)展模式和體制。由于兩個行業(yè)對彼此業(yè)務不熟悉,客觀上造成了行業(yè)之間信息溝通的不順暢,如旅行社的資質和信用度不能為保險公司所掌握,會直接影響到保險公司對該旅行社的風險評估,而旅行社對保險業(yè)務的不熟悉也會直接造成對保險公司的種種誤解和抵觸情緒。因此,信息的不對稱嚴重阻礙了行業(yè)之間的交流和溝通,造成了隔閡,從而客觀上制約了旅游保險的良性發(fā)展。
2.3法律因素
旅游保險缺乏強有力的法律保障,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1)旅游行業(yè)法規(guī)的缺失;(2)現有法規(guī)的不健全。
到目前為止,旅游行業(yè)沒有專門的法律規(guī)范,保險行業(yè)有《保險法》可以作為其權利義務判定的標準,而旅游業(yè)專業(yè)法規(guī)的缺失則無法對旅游過程中哪些是旅游企業(yè)的責任,哪些是游客的責任進行界定。這也就直接對旅游企業(yè)和游客的權益造成影響。以旅行社責任險為例,這一險種是以旅游社對旅游意外或事故有直接責任為前提的,如果有責任,保險公司負責賠付;如果沒有責任,保險公司則不負責賠付。從表面上來看,這似乎很合理,很容易實施。但在實際中,矛盾和問題就凸顯出來了。如果在一起旅游事故中,旅行社有直接責任,那么無庸置疑旅行社必須負責;如果事故不是旅行社的責任,而是由于第三方或者是游客自身的責任,由于沒有旅游法對各個責任方權利義務的規(guī)定,法院只能按照《中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guī)定判定,即旅行社必須提供無瑕疵的服務,不管怎樣旅行社均負連帶責任,必須向游客先行賠付,然后再向相關相責任人進行追償。這樣旅行社不僅得不到保險公司的賠償,而且還要對旅游進行先行賠付。這勢必會激起旅游企業(yè)的不滿,造成互相推諉責任,拒不賠付等現象,從而最終損害旅游企業(yè)和游客雙方的利益,使得旅游保險有名無實,市場吸引力和公信力進一步下降。
此外,當前我國的法規(guī)對以新生事物的法律界定比較滯后,在“自助游”、“自由行”等新旅游方式被廣泛接受并日益紅火的今天,在法律層面卻沒有相關條款,而因此發(fā)生各種權利受損的事件也因缺乏法律依據而得不到法律支持,這也在客觀上妨礙了旅游保險的進一步發(fā)展。
3對策
旅游保險不同于一般的保險險種,一個旅游事故的發(fā)生不僅涉及到眾多旅客的生命安全,而且其社會影響也是巨大的,更重要的是其后續(xù)影響也不容忽視,因此旅游保險在一定程度上具有準“公共產品”的性質,不是某個企業(yè)或者行業(yè)能獨立完成的,旅游保險的發(fā)展必須依托政府強大的行政主導力量,利用其能迅速整合各種社會資源搭建公共發(fā)展平臺的優(yōu)勢,實現進一步的發(fā)展。
(1)出臺行業(yè)法規(guī),規(guī)范權利義務關系。市場經濟是法制經濟,法律最重要的作用在于能明確界定權利義務關系,這也是旅游行業(yè)最缺失的一項,雖現在許多旅游侵權案件的糾紛也可以通過其他法規(guī)進行判定,但是畢竟不能完全符合旅游行業(yè)的自身特點,缺乏針對性,旅游行業(yè)的法規(guī)的制定十分必要。
(2)建立旅游業(yè)和保險業(yè)的合作機制,實現信息共享。上文曾提到,由于行業(yè)之間的差別,造成了各種信息不對稱,旅游經營主體、消費者、保險公司、旅游行政管理部門、中介人或人這五方都存在信息溝通不暢的情況,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旅游保險的進一步發(fā)展。因此,建立旅保合作機制十分必要,通過雙方行業(yè)主管部門的相互溝通,信息互換等措施,可以增進了解,一方面旅游行業(yè)可以根據旅游業(yè)發(fā)展的新態(tài)勢、新需求以及在發(fā)展過程中出現的新問題,對旅游保險產品的豐富和完善起到促進作用,使其更具針對性;另一方面保險公司也可以通過這個途徑增加對旅游行業(yè)的了解,在量化風險,精算旅游保險費率等方面更切合實際,依據性更強。
篇10
改革開放20多年來,我國經濟以年均9.5%的高速度持續(xù)增長,近年來仍然保持在7.0%以上。隨著經濟的發(fā)展,人們的收入水平大幅度提高,生活條件不斷改善,外出旅游越來越成為人們生活的基本組成項目。據國家旅游局統計資料顯示:近年來我國旅游收入一直保持兩位數的增長速度。2001年,入境旅游人數達8901萬人次,旅游外匯收入達178億美元;國內旅游人數達7.84億人次,國內旅游收入達3522億元人民幣;旅游業(yè)總收入達到4995億元,比上年提高了15.0%。伴隨著旅游市場的繁榮,與其相關的風險事故的發(fā)生率明顯上升。這客觀上要求旅游險能夠快速發(fā)展,為有關各方提供風險保障,為旅游市場的發(fā)展保駕護航。再者,人們收入水平的提高,使花錢購買旅游險成為可能。因此,有關人士普遍預測旅游熱將為我國旅游險市場營造巨大的發(fā)展空間,每年的保費收入至少應該有70億元的進項,是我國保險業(yè)務發(fā)展的新增長點。但是,事實并非如此,旅游熱已經持續(xù)好幾年,而旅游險市場仍然比較冷清。
一、旅游保險還未引起足夠的注視
從需求的角度看,自2002年9月1日起《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規(guī)定》開始實施,改強制旅行社為游客投保旅游意外險為強制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這一規(guī)定的改變使以前倍受冷落的旅行社責任險獲得較大發(fā)展,財產險公司在旅游險市場中的份額大幅度提高,如按每個旅行社年交保費2萬元計,旅行社責任保險的市場規(guī)模約為1.8億元,占整個旅游險市場的15%以上;與之相反,游客自愿購買保險者寥寥,壽險公司旅游險業(yè)務增長緩慢,部分地區(qū)和公司甚至出現業(yè)務滑坡現象。旅游險市場總的需求狀況并沒有大的改觀。
從供給的角度看,旅游險市場上保險卡的種類有所增加,銷售方式有所改善,但是存在的問題并沒有減少,反而有所增加。這些問題主要表現為:
1.險種少。當前,只有幾家較大的壽險公司經營旅游保險,且可供游客購買的險種只有旅游人身意外傷害險、交通人身意外保險、旅游景點人身意外傷害險、旅游救援保險、住宿游客人身意外保險5種。而且他們大多數都不經營旅游景點人身意外傷害險、旅游救援保險和住宿游客人身意外保險,甚至有的也只經營旅游人身意外保險一種。產險公司除了經營旅行社責任保險外,對游客在旅游過程中發(fā)生的行李、證件丟失和盜搶風險至今尚無“貨”上市,使這一風險處于無保障狀態(tài)。整個市場不能為游客提供全方位的保障。而且,游客要想以中意的價格為自己獲得較為全面的保障,就必須和幾家保險公司接洽,很不方便。
2.保險對象范圍過窄。以前,我國的游客是以團體游客為主。而且,國家旅游局在1997年9月出臺的《旅行社辦理旅游意外保險的暫行規(guī)定》強制旅行社為游客辦理旅游意外傷害保險。各保險公司根據當時的市場情況,從節(jié)約經營成本出發(fā),推出了只以團體游客為保險對象的旅游保險,將自助游游客排除在保險范圍以外。1999年政府為了拉動內需將“五一”、“十一”假期調整為7天。這一舉措帶動了旅游熱,形成了所謂的“黃金周”。但是這股旅游熱主要是受自助游的推動。據有關資料顯示:目前自助游已經占到了整個旅游市場份額的80%以上。可是,在很多地區(qū)自助游至今仍游離于旅游險市場之外,無法買到合適的旅游保險。
3.保險對象細分不夠。首先,旅游市場狀況的變化和強制旅游意外險的取消,使得自助游在部分地區(qū)走進了壽險公司視野。有些公司已經修改了旅游意外傷害保險條款,將自助游游客納入保險對象范圍,但是和團體游客適用相同的費率。少數公司甚至直接將團體旅游險保單向自助游游客銷售。其次,部分公司為了爭搶業(yè)務,拓展了保險對象的范圍,推出旅行保險,將公務旅行者和普通游客一同納入保險對象范圍。這兩種變化在提升保險公司業(yè)務量的同時也增加了逆選擇的可能性,使保險公司面臨更大的道德風險。因為:第一,團體游客出游時,旅行社派有專業(yè)的導游為其提供全程組織和服務工作,這無疑有利于減少風險事故的發(fā)生。但是對于自助游游客來說,由于缺乏旅游常識和風險防范意識,出險的概率要比團體游客大。而且,對于自助游保險來說,由于業(yè)務分散,展業(yè)費用和其它經營成本明顯高于團體游保險。因此,兩者不應該適用同一費率。第二,對于公務旅行人員和普通游客來說,由于出行目的不同,心理狀態(tài)和行為方式往往不一樣,結果在旅行過程中發(fā)生風險事故的概率也必然不同,兩者同樣不能適用同一費率。
4.保險責任確定不合理。當前我國旅游險在保險責任的確定上存在著兩種傾向:一種傾向是保險責任過寬。很多保險公司在旅游意外傷害保險中將死亡給付、傷殘給付、意外醫(yī)療和急性病醫(yī)療列為主險責任。對于每個游客來說,只有選擇是否投保的權利,沒有選擇不同保險責任的余地,不能以合適的價格獲得需要的保障。殊不知其結果同樣是低風險客戶退出保險,而高風險客戶都留了下來,產生逆選擇。另一種傾向是保險責任過窄。目前,幾乎所有保險公司都將游客的潛水、滑雪、探險等活動列為旅游險的除外責任,而又不提供此類專項旅游保險。而且,有些保險公司在經營旅游意外傷害保險的過程中發(fā)現醫(yī)療責任,尤其是急性病醫(yī)療責任的道德風險過大,部分地區(qū)發(fā)生經營虧損現象。于是修改條款,將急性病醫(yī)療甚至意外醫(yī)療排除在保險責任范圍以外。這樣的確能夠較好地控制風險,但是與此同時也必然將大量有著較大風險保障需求的優(yōu)良客戶拒之門外。這顯然有悖保險經營“保障客戶,分散風險,獲得利潤”的初衷。
5.費率厘訂缺乏科學性。目前,我國旅游險費率的厘訂不是依靠精算技術,而是由條款制訂人員憑經驗來確定的。有的公司甚至模仿其他公司的條款,然后臆斷地調整費率變動期間和費率大小。這樣,在缺乏精算技術的支持下,為了保證經營的穩(wěn)定性,保險公司的唯一辦法就是將費率偏高確定。這種不科學的定價在損害消費者利益的同時也抑制了保險需求,影響保險公司業(yè)務的增長。
6.投保渠道不暢。目前,旅游險的銷售渠道沒有大的改觀。旅行社依然是其最重要的銷售渠道,主要銷售團體旅游意外傷害保險和旅游救援保險;旅游景點主要銷售旅游景點意外傷害保險;機票銷售點主要銷售航空意外險;適宜網上銷售的險種相對較多,但是目前開通網上投保服務的只有泰康人壽、平安和友邦等少數幾家公司;銀行柜臺銷售尚處于嘗試階段。對于大多數自助游游客來說,投保仍是一件非常麻煩的事。
7.售后服務質量不高。旅游者的流動性較大,在短時間內,游客可能在一個地方投保而在另一個地方出險,甚至可能跨國出險,這對保險公司的核保、定損及理賠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果保險公司的理賠服務跟不上,不僅對旅游者造成損失,也影響保險公司的聲譽。
二、游客保險意識淡薄,保險險種單一,制約了旅游保險的發(fā)展
我國的旅游險市場所存在的上述問題,原因是多方面的。
1.游客保險意識淡薄。雖然說風險的存在和收入水平的提高是保險需求產生的必備條件,但是這兩個條件所形成的只是保險的潛在需求。要想把這種潛在的需求轉化為現實的需求,必須依賴于人們防范風險意識的增強,保險意識的提高。當前,我國民眾的保險意識普遍較差,很多游客存在僥幸心理,不愿意花錢買旅游險。因此,旅游險的市場需求一直不旺。
2.保險經驗缺乏,保險技術落后。在現有的經驗水平和技術條件下,我國很多壽險公司的旅游險的核保在很多地方還存在不足,尤其是急性病責任部分存在較為嚴重的逆選擇現象。承保之后對醫(yī)療責任和自助游的風險控制更是束手無策。一方面,為了防范逆選擇,他們認為最好的辦法就是將急性病醫(yī)療排除在保險責任范圍之外。另一方面,他們只能通過對團體的選擇來代替對個人的選擇,通過簡單的承保程序達到為大量具有相同風險因素的人群提供保障的目的。旅行社在保險公司和被保險人之間充當了十分重要的角色,是保險公司控制風險的一個“關卡”。在這種情況下,他們被迫只經營團體旅游險,而將自助游保戶拒之門外。
3.相關數據資料短缺。由于旅游險的經營時間短,我國的保險公司手中還缺乏與旅游險相關的各類資料。與其它壽險業(yè)務不同的是旅游險的發(fā)生概率與一個國家的社會、自然、地理狀況、游客的風險防范意識等關系密切,國外資料缺少參考價值。另外,據業(yè)內有關人士透露,目前很多公司的旅游險在展業(yè)、核保、定損、理賠過程中缺乏規(guī)范性,單證管理混亂。這樣,即使收集了一定量的資料,這些資料也缺乏可靠性。這使得旅游險費率的厘訂缺乏有效的數據支持。
4.對風險和保險的相互關系認識不夠。保險公司對保險對象劃分不清和保險責任確定不合理,實際上是其對風險和保險的相互關系認識不夠的反映。對自助游游客和團體游客、公務旅行者和普通旅游者在相同的費率水平下提供同等保障和將醫(yī)療責任列入主險條款,是保險人過分追求保險業(yè)務量而忽視風險防范的表現;而將游客的潛水、滑雪、探險等活動列為除外責任,將醫(yī)療責任從保險責任中剔除,是保險人過分強調風險防范而忽視業(yè)務增長需要的表現。
5.保險市場發(fā)育不充分和保險公司的經營管理體制落后。2001年我國的保險深度僅為2.2%,保險密度僅為168.8元,遠低于很多發(fā)展中國家,保險市場的發(fā)育還很不充分。同時也意味著發(fā)展的空間非常巨大?,F階段,為了搶占先機各家保險公司忙于市場拓荒,比拼保費收入規(guī)模。而相對于其它險種來說,旅游險屬于小險種,年保費收入占保險公司總保費收入的比重較低。另外,目前在我國保險市場中占有較大份額的幾家保險公司要么是國有獨資保險公司,要么是國有企業(yè)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這種所有制所決定的經營管理體制是公司高層領導由政府選派,采用任期制,以公司業(yè)務發(fā)展規(guī)模和速度作為業(yè)績考核的重要指針。高層管理者權責不對等,廣人員工的付出和收入不對稱。這必然會引起企業(yè)追求保費規(guī)模最大化的短期行為,因為有保費規(guī)模就有費用規(guī)模,而費用規(guī)模與包括老總在內的員工利益攸關。結果,雖然旅游險在很多保險公司的內部管理中被列為A類險種,賠付率一般低于35%,但是仍然不能引起公司高層管理者的重視和激發(fā)普通員工的工作積極性。舊產品的改造和新產品的開發(fā)進展緩慢,難以適應市場需要。
三、培育市場主體,開發(fā)新險種,大力發(fā)展旅游保險
解決我國旅游險市場的現有問題是一個漫長的過程。因為一方面,民眾保險意識的培育是一個過程。這既需要保險經營者和政府做大量的基礎性工作,又需要通過大量的風險事故來教育國民,強化其保險意識。這絕不是短期內所能達到的。在市場機制的作用下,需求能夠創(chuàng)造供給,而潛在的保險需求向現實的保險需求的轉化是以民眾保險意識的提高為條件的。因此,在短期內我國的旅游保險需求狀況不會有大的改觀。另一方面,國有保險公司經營管理體制的轉換是我國現階段金融體制改革的難點,而這一點恰恰是導致我國旅游險市場供給方面存在諸多問題的關鍵性因素。因為分業(yè)經營體制可以通過修改法律來改變;保險經驗不足,保險技術落后可以通過學習來快速提高;而經營管理體制的轉換涉及各方利益的分配格局、保險經營的性質和國家的經濟安全,不可能在短期內徹底完成。這樣,對于風險與保險的關系的認識也就難有突破;重視保費規(guī)模,忽視經營利潤的狀況也就難以改變,旅游險就很難得到保險公司的青睞,供給狀況也就不可能有大的改觀。結果,整個旅游險市場也就不可能出現高速增長的態(tài)勢。但是從長遠著眼,我們應該大力推進民眾保險意識的培育和保險公司經營管理體制的轉換。
此外,還應該注意從以下幾個方面采取措施:
1.加速市場主體的培育,提高旅游保險市場的競爭程度,促使保險公司由拓荒式的粗放經營向集約經營轉變。
2.加大新險種的開發(fā)力度,把旅游保險服務延伸到吃、住、行、游各個環(huán)節(jié),并為特定旅游項目提供專項保險,如峽谷探險保險、水流漂流保險、驚險游保險等,使游客在旅游全程都能夠獲得需要的保障。
3.對旅游險市場和旅游險條款進行細分,針對團體游、自助游及公務旅行的不同特點制訂出不同的保險條款,確定不同的費率,加強風險防范。
4.將風險較大的醫(yī)療責任部分制定為特約條款或者附加險,厘訂專項費率。這樣既可以最大限度地滿足客戶需求,又可以有效防范逆選擇風險,全面提升旅游險的業(yè)務質量。
5.加強相關資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尤其是與醫(yī)療責任部分相關的資料的收集,為科學厘訂費率,控制風險,尤其是醫(yī)療責任風險積累經驗,提供可靠的數據資料。對于那些通過網絡平臺銷售旅游險的公司來說,在這方面具有很大的優(yōu)勢,應該充分發(fā)揮這一優(yōu)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