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債券投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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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債券投資

篇1

一、短期持有、以賺取差價為目的的債券投資

投資者取得債券的目的,主要是為了近期內出售以賺取差價,則購買的國債、普通公司債券和可轉換公司債券均屬于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應通過“交易性金融資產”科目核算。

[例1]甲公司2008年5月1日在二級市場支付價款202萬元購入面值1000元2000份公司債券,2008年6月30日,該債券的公允價值為2067)-元,2008年8月5日,該公司出售該債券,取得凈收A210萬元。

甲公司的會計處理如下:

2008年5月1日,在二級市場購人公司債券

借: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

2020000

貸:銀行存款

2020000

2008年6月30日,確認公司債券公允價值變動

借: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40000

貸:公允價值變動損益40000

2008年8月5日,該公司出售公司債券

借:銀行存款

2100000

公允價值變動損益40000

貸: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

202(~00

――公允價值變動40000

投資收益80000

二、長期持有、有明確的意圖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債券投資

企業(yè)購買國債、普通公司債券的意圖是為了持有至到期。以期獲得固定的收益,應通過“持有至到期投資”科目核算。此種債券投資按《企業(yè)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資產確認和計量》“持有至到期投資”的相關規(guī)定進行會計處理。

三、長期持有、以行使轉換權為目的的債券投資

這種目的只能進行可轉換公司債券投資,投資者取得可轉換公司債券的目的,主要是為了行使轉換權,以期獲得更大的收益,則購買的可轉換公司債券屬于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所用者權益的金融資產,應通過“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科目核算。

[例2]甲公司于發(fā)行日2007年1月1日按面值購入3年期的可轉換公司債券2000份,每份面值1000元,債券票面年利率為6%,利息按年支付,每年12月31日支付;每份債券均可在債券發(fā)行1年后的任何時間轉換為250股普通股。該債券發(fā)行時,二級市場上與之類似沒有轉換權的債券市場利率為9%。假定2008年12月31日,該債券的公允價值為206萬元,2008年1月10日,甲公司將持有的可轉換公司債券全部轉換為普通股股票。

甲公司的會計處理如下:

(1)2007年1月1日,購人可轉換公司債券

甲公司購入的可轉換公司債券價值由兩部分構成,一部分是債券價值,一部分是期權價值,應分別確認。

按9%的折現(xiàn)率計算,可轉換公司債券的債券價值=2000000 x(P/F,9%,3)+120000 x(P/A,9%,3)=1848122(元)

可轉換公司債券期權價值=2000000-1848122=151878(元)

借: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債券成本1848122

――期權成本 151878

貸:銀行存款

2000000

(2)2007年12月31日,收到可轉換公司債券利息,確認公允價值變動

可轉換公司債券的期權價值由兩部分構成,即內在價值和時間溢價。在發(fā)行日,上市公司規(guī)定的轉股價通常高于發(fā)行可轉換公司債券日該公司股票的市價,此時,期權的內在價值通常為0,可轉換公司債券的期權價值主要為時間溢價。但是,隨著時間的延續(xù),期權的時間溢價將逐漸降低;而可轉換公司債券的債券價值卻隨著時間的延續(xù)逐漸向債券面值靠近,價值逐漸升高。因此,企業(yè)在計算獲取的利息時,將按實際利率計算的利息與實際收到的利息的差額調減期權價值,相應調增加債券價值。

按實際利率計算的利息=1848122×9%=166331(元)

實際收到的利息=2000000×6%=120000(元)

二者的差額=166331-120000=46331(元)

借:銀行存款

120000

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債券價值變動46331

貸:投資收益

120000

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期權價值變動46331

可轉換公司債券公允價值的變動主要由于可轉換公司債券期權價值發(fā)生變化引起,隨著發(fā)行方普通股市價的提高,期權的內在價值也在不斷增加。因此,公允價值的變化應計入期權價值變動。

借: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期權價值變動60000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60000

(3)2008年1月10日,甲公司將可轉換公司債券轉換為股票

借: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股票成本 2000000

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60000

貸: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債券成本

1848122

――期權成本

151878

篇2

一、 當前我國可轉債會計實務及其理論依據(jù)

可轉換債券是這樣一種特殊的債券,即債券持有者有權在將來的某個時候將債券轉換成

公司股票,轉換與否取決于轉換條件成就與否,因此可轉換債券可粗略地近似為一個普通債券加上一個看漲認股期權。為了保護在一定程度上保護發(fā)行者的利益,通??赊D換債券是可贖回的,即發(fā)行者可在將來的特定時間以特定的價格將可轉換債券贖回??赊D換債券上個世紀六七十年代出現(xiàn)于歐美國家市場,由于其低資本成本、可以較為便利地獲得長期資金以及調節(jié)權益資本與債務成本結構等優(yōu)點,可轉換債券在全球市場廣泛運用,現(xiàn)在已經成為一個成熟的金融品種。從我國的金融實踐來看,自1992年瓊能源發(fā)行了我國的第一筆可轉換債券以來,隨著市場的逐步完善,可轉換債券日益成為我國資本市場上不可或缺的金融產品,扮演著重要的角色。

在我國,2001年中國證監(jiān)會頒布了《上市公司發(fā)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實施辦法》、《關于做好上市公司可轉換公司債券發(fā)行工作的通知》等文件來規(guī)范可轉換債券的發(fā)行工作,而可轉換債券的會計實務主要是由2000年的《企業(yè)會計制度》來規(guī)范,實務界影響最大的會計教材《中國注冊會計師考試輔導教材—會計》在可轉換債券的會計實務方面也是按照《企業(yè)會計制度》中的相關規(guī)定來編寫的。下面用具體的例子對我國可轉債會計實務進行分析。

例:某股份有限公司為一項工程2002年1月1日發(fā)行5年期1.5億元可轉換公司債券,債券票面年利率為6%,按面值發(fā)行(不考慮發(fā)行費用),債券發(fā)行一年后可轉換為股份,每100元轉普通股4股,股票面值1元,可轉換公司債券的賬面價值1.59億元(面值1.5億,應計利息0.09億元)。假定債券持有者全部將債券轉換為股份。

確認計量事項 發(fā)行方會計處理 投資者會計處理

發(fā)行方收到發(fā)行收入時/投資者認購債券時 借:銀行存款 150000000

貸:應付債券—可轉換公司債券

(債券面值) 150000000 借:長期債權投資—可轉換債券

(債券面值) 150000000

貸:銀行存款 150000000

計提利息時 借:在建工程 9000000

貸:應付債券—可轉換公司債券

(應計利息) 9000000 借:長期債權投資—可轉換債券

(應計利息)9000000

貸:投資收益—債券利息收入 9000000

轉換為股份時 借:應付債券—可轉換公司債券

(債券面值) 150000000

(應計利息) 9000000

貸:股本 600000

資本公積 153000000 借:長期股權投資 159000000

貸:長期債權投資—可轉換債券

(債券面值)150000000

(應計利息)9000000

由上面的會計處理可以看到,我國實務中可轉換債券在發(fā)行時被認為是一項單純債券,其會計處理同一般債券相比沒有什么差異,只有在條件成就,投資者行使轉換權時,發(fā)行方才將可轉換債券轉換為權益,所以基本上可轉換債券包含的轉換權價值無論對于發(fā)行方還是對于投資者來說都沒有進行初始確認,這種會計實務所依據(jù)的是傳統(tǒng)的會計理論,即會計要素的確認必須符合要素的可定義性,資產和負債是建立在“過去交易”的基礎上的未來經濟資源流入或流出,那么對于轉換權這種帶有高度不確定性的“未來交易”因為不符合可定義性,所以不應該在債券發(fā)行時進行確認,納入報表體系。這種會計實務雖然操作方便,但是因為使大量決策相關的交易信息游離于表外,嚴重地影響了會計信息的有用性,給財務報表使用者帶來比較大的潛在風險。

金融工具會計,特別是衍生金融工具會計與傳統(tǒng)會計之間的沖突在理論界已經經過十多年的爭論,從美國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與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就該領域準則制定的波折歷程來看,理論界與實務界都已經傾向于不去重新定義會計要素,撼動傳統(tǒng)會計理論的基石,而是提出金融資產、金融負債、權益工具等一系列特殊概念來構建對于這個特殊領域經濟活動的描述體系,從目前的進展來看,這種做法是一種可行的現(xiàn)實選擇。

二、 金融工具會計準則對可轉債會計處理的規(guī)范

財政部會計司的《企業(yè)會計準則第××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征求意見稿)》第三章專門專門規(guī)范嵌入衍生金融工具的會計處理,該征求意見稿對嵌入衍生金融工具作出這樣的定義:“嵌入衍生金融工具指嵌入到主合同中,使主合同的部分或全部現(xiàn)金流量,將按照特定利率、金融工具價格、匯率、價格指數(shù)、費率指數(shù)、信用等級、信用指數(shù)或類似變量的變動而調整的衍生金融工具,如嵌在購入的可轉換公司債券中的轉換權等”。這個定義清楚地表明可轉換債券中包含的轉股權屬于“嵌入衍生金融工具”,相應地,金融工具會計準則正式實施后,可轉換債券的會計處理必定受到其影響。根據(jù)征求意見稿第二十條的規(guī)定,嵌入衍生金融工具符合三個條件的,應當從主合同中予以分拆,作為獨立的衍生金融工具處理,這三個條件分別是:(1)與主合同在經濟特征及風險方面不存在緊密關系;(2)符合衍生金融工具的定義;(3)相關混合工具沒有指定為交易性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將這三個條件與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金融工具:確認與計量》中的相關條款對比,可以發(fā)現(xiàn),征求意見稿與國際會計準則的前兩條完全相同,但是國際會計準則的第三個條件為:“混合工具不按公允價值計量、公允價值的變動也不計入凈利潤(或凈虧損)”。國際會計準則將金融資產劃分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的投資、貸款和應收款項、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我國的征求意見稿《金融工具列報和披露》第十條作了類似的劃分,只不過將“以公允價值計量且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表述為“交易性金融資產”。這四種金融資產只有交易性金融資產是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其他幾類要么是以攤余成本進行計量,要么雖然以公允價值進行計量,但變動計入權益。所以我國征求意見稿與國際會計準則的表述看似差異很大,但實際所要表達的實質含義與其是一致的。

《金融工具列報與披露(征求意見稿)》第六條提出了分拆的要求和分拆的具體指導原則:“企業(yè)發(fā)行的非衍生金融工具包含負債和權益成份的,應當在初始確認該金融工具時將負債和權益成份分拆。在進行分拆時,應當先采用未來現(xiàn)金流量折現(xiàn)法確定負債成份的初始入賬價值,再按該金融工具整體的發(fā)行對價扣除負債成份初始入賬價值后的金額確定權益成份的初始入賬價值”,國際會計準則第32號第28條也有類似的規(guī)定。以下用具體的例子來說明金融工具會計準則下可轉換債券的會計處理。

例:某公司a為一項工程發(fā)行10000張面值為500元的公司可轉換債券,發(fā)行價格為每張520元,票面利率為5%,期限為5年,同期國債利率為8%,利息年末計提,到期一次還本付息,溢折價按直線法攤銷。某投資者b在發(fā)行日購入1000張作為長期投資。債券發(fā)行一年后可轉換為股份,全部債券轉換為5000000股面值1元的普通股

按照分拆的要求,首先要按照貼現(xiàn)現(xiàn)金流量法來確定債券部分的價值,即由pv=f×(p/s , i% , n)+ i×(p/a , i% , n) 計算得到債券價值=5000000*(p/s,8%,5)+400000*(p/a,8%,5)=5000000*0.681+400000*3.993=5001400元,可轉換債券中含有的轉換權的價格為198600元(5200000-5001400),債券溢價為1400元

確認計量事項 發(fā)行方a會計處理 投資者b會計處理

發(fā)行方收到發(fā)行收入時/投資者認購債券時 借:銀行存款 5200000

貸:應付債券—債券面值a 5000000

—債券溢價 1400

資本公積—債權轉股權準備 198600 借:長期債權投資—投資面值 500000

— 溢價 140

—債券轉股權 19860

貸:銀行存款 520000

計提利息時 借:在建工程 249720

應付債券—債券溢價 280

貸:應付債券—應計利息 250000 借:長期債權投資—應計利息 25000

貸:投資收益—債券利息收入 24972

長期債權投資—溢價 28

會計期末債券價格發(fā)生變動b 發(fā)行方無需會計處理 借:長期債權投資—債券轉股權 10140

貸:投資收益 10140

轉換為股份時c 借:應付債券—債券面值 5000000

—債券溢價 1120

—應計利息 250000

資本公積—債權轉股權準備 198600

貸:普通股 5000000

資本公積—普通股溢價 52520 借:長期股權投資 530112

貸:長期債權投資—投資面值 500000

—溢價 112

—債券轉股權 30000

注:a.此處省略了“可轉換公司債券”二級科目,下同 ; b.假設此處存在一個股票期權的參考市價30元(因為原來每張可轉換債券的轉股價權價值為19860÷1000=19.86元,所以相當于單位轉股權價值上漲了10.14元); c.假設一年后全部可轉債轉為股權

上面的會計處理是金融工具會計準則下可轉債的會計處理,與現(xiàn)行的會計處理相比,發(fā)行方在發(fā)行可轉換債券時,將嵌入其中的轉換權價值分拆出來計入權益項目資本公積,在債務轉為權益時該資本公積的金額轉入“資本公積——普通股溢價”明細科目,金融工具會計準則之所以要求將嵌入式衍生工具與其主合同分拆是因為兩者的價值由不同的因素決定,從而具有不同的風險,一般可轉換債券的發(fā)行金額都非常大,發(fā)行方負債權益比例的改變會對投資者及其他財務信息使用者的決策帶來重大影響,所以分拆能夠更加真實地反映經濟活動的實質,提供更加決策有用的會計信息。對于可轉換債券的投資者來說,將所擁有的轉換權價值分拆出來放在“長期債權投資—債券轉股權”明細科目反映,而不是籠統(tǒng)地將投資成本超過債券面值的部分全部計入“長期債權投資—溢價”科目,雖然在購買該可轉債時只是影響長期債權投資價值在明細科目的分配,不影響總額,但是在未來持有期間,溢價的攤銷卻會在很大程度上影響損益,也將影響到投資方的賬面資產價值,這些信息同樣是影響決策的重要信息。除此之外,應該注意到在會計期末債券價格發(fā)生變動時發(fā)行方無需進行會計處理,而投資者則需要根據(jù)市價變化的情況調整“長期債權投資—債券轉股權”及“長期債券投資—投資成本”的金額(上例中僅舉了調整“債權轉股權”的例子)。這是因為發(fā)行方對其所承擔的負債不是按公允價值而是按攤余成本進行后續(xù)計量的,投資者則相反,公允價值這一計量屬性要求必須在期末確認持有資產的浮動盈虧。在我國的現(xiàn)行實務中,長期債權投資在期末計提減值準備,確認公允價值降低帶來的損失,而不確認公允價值增加帶來的收益,這種非對稱地運用公允價值計量的方法不是嚴格意義的公允價值計量,只是謹慎性原則的運用,按照我國金融工具會計準則征求意見稿的原則,可以預見即將頒布的金融工具會計準則將會向國際會計準則靠攏,會計實務方面將做出重大改變。

三、 我國可轉債會計實務運用金融工具會計準則存在的問題

在美國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和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2001年改組為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制定準則的歷史上,金融工具會計準則的制定最為周折,經歷了多方長時間的爭論與協(xié)調,之所以如此是因為金融工具對于傳統(tǒng)會計要素定義的沖擊,以及公允價值作為唯一相關計量屬性的提出。前者因為金融資產、金融負債等一系列概念作為特殊的會計要素補充傳統(tǒng)會計要素已經逐漸在理論與實務界達到共識,衍生金融工具應該進行表內確認而不僅僅是表外披露也不再是一個有太多分歧的問題。但公允價值這個計量屬性在實際運用中仍然存在很多現(xiàn)實問題,這也是我國可轉債會計實務運用金融工具會計準則的難點所在。

篇3

【關鍵詞】長期債券投資 長期股權投資 投資收益 應納稅所得額

一、《小企業(yè)會計準則》中對長期投資的相關規(guī)定

小企業(yè)的長期投資是指企業(yè)持有時間在1年以上,不準備隨時變現(xiàn)的投資,一般包括長期股權投資和長期債券投資。

1.長期股權投資。長期股權投資是用來核算小企業(yè)準備長期持有的權益性投資。按照《小企業(yè)會計準則》規(guī)定,這類投資在取得時,應按成本進行計量,對應收項目單獨確認,不計入成本;長期股權投資在持有期間按成本法進行會計處理,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現(xiàn)金股利或利潤時,小企業(yè)才需確認投資收益。處置長期股權投資時,處置價款扣除其成本和相關稅費后的凈額計入投資收益;對長期股權投資在持有期間是不計提減值的,對資產不計提減值是《小企業(yè)會計準則》的一大特點,但當長期股權投資確實發(fā)生損失時,應于損失發(fā)生的當期將損失金額計入營業(yè)外支出(長期股權投資損失的確認必須符合稅法規(guī)定的條件,該條件不是本文論述的主要內容,在此不進行詳述)。

2.長期債券投資。長期債券投資是用來核算小企業(yè)準備長期持有的債券投資,如小企業(yè)準備長期持有的國債、企業(yè)債等。該類投資在取得時按購買價款和相關稅費作為初始成本進行計量;收利息單獨確認,不計入初始成本;在長期債券的持有期間發(fā)生的利息收入應確認為投資收益,分別按分期付息、一次還本的債券和到期一次性還本付息的債券進行計息;對債券初始確認時發(fā)生的溢折價,在每次確認利息時也要對溢折價進行攤銷;處置長期股權投資時,結清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余額,將處置差額計入投資收益。同樣,對長期債券投資也是不計提減值準備的,當其確實無法收回時,直接將這部分損失計入當期的營業(yè)外支出。

二、長期股權投資的會計處理及應注意的納稅調整事項

(一)長期股權投資日常核算的主要會計處理

例1:X公司于2011年2月20日從市場上購買Y公司股票10 000股準備長期持有,每股買價10.2元(含已宣告但尚未分派的現(xiàn)金股利0.2元),另支付相關手續(xù)費2 000元。X公司購買的這批股票占到Y公司有表決權資本的3%。2011年4月10日收到現(xiàn)金股利,Y公司于2012年3月20日宣告分派2011年的現(xiàn)金股利600 000元,X公司于4月30日收到該部分股利。2012年5月25日,X公司以每股15元的價格轉讓Y公司股票5 000股,另支付1 200元手續(xù)費。上述事項的款項均用銀行存款支付。相關賬務處理如下(金額單位為元):

1.2011年2月20日,購入長期股權投資時,應以成本計量,借:長期股權投資102 000、應收股利2 000;貸:銀行存款104 000。

2.2011年4月10日,收到股利時,應沖初始確認時的應收股利,借:銀行存款2 000;貸:應收股利2 000。

3.2012年3月20日,Y公司宣告分派現(xiàn)金股利時,按成本法核算,計入投資收益。應收股利=600 000×3%=18 000(元)。借:應收股利18 000;貸:投資收益18 000。

4.2012年4月30日,收到2011年股利時,借:銀行存款18 000;貸:應收股利18 000。

5.2012年5月25日,出售所持有長期股權投資5 000股時,按50%對應結轉長期股權投資的成本,差額計入投資收益。借:銀行存款73 800;貸:長期股權投資51 000、投資收益22 800。

2012年投資收益貸方發(fā)生額為30 800元(18 000+22 800),因此2012年會計上可產生的應納稅所得額為30 800元。

(二)長期股權投資會計核算時需注意的納稅調整事項

1.取得時的注意事項?!吨腥A人民共和國企業(yè)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簡稱《企業(yè)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一條規(guī)定,企業(yè)對進行權益性投資和債權性投資形成的資產,按以下方法確定成本:(1)通過支付現(xiàn)金方式取得的投資資產,以購買價款為成本;(2)通過支付現(xiàn)金以外的方式取得的投資資產,以該資產的公允價值和支付的相關稅費為成本。該規(guī)定與《小企業(yè)會計準則》中對長期股權投資初始入賬成本的規(guī)定基本相同,因此在初始確認時,一般不存在需調整事項,但需注意對初始成本確認時相關的應收項目應單獨確認,不計入成本。

2.長期股權投資持有期間的注意事項。長期股權投資持有期間取得的股息或紅利收入計入投資收益,這與企業(yè)所得稅法中第六條的規(guī)定相符,應以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作為收入總額,計入當期收入,而會計上也將這部分投資收益計入利潤總額,在計算所得稅時也作為應納稅所得額進行征稅。但此處要注意到《企業(yè)所得稅法》中的第二十六條規(guī)定,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yè)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yè)從居民企業(yè)取得的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lián)系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不包括連續(xù)持有居民企業(yè)公開發(fā)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個月而取得的投資收益)為免稅收入。依據(jù)該規(guī)定,企業(yè)間相互持有股票而產生的投資收益,若持有時間超過12個月,則該部分投資收益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是允許稅前扣除的。

例1的第3步中涉及的投資收益系居民企業(yè)間股息收益,且持有時間超過12個月,因此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根據(jù)稅法的免稅規(guī)定,企業(yè)可將這部分的免稅股息收益從應納稅所得額中調減18 000元。

3.處置時需注意的事項。長期股權投資處置時會涉及投資收益?!镀髽I(yè)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一條規(guī)定:“企業(yè)在轉讓或處置投資資產時,投資資產的成本準許扣除”,企業(yè)取得財產轉讓收入均應一次性計入確認收入的年度,并計算繳納企業(yè)所得稅。即轉讓時是按轉讓所得計征所得的,轉讓所得為轉讓收入扣除為取得該股權所發(fā)生的成本。這個規(guī)定與會計上的規(guī)定相符。稅法上所定義的轉讓所得即為會計上的“處置價款扣除其成本”。會計上將其計入投資收益,即計入應納稅所得額,與稅法規(guī)定相符,即例1中的第5步不需要進行納稅調整。

此例題從稅法的角度看,2012年其應納稅所得額為22 800元,與會計上的應納稅所得額30 800元相比,少了18 000元,這18 000元,就是稅法上可以稅前扣除的那部分免稅收入。

4.其他需注意事項。例1中沒有涉及長期股權投資的損失,對于長期股權投資損失確認的條件及方法、會計與稅法的規(guī)定基本相同?!缎∑髽I(yè)會計準則》中規(guī)定,當損失實際發(fā)生時,計入營業(yè)外支出。稅法規(guī)定,企業(yè)對外進行權益性投資所發(fā)生的損失,在經確認的損失發(fā)生年度,作為企業(yè)損失在計算企業(yè)應納稅所得額時一次性扣除,兩者均規(guī)定該損失在實際發(fā)生時可稅前扣除,規(guī)定一致。但企業(yè)在實際應用時,要注意滿足損失確定條件的損失才可稅前扣除,且該損失必須要按規(guī)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后方能在稅前扣除。

三、長期債券投資的會計處理及應注意的納稅調整事項

(一)長期債券投資日常核算的主要會計處理

例2:Z公司于2012年1月1日,自市場上購入N公司于當日發(fā)行的2年期債券一批作為長期投資,債券面值為100 000元,票面利率為5%,到期后一次性還本付息,公司共計支付103 000元。2013年1月1日,Z公司將該債券出售,取得收入110 000元,款項均用銀行存款支付。相關賬務處理如下(金額單位為元):

1.2012年1月1日購入該債券時,用成本計價,面值與溢折價分別核算。借:長期債券投資―面值100 000、長期債券投資―溢折價3 000;貸:銀行存款103 000。

2.2012年12月31日為資產負債表日,該債券為到期一次性還本付息債券,會計上規(guī)定,對此類債券應在資產負債表日計息。根據(jù)權責發(fā)生制,這部分利息應計入當期的投資收益。小企業(yè)對該類債券計息時只用合同利率法,不涉及實際利率法。應計利息為5 000元,則借:長期債券投資―應計利息5 000;貸:投資收益5 000。

會計處理上,對有溢折價的債券,在資產負債表日應按直線法攤銷溢折價,攤銷額計入投資收益。當期應攤銷溢折價=3 000÷2=1 500(元)。借:投資收益1 500;貸:長期債券投資―溢折價1 500。會計上,該項投資導致2012年發(fā)生應納稅所得額3 500元(5 000―1 500)。

3.2013年1月1日,處置該債券,結轉債券的成本,差額計入投資收益。借:銀行存款110 000;貸:長期債券投資―面值100 000、長期債券投資―溢折價1 500、長期債券投資―應計利息5 000、投資收益3 500。2013年發(fā)生應納稅所得額為3 500元。

(二)應注意的納稅調整事項

1.長期債券投資取得時?!镀髽I(yè)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一條規(guī)定:企業(yè)對進行權益性投資和債權性投資形成的資產,按以下方法確定成本:(1)通過支付現(xiàn)金方式取得的投資資產,以購買價款為成本;(2)通過支付現(xiàn)金以外的方式取得的投資資產,以該資產的公允價值和支付的相關稅費為成本。會計上入賬時對長期債券投資按購買價款和相關稅費作為成本入賬,分別面值和溢折價兩個明細入賬,其總體思路與稅法一致,一般不存在納稅調整事項。

2.債券持有期間的資產負債表日應注意的事項。會計上一般在資產負債表日計息,所計利息計入當期損益。稅法中規(guī)定對于利息收入,應按照合同約定的債務人應付利息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xiàn)。例2在選取時特意選取到期一次性還本付息的債券進行講解,因該類債券在會計核算時要在每個資產負債表日計息,將利息計入當期的投資收益;而按稅法規(guī)定,此類債券則應在到期收到利息時才可確認投資收益,兩者存在需納稅調整項目。針對本題,2012年12月31日,會計上確認利息收益的5 000元稅法上不理會,故企業(yè)應調減2012年應納稅所得額5 000元。同時,對于會計上的溢折價的攤銷,稅法上是不承認的,對于例2中2012年資產負債表日對溢折價攤銷的1 500元,會計上已計入當期投資收益的借方,稅法不允許稅前扣除,即稅法上2012年應納稅所得額為0,因此應調增當期應納稅所得額1 500元。故2012年應調減應納稅所得額3 500元(5 000-1 500)。

3.債券處置時需注意的事項。稅法中處置財產的轉讓收入應以轉讓所得計入當期的應納稅所得額,轉讓所得即轉讓收入扣減相關的成本核算,即以處置凈額進行處理。會計上對債券類投資的處置規(guī)定,按收回債券的本金或本息與債券的賬面余額之間的差額,計入投資收益。而債券折賬面余額包括面值、溢折價、應計利息等明細科目,稅法上與會計上對溢折價與應計利息的核算則有可能存在差異,這種差異會導致處置債券時稅法與會計存在應納稅所得額的調整項目。例2第3步中2013年的會計收益為3 500元,而稅法確認的處置收益應為處置收入扣除相關成本核算后的7 000元(110 000-103 000)。因此,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會計應調增3 500元(7 000-3 500)。從債券的整個存續(xù)期間來看,稅法上的應納稅所得額為7 000元(110 000-103 000),會計上的應納稅所得額為7 000元(5 000-1 500+3 500),兩者總的應納稅所得額相同,但具體到每個會計年度,其應納所得額卻不盡相同,需分別進行調整。

4.其他需注意事項。(1)長期債券投資損失。會計上規(guī)定長期債券損失于實際發(fā)生時計入營業(yè)外支出,與稅法規(guī)定基本一致,但應注意在進行所得稅匯算清繳時,對小企業(yè)長期債券投資損失需區(qū)分清單申報還是專項申報,需采用不同的方式申報所得稅稅前扣除。且損失必須滿足稅法規(guī)定的條件才允許稅前扣除。(2)注意免稅收入的適用范圍?!镀髽I(yè)所得稅法》規(guī)定,對于小企業(yè)持有的國債利息收入及取得的2009年、2010年、2011年發(fā)行的地方政府債券利息所得,免征企業(yè)所得稅;對小企業(yè)持有的2011―2013年發(fā)行的中國鐵路建設債券所取得的利息收入,減半征收企業(yè)所得稅。對于上述債券的投資收益,企業(y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應注意調減。

四、總結

本文通過例題對企業(yè)的長期股權投資和長期債券投資的日常會計核算及核算時涉及的所得稅調整項目進行了簡單闡述,企業(yè)的業(yè)務千變萬化,受篇幅及水平所限,本文僅對小企業(yè)長期投資中常見的具有代表性的內容進行了分析,不足之處敬請指正。

(作者為講師、會計師)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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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可交換公司債券、持有至到期投資、交換權

2008年10月17日,中國證券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以公告的形式了《上市公司股東發(fā)行可交換公司債券試行規(guī)定》,指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股東,在符合有關條件的情況下,可申請發(fā)行可交換公司債券??山粨Q公司債券是指上市公司的股東依法發(fā)行、在一定期限內依據(jù)約定的條件可以交換成該股東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公司債券。由概念可知,可交換公司債券涉及到發(fā)行可交換公司債券的上市公司的股東(以下簡稱“發(fā)行人”)、上市公司與購買可交換公司債券的企業(yè)、機構(以下簡稱“投資人”)與個人(由于個人的認購不涉及會計核算,在此不予討論)??山粨Q公司債券的實施,必然會使發(fā)行方與認購方都面臨新的會計核算業(yè)務,本文將就此做出一些探討。

一、可交換債券與可轉換債券的異同

可交換公司債券(Exchangeable Bonds.簡稱為Eb)是成熟市場存在己久的固定收益類證券品種,它賦予債券投資人在一定期限內有權按照事先約定的條件將債券轉換成發(fā)行人所持有的其它公司的股票。

可交換債券相比于可轉換公司債券,有其相同之處,其要素與可轉換債券(convertiblebonds)類似,也包括票面利率、期限、換股價格和換股比率、換股期等;對投資者來說,與持有標的上市公司的可轉換債券相同,投資價值與上市公司業(yè)績相關,且在約定期限內可以以約定的價格交換為標的股票。

不同之處一是發(fā)債主體和償債主體不同,前者是上市公司的股東,后者是上市公司本身;二是所換股份的來源不同,前者是發(fā)行人持有的其他公司的股份,后者是發(fā)行人本身未來發(fā)行的新股。再者可轉換債券轉股會使發(fā)行人的總股本擴大,攤薄每股收益;可交換公司債券換股不會導致標的公司的總股本發(fā)生變化,也無攤薄收益的影響。

二、可交換債券的會計處理

2.1、發(fā)行人的會計處理

企業(yè)發(fā)行可交換公司債券,應根據(jù)《企業(yè)會計準則第37號――金融工具列報》的規(guī)定,應當在初始確認時將負債成分和權益成分進行分拆、分別進行處理,企業(yè)在進行分拆時,應當先確定負債成分的公允價值并以此作為初始確認金額,確認為應付債券,再按照可交換公司債券整體發(fā)行價格扣除負債成分初始確認金額后的金額確定權益部分的初始確認金額,確認為資本公積,負債成分的公允價值是合同規(guī)定的未來現(xiàn)金流量按一定的利率折現(xiàn)的現(xiàn)值。同時,發(fā)生的交易費用,應當在負債成份和權益成份之間按照各自的相對公允價值進行分攤。

例:甲公司是上市公司乙的股東(且能夠對上市公司乙實施重大影響),于2009年1月1日按面值發(fā)行10000萬元,票面利率為6%,3年期,每年付息一次到期還本的可交換公司債券。甲公司用其持有的上市公司乙的3000萬股股票質押(該股票按募集說明書公告目前20個交易日均價計算的市值為30000萬元,該長期股權投資的投資成本24000萬元,賬面價值為27000萬元,持有期間被投資單位無利潤之外的權益變動項目)。發(fā)行一年后,投資者可按轉股價格將所持債券的面值轉換為質押的上市公司乙的股票。根據(jù)《試行規(guī)定》轉股價格為質押股票在募集說明書公告日前20個交易目和前一個交易日均價的高者,這里假設轉股價格為10元。已知與該債券類似的不附轉換權的一般公司債券市場利率為lO%。該公司采用實際利率法攤銷債券溢價或折價,不考慮發(fā)行費用。

①發(fā)行時的會計處理:

可交換債券負債成份的公允價值為:10000 x(P/F,,10%,3)+10000x6%x(P/A,10%,3)=9001.6(萬元)權益成份的公允價值為:10000 -9001. 6=998.4

2009年1月1日的會計處理:

借:銀行存款 0000萬元

應付債券――可交換公司債券(利息調整) 998.4萬元

貸:應付債券――可交換公司債券(面值)10000萬元

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可交換公司債券 998.4萬元

②發(fā)行一年債券未交換時會計處理:

利息及支付利息時

借:財務費用 900. 16萬元(9001.6xl0%)

貸:應付利息 600萬元

應付債券――可交換公司債券(利息調整)300.16萬元

支付利息:

借:應付利息 600萬元

貸:銀行存款 600萬元

③一年后行使交換權時的會計處理:

一般地:當質押股票的市場價格高于轉股價格時,轉股對投資者有利,投資者會選擇行權投資者可轉換的股數(shù)為:100000000/10=10000000(股)

發(fā)債主體應按轉股數(shù)減少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并將可交換公司債券的賬面價值與減少的長期股權投資之間的差額確認為長期股權投資轉讓的損益。

借:應付債券――可交換公司債券(面值) 10000萬元

資本公積 998.4萬元

貸:應付債券――可交換公司債券(利息調整) 698. 24萬元

長期股權投資 投資成本 8000萬元

(24000/3000 x 1000)

――損益調整 1000萬元

投資收益 1300.16萬元

2.2、投資者的會計處理

仍然使用上一個例子:

①發(fā)行時的處理:

投資者購買的可交換公司債券屬于固定收益類證券,其持有目的通常是期望通過行使轉換權獲得收益,投資者通過轉股獲得的股數(shù)也是確定的,因此,可以將投資者投資的可交換公司債券劃分為持有至到期投資。

借:持有到到期投資――甲公司債券――成本 10000萬元

貸:銀行存款 10000萬元

②發(fā)行一年債券未交換時會計處理:

借:應收利息 600萬

貸:投資收益 600萬

同時:

借:銀行存款 600萬

貸:應收利息 600萬

③一年后行使交換權時的會計處理: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乙公司股票――成本 24000萬

篇5

一、第一種處理方法

2007年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輔導教材《中級會計實務》和2007年注冊會計師全國統(tǒng)一考試輔導教材《會計》中講到:企業(yè)取得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交易性金融資產所支付的價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發(fā)放的現(xiàn)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債券利息,應當單獨確認為應收項目。在持有該交易性金融資產期間取得的利息或現(xiàn)金股利,應當確認為投資收益。實際收到時,再沖減“應收利息”或“應收股利”。其他很多會計教材也都采用這種會計處理方法。以下用2007年注冊會計師全國統(tǒng)一考試輔導教材《會計》第43~44頁的案例進行說明。

[例1]2007年1月1日,ABC企業(yè)從二級市場支付價款1020000元(含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利息20000元)購入某公司發(fā)行的債券,另發(fā)生交易費用20000元。該債券面值10001300元,剩余期限為2年,票面年利率為4%,每半年付息一次,ABC企業(yè)將其劃分為交易性金融資產。其他資料如下:2007年1月5日,收到該債券2006年下半年利息20000元;2007年6月30日,該債券的公允價值為1150000元(不含利息);2007年7月5日,收到該債券半年利息;2007年12月31日,該債券的公允價值為1100000元(不含利息);2008年1月5日,收到該債券2007年下半年利息;2008年3月31日,甲企業(yè)將該債券出售,取得價款1180000元(含1季度利息10000元)。

假定不考慮其他因素。ABC企業(yè)的賬務處理如下:

(1)2007年1月1日,購入債券

借: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

1000000

應收利息

20000

投資收益

20000

貸:銀行存款

1040000

(2)2007年1月5日,收到該債券2006年下半年利息

借:銀行存款

20000

貸:應收利息

20000

(3)2007年6月30日,確認債券公允價值變動和投資收益

借: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150000

貸: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150000

借:應收利息

20000

貸:投資收益

20000

此時,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為115萬元,賬面價值為100萬元,二者的差額為15萬元(115-100)。

(4)2007年7月5日,收到該債券半年利息

借:銀行存款

20000

貸:應收利息

20000

(5)2007年12月31日,確認債券公允價值變動和投資收益

借: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50000

貸: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50000

借:應收利息

20000

貸:投資收益

20000

此時,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為110萬元,賬面價值為115萬元(100+15),二者的差額為-―5萬元(110-115)。

(6)2008年1月5日,收到該債券2007年下半年利息

借:銀行存款

20000

貸:應收利息

20000

(7)2008年3月31日,將該債券予以出售:

借:應收利息

10000

貸:投資收益

10000

借:銀行存款

1170000

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1001300

貸: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

1000000

――公允價值變動

100000

投資收益

170000

借:銀行存款

10000

貸:應收利息

10000

從上述會計處理可以看出,這種會計處理方法清晰地反映出由于公允價值變動對企業(yè)的影響數(shù)額是100000元,使得企業(yè)的當期投資收益增加200000元。

二、第二種處理方法

機械工業(yè)出版社2007年出版的《新企業(yè)會計實務講解》及財政部會計司朱海林在“財政部首期企業(yè)會計準則培訓班”的講課中卻是按以下會計處理方法:企業(yè)取得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交易性金融資產所支付的價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發(fā)放的現(xiàn)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債券利息,不單獨確認為應收項目,而是直接計人“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在持有期間取得的利息或現(xiàn)金股利,不確認投資收益,而在實際收到時直接計人“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按此方法,對例1應做如下處理:

(1)2007年1月1日,購入債券

借: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

1020000

投資收益

20000

貸:銀行存款

1040000

(2)2007年1月5日,收到該債券2006年下半年利息

借:銀行存款

20000

貸: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

20000

(3)2007年6月30日,確認債券公允價值變動

借: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150000

貸: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150000

此時,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為115萬元,賬面價值為100萬元(102-2),二者的差額為15萬元(115-100)。

(4)2007年7月5日,收到該債券半年利息

借:銀行存款

20000

貸: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

20000

(5)2007年12月31日,確認債券公允價值變動

借: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30000

貸: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30000

此時,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為11萬元,賬面價值為113萬元(102-2+15-2),二者的差額為-3萬元(11-113)。

(6)2008年1月5日,收到該債券2007年下半年利息

借:銀行存款

20000

貸: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

20000

(7)2008年3月31日,將該債券予以出售

借:銀行存款

1180000

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120000

貸: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

960000

――公允價值變動

120000

投資收益

220000

綜合上述處理可以看出,這種會計處理方法操作比較簡捷,在每個計息期末不必計提應收利息和確認投資收益,只是在實際收到利息時,沖減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但這種會計處理方法反映出由于公允價值變動對企業(yè)的影響數(shù)額是120000元,使得企業(yè)當期投資收益增加200000元。

篇6

【關鍵詞】 持有至到期投資; 溢折價攤銷; 應收利息; 利息收入

中圖分類號:F234.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5937(2015)06-0052-03

金融債券是現(xiàn)代企業(yè)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的重要形式。金融債券的發(fā)行方式按照其票面利率與實際利率的關系存在溢價、平價和折價三種辦法,而依據(jù)《企業(yè)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規(guī)定,長期金融資產債券、金融負債債券的后續(xù)會計核算均應采用實際利率法。筆者在多年的教學實踐中發(fā)現(xiàn),學生在學習實際利率法時,對其核算原理比較容易理解,但在具體使用實際利率法對債券進行攤銷核算時,都感到其計算過程十分繁瑣,不易操作。為此,本文以持有至到期投資(債券)為例,構建一個簡捷金融債券實際利率法計算模型,以供廣大初學者學習參考。

一、傳統(tǒng)計算方法

在傳統(tǒng)的會計教材、會計職稱考試或注冊會計師考試教材中,在采用實際利率法對債券溢折價攤銷時,都是利用“利息收入與攤余成本計算表”進行計算。這種方法需要計算“實際利率”、“應收利息”、“利息收入”、“利息調整攤銷”、“攤余成本”五項金額。在編制該計算表時,各項目必須分別計算出來,然后按照各項之間的數(shù)量關系得到“應收利息”、“利息收入”和“利息調整攤銷”三項金額,在得到此三項金額后才能進行有關會計賬務處理。其中最關鍵的是計算每期末“攤余成本”此項金額。

債券的攤余成本是指持有至到期投資(債券)初始金額經過三項調整后的結果:(1)扣除債券中已償還的本金額;(2)加上或減去采用實際利率法將債券初始確認金額與到期日金額之間的差額并進行攤銷后所得到的累計攤銷額;(3)扣除已發(fā)生的減值損失。在債券類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的發(fā)行實務中,之所以存在溢價或折價,其實質就是因債券的票面利率與實際利率(市場利率)存在差異。對債券購買者而言,溢價就是以當前市場利率為基準,以后各期多得利息收入而需預先支付的代價;折價就是債券購買者以當前市場利率為基準,以后各期少得利息收入而預先獲得的補償。同理,對于債券發(fā)行者來說,溢價就是以當前市場利率為基準,以后各期多付利息而預先獲得的補償;折價就是債券發(fā)行者以當前市場利率為基準,以后各期少付利息而預先支付的補償。在債券的會計核算中,對債券的溢折價進行攤銷,在債券到期時,無論債券原來是溢價或者折價方式進行發(fā)行、購買,債券的到期值都與債券面值相一致。其攤銷過程可用如下公式表示:

利息收入(投資收益)=持有至到期投資攤余成本×實際利率 (1)

應收利息=債券面值×票面利率(名義利率)(2)

利息調整攤銷額=利息收入-應收利息 (3)

若持有至到期投資(債券)的初始確認金額大于其面值,即債券為溢價發(fā)行,則(3)式計算結果為負數(shù);反之,持有至到期投資(債券)的初始確認金額小于其面值,即債券為折價發(fā)行,則(3)式計算結果為正數(shù)。當持有至到期投資(債券)不存在已償還本金,也沒發(fā)生減值損失的情況下,其攤余成本可按如下公式計算:

攤余成本=面值±利息調整攤余金額 (4)

以下用實例加以演示。

案例1:甲公司20×1年1月1日以52 500元購入面值50 000元、期限五年、票面利率5%、到期還本、每年12月31日付息的乙公司債券。該債券在持有期間采用實際利率法進行會計核算。具體會計核算如下。

實際利率是指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在預期存續(xù)期間,折現(xiàn)為該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當前賬面價值所使用的利率。通過試算后,采用內插法可以得到該債券的實際利率為:

對案例1甲公司持有至到期投資業(yè)務采用實際利率法進行核算,其具體計算結果見表1。

甲公司20×1年12月31日的賬務處理為:

借:應收利息 2 500

貸:投資收益 2 037

持有至到期投資――利息調整 463

其他年份的賬務處理省略。

由上述賬務處理可看出,“應收利息”賬戶的金額每期期末都是固定的,即為50 000×5%=2 500元?!巴顿Y收益”賬戶的金額最為關鍵,計算過程也很復雜,但只要計算出它的金額,則“持有至到期投資――利息調整”賬戶的金額很容易通過“應收利息”與“投資收益”兩個賬戶的差額得到。

案例2:甲公司20×1年1月1日以47 500元購入面值50 000元、期限五年、票面利率4%、到期還本、每年12月31日付息的乙公司債券。該債券在持有期間采用實際利率法進行會計核算。具體會計核算如下。

該債券是以折價發(fā)行方式發(fā)行,通過試算后,采用內插法可得到實際利率為:

案例2甲公司持有至到期投資業(yè)務采用實際利率法進行核算,其具體計算結果見表2。

甲公司20×1年12月31日的賬務處理為:

借:應收利息

2 000

持有至到期投資――利息調整

451

貸:投資收益

2 451

其他年份的賬務處理省略。

由上述會計賬務處理可看出,“應收利息”賬戶的金額每期期末都是固定的,即為50 000×4%=2 000元?!巴顿Y收益”賬戶的金額最為重要,計算也很繁瑣,但只要計算出它的金額,那么“持有至到期投資――利息調整”賬戶的金額就是“投資收益”與“應收利息”兩個賬戶的差額,其計算過程十分簡單。

二、簡捷計算法

從上述案例1、案例2的計算過程可以看出,對于持有至到期投資(債券)的核算過程十分繁雜,無論對于在校學生、參加會計職稱與注冊會計師資格考試的考生,還是從事會計和審計業(yè)務的人員來說,雖然能理解其核算原理,但很難準確、快速計算出所需要賬戶的結果,這給學習和考試帶來一定困難,為此,介紹以下簡捷計算方法。

首先,對該計算方法進行簡單的數(shù)理推導,以便于學習者理解。假設持有至到期投資(債券)的面值為B0,票面利率為r0,債券的期限為n,每期末支付利息,到期還本,且無減值損失;債券的發(fā)行價格(初始確認價值)為C0,實際利率(市場利率)為r1;債券的應收利息為Ri,債券的利息收入(投資收益)為R'i,債券的攤余成本為DCi。采用遞歸法進行推導,其過程如下。

利用公式(1)、(2)、(3)、(4)可以得到:

第一期末:債券應收利息:R1=B0r0

債券利息收入:R'1=C0r1

債券的攤余成本:DC1=C0-(R1-R'1)=C0+C0r1-B0r0

第二期末:債券應收利息:R2=R1=B0r0

債券利息收入:R'2=DC1r1=[C0-(R1-R'1)]r1=(C0+R'1-

B0r0)r1

……

第k期末:債券應收利息:Rk=Rk-1=…=R1=B0r0

債券利息收入:R'k = DCk-1r1 =[C0-(Rk-1-R'k-1)]r1 =

[(C0+R'k-1)-Rk-1]r1 k=1,2,…,n

……

(5)

公式(5)是核算持有至到期投資(債券)溢價與折價攤銷最重要的模型,只要計算出此項金額,債券溢折價攤銷問題就迎刃而解了。同時該公式還直觀地揭示了影響持有至到期投資(債券)利息收入的內在因素。

以公式(5)對上述兩個案例進行計算。

案例1計算結果:

20x1年12月31日,應收利息(投資收益)=52 500×

3.88%=2 037元

20x2年12月31日,應收利息(投資收益)=(52 500+

2 037-2 500)×3.88%=52 037×3.88%=2 019元

20x3年12月31日,應收利息(投資收益)=(52 037+

2 019-2 500)×3.88%=51 556×3.88%=2 000元

20x4年12月31日,應收利息(投資收益)=(51 556+

2 000-2 500)×3.88%=51 056×3.88%=1 980元

20x5年12月31日,應收利息(投資收益)=(51 056+

1 980-2 500)×3.88%=50 536×3.88%=1 964*元

*系計算結果尾數(shù)調整。

案例2結算結果:

20x1年12月31日,應收利息(投資收益)=47 500×

5.16%=2 451元

20x2年12月31日,應收利息(投資收益)=(47 500+

2 451-2 000)×5.16%=47 951×5.16%=2 474元

20x3年12月31日,應收利息(投資收益)=(47 951+

2 474-2 000)×5.16%=48 425×5.16%=2 499元

20x4年12月31日,應收利息(投資收益)=(48 425+

2 499-2 000)×5.16%=48 924×5.16%=2 524元

20x5年12月31日,應收利息(投資收益)=(48 924+

2 524-2 000)×5.16%=2 552*元

*系計算結果尾數(shù)調整。

將此簡捷計算公式的計算結果與表1、表2對比,二者完全一致,且計算過程十分簡單,易于學習掌握。

三、研究結論

首先,本文提出的債券溢折價攤銷公式簡潔明了,它將債券攤銷的復雜計算過程統(tǒng)一在一個簡單模型中,既容易理解,也能很好地操作計算。其次,它將影響債券類金融資產收益的因素進行量化,為投資者準確、簡便計算投資收益提供結果,為其投資決策提供依據(jù)。最后,該計算模型不僅能用于持有至到期投資(債券)核算,還能用于其他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的核算問題,如融資租入固定資產核算、大宗銷售業(yè)務分期(年)收回長期應收款等業(yè)務的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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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

【關鍵詞】 會計信息; 債券定價; 公告效應; 債券市場

中圖分類號:F23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5937(2016)08-0010-04

一、會計信息在債券定價中的作用及其研究意義

會計信息泛指信息提供者通過財務報表、財務公告、財務報告及附注等形式向資本市場中股東、債權人和其他信息使用者提供的公司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信息。自Ball and Brown[1]及Beaver[2]給出會計盈余公告具有信息含量的結論以來,會計信息在資本市場中的作用已得到學者的廣泛關注,尤其是對于會計信息在股票市場中的重要作用國內外已有了較為充分的討論,具體研究會計信息與股票價值相關性的代表包括Collins et al.[3],Dechow et al.[4],陳信元等[5],黨建忠等[6]。但研究債券市場中會計信息作用及會計信息和債券價格相關性的文獻還較為有限,尤其是我國債券市場中類似研究還處于初步探索階段。

實際上作為資本市場中的不同品種,資本市場中股票與債券定價上存在一定差異。造成這種差異的原因可具體分為個體層面差異和市場層面差異。個體層面上看,債券具有非線性收益的特征[7][8]。持有債券相當于持有一組由公司資產和以公司資產為標的的看漲期權空投構成的證券,這一投資組合具有收益上限。因此,作為固定收益產品債券持有人的收益浮動非常有限。而公司業(yè)績發(fā)展良好時,股權投資者能享受更多公司業(yè)績上漲帶來的紅利。另一方面當投資者預期公司資產現(xiàn)值小于債券面值時,理性債務人可能會選擇違約而使投資者遭受利息或本息可能無法償付的風險。因而在收益結構上股票收益結構和債券收益結構是有所差異的。市場層面上看,債券與股票差異主要指市場規(guī)模、市場流動性等差異對投資人造成的影響不同,這種差異在我國債券市場中更為明顯。從成因來看:(1)我國債券市場發(fā)展晚、起步慢。以企業(yè)債券市場為例,直至2007年《企業(yè)債券管理辦法》,企業(yè)的債權融資渠道才正式通暢,而中小企業(yè)規(guī)模性發(fā)行短期融資債券和中期票據(jù)的時間還要更晚。(2)我國債券市場體量仍過小。從成熟金融市場的經驗來看,目前我國債券市場整體規(guī)模占資本市場整體規(guī)模的比例還較小。如美國債券市場規(guī)模與股票市場規(guī)模的比例一度穩(wěn)定在3∶1,即便在經濟下行時債券融資占比也高于我國同期水平很多。(3)我國市場債券發(fā)展不規(guī)范。由于我國特殊制度背景,一些具有中國特色的債券市場問題一定程度上阻礙了債券市場的發(fā)展,諸如“兩個類型、兩個中心、一個平臺”①的特殊體制、地方政府債券與城市投資類債券并存的特殊現(xiàn)象屢見不鮮。但隨著我國資本市場制度不斷完善,問題不斷解決,目前債券市場已成為我國資本市場中的重要組成部分。綜上所述,充分發(fā)揮會計信息功能,有利于糾正資本市場,特別是債券市場中的不合理定價,這對于促進我國債券市場發(fā)展、穩(wěn)固債券市場地位無疑有著重要意義[9]。

二、會計信息在債券定價中的作用研究現(xiàn)狀及主要成果

目前對債券定價實證分析的最主要方法即要素分解法,這種方法的核心思想是將影響債券價格的要素分成宏觀層面(包括經濟增長、通貨膨脹、利率變動等)、債務主體層面(包括債務主體財務會計信息、債務主體經營狀況、債務主體所處行業(yè)背景等)和債項層面(包括債券期限、久期、凸性等)等多個層級并逐一分析。在要素分解框架下,信用債價格可以看成是無風險利率債價格與風險溢價之和,財務會計信息對債券的影響主要就體現(xiàn)在財務會計信息對風險溢價部分的影響上。從會計信息的功能上看,會計信息的主要作用包括定價功能和治理功能[10],特別是其定價功能會對債券最終價格產生直接影響。具體而言,財務會計信息的定價功能主要反映在債務主體信用評級報告和財務報表中。此外,會計信息還具有公告效應,因此研究財務報表中盈余公告信息對債券價格作用的影響也成為債券定價研究的重要部分。

(一)會計信息定價功能研究現(xiàn)狀及成果

由于目前我國債券市場中信息來源較為有限,特別是一些中小機構投資者獲取債券信息的來源仍通過財務報表和信用評級報告,這兩類信息對債券價格的影響研究也是最豐富的,因此,財務會計信息的定價功能主要反映在債務主體信用評級報告和財務報表中,學者也圍繞信用評級報告與債券價格的關系展開了深入探討。

信用評級又稱資信評級,是一種社會中介服務,為社會提供資信信息,或為單位自身提供決策參考。評級機構在進行信用評級時不僅參考企業(yè)行業(yè)信息和宏觀經濟環(huán)境,企業(yè)財務會計信息也是重要的判別標準之一。同時參考國內主流評級公司給出的評級框架,財務會計信息也是其度量債券價格和債券風險的主要標準。換言之,信用評級水平對債券價格的作用很大程度上是由債務主體財務會計信息反映出來的。早期研究主要考慮評級遷移和評級變化對債券價格的影響。如Katz[11]等最早研究了公司債價格對信用評級改變的調整過程,發(fā)現(xiàn)評級改變之前債券的價格沒有表現(xiàn)出任何預期,而評級改變之后需經過6―10周價格才會調整到新的合理水平;Copeland and Ingram[12]研究市政債券發(fā)現(xiàn),債券自身的財務會計信息對信用評級變動具有較強的預測作用;根據(jù)不同機構對企業(yè)財務會計信息的不同理解,Hsueh and Kidwell[13]研究發(fā)現(xiàn)投資者可根據(jù)美國兩大主流評級機構標準普爾和穆迪的評級報告差異賺取16至21個基點的超額回報。之后學者逐漸將研究重心轉移到評級自身特征上。由于一旦債券發(fā)生違約投資者只能獲得部分本金和利息,因此違約率也是衡量債券價格水平的領先指標。Fons and Kimball[14]研究了信用水平和實際違約率的關系,結果發(fā)現(xiàn)不論是標準普爾作出的評級還是穆迪作出的評級,與違約率都呈顯著的負相關關系。衡量證券價格的另外兩類常用利率包括債券到期收益率(Yield rate)和債券即期利率(Spot rate)。Ziebart et al.[15]研究債券交易時到期收益率變動對債券價格造成的影響,結果表明二級市場中信用評級與到期收益率成正向的相關關系;Hofmann and Watrin[16]則關注與信用評級對債券即期利率的影響,發(fā)現(xiàn)信用評級的差異會影響債券在市場中的回報率。此外,他們還發(fā)現(xiàn)債券流動性的變化及可征稅收入的變動也是影響債券回報的一類重要指標。從經驗來看,債券市場中同樣符合“高風險高回報”②的邏輯。從投資組合的構建來看,Blume et al.[17]橫向對比了美國1977―1989年間股票市場、高評級債券市場和低評級債券市場的具體情況,發(fā)現(xiàn)以投機級債券為代表的低評級債券其回報率要低于同期股票市場回報率并高于同期高評級債券市場回報率,并且這類債券具有較低的凸性,實際收益率與債券所剩期限并無直接聯(lián)系。

我國對評級信息與債券價格關系的研究開展較晚。齊寅峰和李禮[18]在回顧西方學者企業(yè)債券評級的方法、企業(yè)債券評級與違約率之間的關系、企業(yè)債券評級與權益投資回報率之間關系這三個問題后,總結了我國學者對其研究現(xiàn)狀,為較早研究我國債券信用評級情況的規(guī)范性研究;實證研究方面,何平和金夢[19]利用2007―2009年間發(fā)行的企業(yè)債數(shù)據(jù)研究我國信用評級在債券市場上的影響力,較早研究了我國債券一級市場債券發(fā)行成本的相關問題。研究表明債券評級和主體評級分別對發(fā)行成本具有解釋力,但債券評級對發(fā)行成本的影響力大于主體評級;債券評級市場的另一優(yōu)勢是可通過債券評級機構給出的信息研究分析我國一些非上市公司的情況,如周宏等[20]利用2008―2011年中國非上市企業(yè)債券數(shù)據(jù),實證檢驗企業(yè)債券發(fā)行者和投資者之間的信息不對稱對企業(yè)債券信用利差的影響,結果表明企業(yè)債券發(fā)行者和投資者之間的信息不對稱程度與企業(yè)債券信用利差之間存在顯著的正相關性。

而針對財務報表中會計信息與債券價格關系的研究目前仍較為有限。Elton[21]通過時間序列分析和橫截面分析對會計信息與債券價格關系進行了研究。結果表明市場回報、違約風險、期限結構風險和未預期波動等指標能決定債券價格。Barth[22]基于含權債券價格估計和公司債基本面分析等方法研究發(fā)現(xiàn)選擇不同會計信息和不同基準對債券價值估計會產生重要影響。這些指標基本要素包括債券的買入價格、賣出價格、轉換溢價等;王博森和施丹[9]較早嘗試研究了我國債券發(fā)行市場和交易市場中會計信息是否有用,結果表明會計信息無論在發(fā)行市場還是交易市場都是影響債券價格的重要指標。同時他們進一步考察了會計信息在我國不同債券種類、不同債券市場中的有用性程度。研究表明產業(yè)債券相比城投債券其價格對會計信息的依賴程度更強;銀行間市場相比交易所市場更關注會計信息對債券價格的影響。

(二)會計信息公告效應主要研究現(xiàn)狀及成果

會計信息對債券價格的影響還體現(xiàn)在其公告效應上,如不少學者指出盈余公告后漂移(PEAD)現(xiàn)象。盈余公告后,未預期盈余較高的企業(yè)其證券超額回報率在盈余公告期內持續(xù)增加,而未預期盈余較低的企業(yè)其證券超額回報率在盈余公告期內持續(xù)降低。如Beaver[2]對盈余公告信息含量進行了定義:當盈余公告使投資者對股票未來回報(或價格)的看法發(fā)生改變,從而使市場均衡價格波動時,盈余公告被認為具有信息含量。股票市場中盈余公告信息含量的實證研究最早開始于Beaver[2]、Ball and Brown[1]。相比之下,公司債市場中盈余公告信息含量的實證證據(jù)在2009年才被學者系統(tǒng)地發(fā)現(xiàn)。Easton[23]首次用實證數(shù)據(jù)證明了會計盈余信息在債券市場中的作用,研究發(fā)現(xiàn)在公司盈余公告日附近公司債券的交易量有顯著的增加,債券的回報率與盈余信息存在顯著的正相關關系。Easton不僅證實了盈余信息的有用性,還發(fā)現(xiàn)了債券作為固定收益證券所具有的區(qū)別于股票的收益支付方式對盈余信息有用性產生了影響。類似研究還包括Bartov et al.[24]、Battalio and Mendenhall[25]、Sadka[26]、Pollet[27]。國內關于債券市場的盈余公告研究仍較為有限。付雷鳴等[7]利用2007―2009年的公司債樣本研究了債券市場對公司債發(fā)行公告效應的反應。其結果表明,公司債發(fā)行會產生負的公告效應,但在公告之前的累計超額回報率為正,而在公告之后的累計超額回報率為負。高碧云[28]利用2008至2012年的公司債樣本實證分析并檢測了債券市場對于好消息和壞消息的反應,探尋不同債券特性產生的影響。因此,研究公司債市場對盈余公告的反應對進一步了解中國公司債二級市場以及盈余信息在中國公司債市場的有用性具有重要意義。王博森等[29]通過交易量分析、價格分析和盈余反應分析等方法研究發(fā)現(xiàn)同時發(fā)行股票與債券的公司,投資者會對不同的盈余公告期內債券和股票的超額回報率作出不同反應。盈余公告期內債券和股票超額回報率呈不同變化趨勢,未預期盈余較高時債券超額回報率高而股票超額回報率低。

三、會計信息在債券定價中的作用研究總結與展望

債券作為金融資本的重要工具,在現(xiàn)代經濟活動中扮演著重要的角色。近年來,我國的債券市場有了較大的發(fā)展,但與發(fā)達國家如美國比較起來,無論是它的市場規(guī)模、種類,還是它的流動性、競爭性等,都還存在較大差距。我國政府頒布的“十二五”規(guī)劃綱要明確指出,要“加快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建設,顯著提高直接融資比重,積極發(fā)展債券市場”。這為我國債券市場的發(fā)展提供了有力的政策、制度保障。

從目前學術界對債券市場價格形成機制,特別是對于會計信息在債券市場定價中的作用研究來看,現(xiàn)有的研究已不能滿足債券市場的變化形勢。結合目前我國債券中一些趨勢和熱點話題來看,關于會計信息可能的研究方向包括:第一,研究我國現(xiàn)有的評級制度:從成熟市場的經驗來看,目前我國債券信用評級水平相對過于集中,如企業(yè)債主要集中在AA、AA+和AAA水平上,但同評級下債券價格有著較大差異。以投機級(AA)債券為例,同評級下五年期債券收益率差異可達6.04%,超過最低即期利率(3.76%)的1.6倍。因此,單純地使用信用評級水平作為債券價格的分析標準已不能滿足現(xiàn)階段我國債券市場價格形成機制的要求,有必要研究同評級下債券價格形成差異;此外,隨著債券在我國資本市場中地位的不斷提高,債券投資者獲取、分析會計信息的途徑也逐漸豐富起來。一些未涉及在信用評級框架下的額外會計信息是否對債券價格產生影響也值得探討。第二,債券市場規(guī)章制度的不斷完善:隨著我國債券市場托管結算制度的日益完善,債券發(fā)行市場和交易市場基本形成一套較為完備的發(fā)行和交易體系。與此同時,會計信息的治理功能也將得到更進一步的發(fā)揮。一方面,已有文獻表明在我國完善的公司內部治理可以降低企業(yè)債務成本,但顯然債務融資成本并不能完全等同于企業(yè)發(fā)行債券的成本。直接研究企業(yè)債券價格與公司治理水平的關系,特別是與會計信息之間的關系對發(fā)債企業(yè)是一個有益的嘗試。另一方面,隨著法律制度的不斷完善,政府監(jiān)管、投資者債務訴訟下的價格形成機制仍有待探索。第三,信用違約事件頻現(xiàn):自2014年超日債發(fā)生利息違約后,至今債券市場中已有多只債券發(fā)生本息違約。隨著我國經濟下行,目前仍有較多債券面臨償付困境。一直以來,我國債券市場中信用違約率為0,伴隨著信用違約的出現(xiàn),對債券價格信用模型的探討與修正就顯得尤為重要。如是否應當在衡量債券價格時重新調整違約概率的權重,是否需要考慮債券市場中其他信息對債券價格的干擾等值得深入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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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

合并會計報表的主體不同于吸收合并或新設合并企業(yè)的會計主體,它是由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的控股公司(母公司)及其子公司構成,各自都有獨立的財務報表,進行單獨核算。因此,合并會計報表的主體是,虛擬的,沒有真正的會計機構和會計資料,一般是根據(jù)母、子公司的會計資料按相同項目進行匯總,然后通過抵銷進行 “表結”式核算。抵銷的目的在于避免虛增合并報表中的資產、負債、股東權益及實現(xiàn)的利潤總額。

正因為合并會計報表的主體是 “虛擬”的,就使得合并會計報表過程中,“會計主體”觀念顯得重要而復雜:

首先,它不如一般會計主體直觀,主體的業(yè)務需要事后進行確定;其次,它是編制抵銷分錄的依據(jù)。從集團這個主體角度看,母、子公司的交易可分為母、子公司間交易和與集團外部公司交易。母、子公司間交易屬于內部交易,對于整個企業(yè)集團來說,這些交易僅僅是內部資金、存貨、固定資產等的劃撥,充其量是集團這個主體的一些會計事項,而不是會計主體的真正交易,應通過抵銷分錄予以扣除;集團內企業(yè)與外部企業(yè)發(fā)生的交易才是集團對外的真正交易,在合并報表時應予以匯總填列。

站在集團公司這個主體角度進一步分析,屬于集團內交易需抵銷和剔除的項目主要有六個方面:

(1)投資企業(yè)的投資和被投資企業(yè)相應的資本;

(2)投資企業(yè)與被投資企業(yè)相互持有的債券;

(3)投資企業(yè)與被投資企業(yè)間的債權、債務;

(4)投資企業(yè)從被投資企業(yè)取得的投資收益和被投資企業(yè)向投資企業(yè)支付的股利;

(5)投資企業(yè)與被投資企業(yè)之間購貨、銷貨業(yè)務而產生的營業(yè)收入、營業(yè)成本以及存貨項目中所包含的末實現(xiàn)利潤;

(6)投資企業(yè)與被投資企業(yè)相互持有債券,持有債券企業(yè)的利息收入與發(fā)行債券企業(yè)的利息費用。

為了有針對性,在分析每一個抵銷分錄以前,先分析這些需要抵銷的事項在母、子公司是如何處理的,然后再有針對性地提出抵銷分錄。為了方便說明,假設母公司長期投資采用完全權益法核算。

一、內部權益性投資收益的抵銷

分收益是子公司本期凈利潤中按母公司的持股比例應歸屬母公司的部分 (已經假定母公司按完全權益法核算)。從集團公司會計主體看,這種投資關系是不存在的,也就不存在投資收益,所以必須將母、子公司間關于投資收益的往來事項予以抵銷。

為了分析抵銷分錄,先分析母、子公司間關于投資收益往來事項:首先,分析母公司確認這一收益時的會計處理。按照完全權益法,當子公司宣布其年度凈收益時,母公司所作的會計分錄如下:

①確認收益:

借:長期投資——對x子公司投資

貸:投資收益:——股權投資收益

其中:“投資收益”為子公司宣告凈利乘以母公司持股比

②抵銷取得成本超地取得權益賬面價值的差額:

借:投資收益——股權投資收益

貸:長期投資——對x子公司投資

其金額為出的年攤銷額

③收到現(xiàn)金股利:

借:銀行存款

貸:長期投資——對x子公司投資

其次,分析子公司向母公司支付現(xiàn)金股利的會計處理。經子公司股東會決議以后,子公司進行利潤分配:

①利潤分配:

借:利潤分配——應付股東利潤

貸:應付利潤

②支付股利:

借:應付利潤

貸:銀行存款

從集團公司會計主體角度看,母、子公司的以上會計處理均虛增了集團公司的財務數(shù)據(jù),必須予以抵銷,可作三個相反的抵銷分錄:

l、抵銷母公司確認收益的分錄:

借:投資收益

貸:長期投資

2、抵銷母公司攤銷長期投資:

借:長期投資

貸:投資收益

3.由于銀行存款在母公司為收,而在子公司為付,因此匯總時自動抵銷,不用再作抵銷分錄。至于子公司的應付股利,先貸后借亦自動抵銷,也勿須另作抵銷分錄。抵銷子公司股利分配及母公司收到股利的分錄:

借:長期投資

貸:利潤分配——已分配利潤

以上三個抵銷分錄可以合并為:

借:投資收益

貸:長期投資利潤分配——已分配利潤

其中“投資收益”的金額為:子公司凈利潤乘以母公司持股比 (%)減去長期投資攤銷:“利潤分配”的金額為:子公司支付的現(xiàn)金股利:“長期投資”為二者的軋差數(shù)。

二、內部權益性投資的抵銷

抵銷內部權益性投資實質上就是要抵銷投資企業(yè)的投資和被投資企業(yè)相應的資本,即母公司的 “長期投資”和子公司的所有者權益。

母、子公司間的投資關系在母公司賬上反映在 “長期投資”中,而在子公司賬上反映在 “實收資本”、“資本公積”等所有者權益賬戶上,因此,應該抵銷母公司對各子公司投資的賬面金額和各子公司權益中屬于母公司的部分。同時,由于集團公司的所有者就是母公司的所有者,所以,子公司的所有者權益中不屬于母公司的部分要轉作“少數(shù)股東權益”處理。抵銷分錄如下:

借:實收資本

資本公積

盈余公積末

分配利潤

貸:長期投資

少數(shù)股東權益

注:該分錄借方賬戶金額系子公司期初賬面余額,因為本期母、子公司權益性投資的項目即子公司凈收益已經在前面抵銷了。貸方 “長期投資”的金額為:子公司期初所有者權益中歸母公司所有者的部分。而 “少數(shù)股東權益”的金額則為子公司期初所有者權益中除母公司所有部分外的差額,這時會出現(xiàn)三種情況:

(1)如果母公司當時是平價取得子公司的權益 (即母公司對子公司投資的取得成本剛好等于取得權益的賬面價值),同時,假定母公司采用完全權益法核算,此時母公司的“長期投資”和子公司的所有者權益部分全部被抵銷,抵銷內部權益性投資及內部權益性投資收益的工作結束。

(2)母公司折價取得子公司權益 (即母公司對子公司投資的取得成本小于取得權益的賬面價值),折價部分一般在合并之時即已處理,此時母公司的 “長期投資”和子公司的所有者權益部分也會全部被抵銷,抵銷內部權益性投資及內部權益性投資收益的工作也結束。

(3)如果溢價取得 (即母公司對子公司投資的取得成本大于取得權益的賬面價值),除非母公司“長期投資”溢價部分已經攤銷完畢,否則該賬戶余額經過上述步驟以后必然還有借方余額尚末抵銷。

母公司溢價取得的原因,一般有兩方面:其一是子公司的資產被低估,其二是子公司存在商譽等無形資產,在集團公司的合并報表上必須得到正確反映,這部分價值恰好是母公司“長期投資”賬戶上的余額,因此可以作如下調整分錄:

借:商譽(或其他相應的資產項目)

貸:長期投資

其中:借方金額為期初合并報表上相應的 “商譽或其他資產項目”的攤余價值。因為母、子公司賬上都沒有此項記錄,這是由于合并才出現(xiàn)的,所以只在期初的合并報表上才能找到。

由于這些資產價值的調整或商譽的確定,集團公司的損益必然受到影響,在母、子公司的賬上不可能得到反映 (因為母、子公司賬上均無此項記錄),因此要作補充分錄:

借:(相關成本費用)

貸:商譽(或其他相應資產項目)

以上相關成本費用的金額依據(jù)母公司會計制度確定,如存貨的計價政策、固定資產的折舊政策、商譽的攤銷政策等等。其實這是對母公司關于內部權益性投資收益的處理的一種調整,在母公司賬上,是通過攤銷 “長期投資”的辦法對投資收益進行抵減 (已經在“一”部分抵銷)。從集團公司主體角度看,不存在這一投資收益,所以改為調增集團公司的費用的辦法抵減集團公司的凈利潤。

另外,從集團公司主體看,子公司除少部分 “少數(shù)股東權益”外沒有自己特殊的所有者,合并利潤分配表反映的應該是母公司的利潤分配情況,而子公司的利潤在母公司的利潤分配中已有所反映,因此子公司的利潤分配各項目數(shù)額也必須予以抵銷,分錄如下:

借:利潤分配——提取盈余公積

——已分配利潤

貸:盈余公積應付股利

其中,向股東分配利潤的抵銷分錄已在前面處理,這里需要抵銷的只是子公司利潤的其他分配,主要是提取盈余公積金,抵銷分錄為:

借:盈余公積

貸:利潤分配——提取盈余公積

至此,母公司對子公司的長期投資,以及子公司記錄的母公司的權益全部抵銷完畢,內部權益性投資抵銷工作才真正完成。

三、內部應收應付賬款及壞賬準備的抵銷

母、子公司間普通債權、債務的抵銷分錄很簡單,一般有以下對應關系,

I、應收、應付賬款,其抵銷分錄為:

借:應付賬款

貸:應收賬款

2、應收、應付票據(jù),其抵銷分錄為:

借:應付票據(jù)

貸:應收票據(jù)

3、預付、預收賬款,其抵銷分錄為:

借:預收賬款

貸:預付賬款

4、應收、應付股利,其抵銷分錄為:

借:應付股利

貸:應收股利

5、其他應收、應付款,其抵銷分錄為:

借:其他應付款

貸:其他應收款

以上各抵銷分錄的金額從母、子公司期末債權、債務明細賬中分析填列。

在不采用備抵法的情況下,集團公司內部應收應付款項的抵銷已經完成,在采用備抵法的情況下,還要對公司間債務計提的壞賬準備進行抵銷。因為對于集團公司而言,債務不存在,壞賬準備也就沒有存在的理由。壞賬準備份兩種情況:

1、當年計提的,計提時的分錄為:

借:管理費用

貸:壞賬準備

2、以前年度計提的。已經計入以前年度的費用,減少了期初末分配利潤。

抵銷當年計提壞賬的抵銷分錄為:

借:壞賬準備

貸:管理費用

抵銷以前年度計提的壞賬準備的抵銷分錄為:

借:壞賬準備

貸:年初未分配利潤

以上兩個抵銷分錄可以合并為:

借:壞賬準備

貸:管理費用

年初未分配利潤

其中:“壞賬準備”的金額為期末內部應收賬款計提的壞賬準備,“年初未分配利潤”的金額為期初內部應收賬款計提壞賬準備的余額,即視同上年利潤調整?!肮芾碣M用”為二者之間的軋差數(shù),亦或是本期集團內部應收賬款計提的壞賬準備,如果本期集團內部應收賬款減少,則為沖銷。因此,其發(fā)生額可能在借方,也可能在貸方。

四、內部債權性投資及其收益的抵銷

內部債權性投資主要是指母、子公司在證券市場上,從第三者手中購到對方的債券。與第 “三”部分不同的是,母、子公司對同一筆業(yè)務的記錄不一致。至于雙方間直接買賣債券的,抵銷分錄與第“三”部分一樣。

內部債權性投資從集團公司角度看,應視為發(fā)行債券的贖回。由于第三者的存在,贖回債券的價格與應付債券的賬面價值必然不相等,會有一個債券贖回收益或損失發(fā)生,形成所謂的“合并債券收益”或 “合并債券損失”。如為“合并債券收益”,集團公司必須確認這一收益,并抵銷母、子公司賬上關于這一債券的記錄,其抵銷分錄應該為:

l、抵銷母、子公司賬上 “應付債券”、“長期投資”的記錄。

(l)在回購當年:

借:應付債券

貸:長期投資營業(yè)外收入(或合并債券收益)

(2)在以后持有期間:

借:應付債券

貸:長期投資年

初未分配利潤(或合并債券收益)

注:其中“應付債券”和 “長期投資”金額分別按其在母、子公司賬上余額填列。借、貸方的軋差數(shù)就貸記 “營業(yè)外收入”或 “年初未分配利潤”再或一律貸記 “合并債券收益”。

如為合并債券損失,則借記“營業(yè)外收入”或 “年初未分配利潤”或 “合并債券損失”。“應付債券”和 “長期投資”的發(fā)生額和方向均不變。

2、抵銷母、子公司本期確認的被回購債券利息費用和投資收益。先母、子公司確認費用和投資收益的分錄。支付利息的一方確定費用的會計分錄為:

借:財務費用

貸:應付債券

應計利息

其中,應計利息的發(fā)生額依據(jù)票面利率和計息期:財務費用的發(fā)生額則根據(jù)債券去行價格確定,上述分錄是平價發(fā)行時的分錄。如果該債券是溢價發(fā)行的,則“財務費用”的發(fā)生額應為應計利息扣除溢價攤銷后的差額。即:

借:財務費用

應付債券——債券溢價

貸:應付債券

應計利息

反之,如果該債券為折價發(fā)行,則 “財務費用”的發(fā)生額應為應計利息加上折價攤銷。即:

借:財務費用

貸:應付債券

應計利息

應付債券債券折價

收到利息一方所作的會計分錄為

借:長期投資——應計利息

貸:投資收益

其中,應計利息的金額按債券面值和利率計算,投資收益則根據(jù)債券購入價格確定,以上是平價購人的情況。如果為溢價購入,則分錄為:

借:長期投資——應計利息

貸:投資收益

長期投資債券投資

如果為折價購入,則分錄為:

借:長期投資——應計利息

債券投資

貸:投資收益

從集團公司主體觀念出發(fā),上述母、子公司的會計分錄都必須予以抵銷。其中“長期投資”和 “應付債券”已經在 “l(fā)”部分中抵銷,這里需要抵銷的是“財務費用”和“投資收益”兩項。因此可根據(jù)母、子公司賬上記錄作如下抵銷分錄:

(1)回購當年,如果回購方確認的收益比發(fā)行方確認的費用大則:

借:投資收益

貸:財務費用

營業(yè)外收入(或合并債券收益)

反之,如果發(fā)行方確認的費用比回購方確認的收益大則借記 “營業(yè)外收入”或 “合并債券損失”。

(2)在以后持有期間,如果回購方確認的收益比發(fā)行方確認的費用大則:

借:投資收益

貸:財務費用

年初未分配利潤(或債券回購收益)

反之,如果發(fā)行方確認的費用比回購方確認的收益大則借記 “年初未分配利潤”或 “合并債券損失”。

五、內部銷售收入及存貨中未實現(xiàn)的內部銷首利潤抵銷

作為一個會計主體,母公司和子公司如同一家企業(yè)內的兩個部門,公司間的存貨購銷業(yè)務如同存貨在部門與部門之間轉移,自不能確認銷售收入實現(xiàn),也不會實現(xiàn)利潤。

當母、子公司間銷售一批產品時,銷貨方的會計分錄為:

借:應收賬款

貸:產品銷售收入

同時,

借:產品銷售成本

貸:產成品

購貨方的會計分錄為:

借:(存貨類科目)

貸:應付賬款

如果購入該批產品的一方已全部售出所購產品,則作如下分錄:

借:應收賬款

貸:產品銷售收人

同時,

借:產品銷售成本

貸:產成品

除了“應收賬款”和 “應付賬款”屬于內部應收及應付款項應予以抵銷外,“產品銷售收入”和“產品銷售成本”屬重復,其中,內部銷售銷貨方的 “產品銷售收入”和內部銷售購貨方的“產品銷售成本。屬于內部轉移引起的,從集團公司會計主體看,都是虛增的,應予抵銷,即:

借:產品銷售收入

貸:產品銷售成本

如購入該批產品的一方完全沒有售出所購產品,相當于該批存貨僅僅換了一個地方,但其成奉增加值相當于銷售方確認的利潤。所以,除了要抵銷虛假的 “銷售收入”和“銷售成本”外,還要將存貨虛增的價值也抵銷掉,分錄如下:

借:產品銷售收入

貸:產品銷售成本(存貨類項目)

注:其中的銷售收入和銷售成本均為內部銷售銷貨方的發(fā)生額。

如果該批產品只是部分銷售出去,抵銷分錄可以分兩步進行:

①抵銷己銷售部分(如同全部銷售一樣):

借:產品銷售收入

貸:產品銷售成本

②抵銷尚未銷售部分

借:產品銷售收入

貸:產品銷售成本(存貨類項目)

次期,當這部分未售出產品售出時,內部銷售的銷售方出售這部分產品的利潤才真正實現(xiàn),才能予以確認,因此要把原來已確認的利潤轉換為本期利潤,作調整分錄如下:

借:年初未分配利潤

貸:產品銷售成本

如果,次期這部分產品仍未售出,即愿銷售方出售這部分產品的利潤還停留在存貨上,則應將這部分末實現(xiàn)的利潤和虛增存貨價值予以抵銷,分錄如下:

借:年初未分配利潤

貸:(存貨類項目)

如部分售出,則再將售出部分和末售出部分分別按上面的處理進行抵銷。

六、固定資產內部交易的抵銷

(一)不計提折舊固定資產的交易。母、子公司間不計提折舊固定資產的交易的抵銷分錄與存貨交易的抵銷分錄基本一致,只有兩點不同:其一,固定資產交易的盈虧被計入 “營業(yè)外收入”;其二,固定資產的交易周期較長,一般不會一方售出后另一方立即再售出,其抵銷分錄在交易當年為:

借:營業(yè)外收入

貸:(固定資產項目)

在持有固定資產期間的抵銷分錄為:

借:年初未分配利潤盈余公積

貨:(固定資產項目)

在該項固定資產售出后,其抵銷分錄為:

借:年初未分配利潤

盈余公積

貸:營業(yè)外收入

(二)計提折舊的固定資產的交易。計提折舊的固定資產交易與不計提折舊的固定資產交易有兩點不同:其一是抵銷固定資產上未實現(xiàn)的利潤,不能直接沖抵 “固定資產”,而是同時調整“固定資產”與“累計折舊”,使得該項固定資產的原值和累計折舊恢復到交易前的水平。其二是每年固定資產升值而多提的折舊費都要如數(shù)抵銷,以保證同一固定資產按同樣的折舊水平計提折舊。抵銷分錄應該為:

l、恢復固定資產原始記錄。假如此時購買方以實際交易價格作為購得固定資產的原值,且此交易價格高于該項固定資產原賬面凈值,即出售方形成 “固定資產清理收益”,在交易當年抵銷分錄為:

借:營業(yè)外收入

固定資產

貸:累計折舊

其中:“固定資產”的金額為交易前原值與交易價格的差額,“累計折舊”為出售方該項固定資產的原賬面累計折舊額,“營業(yè)外收入”是該項固定資產交易的利潤。如果為交易損失,則將上述抵銷分錄中,借記 “營業(yè)外收入”改為貸記。

在交易當年后持有該項固定資產期間,原交易利潤己經轉化為期初未分配利潤,相應地抵銷分錄轉變?yōu)椋?/p>

借:年初未分配利潤

固定資產

貸:累計折舊

如果原交易為虧損,則將此抵銷分錄中的借記年初未分配利潤改為貸記。

從 抵銷多提或少提的折舊。假設交易 “虛增”了固定資產價值,在交易當年將因此多提的折舊如數(shù)沖銷:

借:累計折舊(升值部分的攤銷額)

貸:折舊費

在交易當年以后持有該項固定資產的各年,因同樣的原因要調整年初未分配利潤:

借:累計折舊

貸:年初未分配利潤折舊費

其中:“累計折舊”為歷年累計多計提數(shù),“年初未分配利潤”為以前年度多計提數(shù)合計,“折舊費”為當年計提數(shù)。

如果交易減少了固定資產的價值,則應補提折舊,即做上述各抵銷分錄的相反分錄即可。

經過上述六個步驟以后,母、子公司間的交易業(yè)務基本抵銷完畢,之后直接匯總母、子公司財務報表和以上這些抵銷分錄即可編制集團公司的各種財務報表。

以上這些抵銷分錄在會計實務中一般是通過編制工作底稿的方式完成。另外,也可以運用特殊的勾稽關系初步檢驗合并報表編制是否正確,這些勾稽關系包括:

l、合并損益表上的 “凈利潤”和 “末分配利潤”兩項必須與母公司損益表上一致。

篇9

例1:甲企業(yè)一年前以46000元的價格購入面值40000元,票面利率為10%,期限為3年,到期一次還本付息公司債券。溢價6000元按直線法攤銷。購買時作為長期投資核算,現(xiàn)擬劃轉為短期投資。

對于此項投資,投資成本是46000元,現(xiàn)賬面價值是48000元(46000+4000-6000/3)。因投資成本低于賬面價值,應按投資成本劃轉,差額計入投資損失。甲企業(yè)會計處理如下:

借:短期投資46000

投資收益——長期債權投資劃轉損失2000

貸:長期債權投資——債券投資(面值)40000

——債券投資(應計利息)4000

——債券投資(溢價)4000

如果上述長期債權投資曾計提長期投資減值準備1500元,則其賬面價值為46500元(48000-1500),仍按成本劃轉。甲企業(yè)會計處理如下:

借:短期投資46000

長期投資減值準備1500

投資收益——長期債權投資劃轉損失500

貸:長期債權投資——債券投資(面值)40000

——債券投資(應計利息)4000

——債券投資(溢價)4000

如果計提的長期投資減值準備是2500元,則其賬面價值是45500元(48000-2500),此時則應按賬面價值劃轉,以45500元作為短期投資的入賬金額。

甲企業(yè)會計處理如下:

借:短期投資45500

長期投資減值準備2500

貸:長期債權投資——債券投資(面值)40000

——債券投資(應計利息)4000

——債券投資(溢價)4000

如果企業(yè)購入的債券是分期付息債券,且是溢價購入,平時收到利息時并沒有增加應計利息,隨著溢價的攤銷,債券投資的賬面價值會越來越低。因此,無論何時將長期債權投資劃轉為短期投資,其賬面價值肯定會低于投資成本,直接按賬面價值劃轉即可,也不會產生劃轉損失;如果企業(yè)是折價購入的分期付息債券,債券賬面價值會隨著折價的攤銷而逐漸增加。因此,無論何時劃轉,其賬面價值都會大于投資成本,這就應當按投資成本劃轉,同時就會產生劃轉損失。

例2:甲企業(yè)在一年前購入分期付息債券一批,現(xiàn)擬轉為短期投資。當時的購買價格是46000元,面值40000元,期限3年,票面利率10%,溢價按直線法攤銷。

現(xiàn)在該債券的賬面價值為44000元(46000-6000/3),低于投資成本,則應按賬面價值劃轉。

借:短期投資44000

貸:長期債權投資——債券投資(面值)40000

篇10

一、買斷式回購的定義與本質分析

根據(jù)中國人民銀行《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買斷式回購業(yè)務管理規(guī)定》,債券買斷式回購業(yè)務(以下簡稱買斷式回購)是指債券持有人(正回購方)將債券賣給債券購買方(逆回購方)的同時,交易雙方約定在未來某一日期,正回購方再以約定價格從逆回購方買回相等數(shù)量同種債券的交易行為。

從定義上看,買斷式回購是由兩次現(xiàn)券交易構成,首期交易日正回購方將債券過戶給逆回購方、從逆回購方獲取資金,到期交易日逆回購方將債券過戶給正回購方、從正回購方獲取資金及利息。買斷式回購與質押式回購的最大區(qū)別就是債券過戶,在回購期內逆回購方取得債券的所有權,可以將債券用于回購或直接售出等交易,這就賦予買斷式回購融資融券的雙重功能。

雖然買斷式回購具有一定的融券性質,但因回購期限較短(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中買斷式回購的期限最長不超過91天),融資仍是其主要功能。從市場實際交易來看,無論是出于融資還是融券的目的,交易雙方談判的焦點依然是回購利率。

二、買斷式回購與金融資產轉移

對于買斷式回購的會計核算有多種主張,主要的觀點有“債券交易說”、“融資說”等。其中,“債券交易說”主張將買斷式回購視為兩筆現(xiàn)券交易,即正回購方在首期交易日終止確認債券投資、在到期交易日再重新確認債券投資,逆回購方在首期交易日確認一項債券投資、在到期交易日終止確認該債權投資;“融資說”主張將買斷式回購作為一次融資交易處理,正回購方將兩次交易的差價作為融資利息支出、逆回購方將其作為融資利息收入。由于買斷式回購具有融券的功能、以及有近端和遠端兩個交易時點,因此也有人提出“衍生金融工具說”,將買斷式回購看作一個衍生金融工具處理,但是買斷式回購的價值是確定的,并不符合衍生工具定義。

新準則從風險和報酬的角度重新詮釋資產與負債,《企業(yè)會計準則第23號――金融資產轉移》根據(jù)實質重于形式的原則、采用風險報酬分析法來判斷金融資產轉移與否,進而確定是否終止確認該金融資產。準則規(guī)定,在附回購協(xié)議的金融資產出售中,轉出方將予回購的資產與售出的資產相同或實質上相同、回購價格固定或是原售價上合理回報的,不應當終止確認所出售的金融資產,如采用買斷式回購、質押式回購交易賣出的債券等。

按照新準則規(guī)定,買斷式回購的正回購方不能終止確認相應的債券投資,而是單獨確認一項負債,通過“賣出回購金融資產款”科目核算。買斷式回購的逆回購方也不確認為債券投資,而是確認一項債權,通過“買人返售金融資產”科目核算??梢钥闯鲂聹蕜t采納了“融資說”的觀點,將買斷式回購視為一項融資業(yè)務。

三、買斷式回購與金融工具分類

新準則摒棄傳統(tǒng)的按流動性分類標準,對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按持有目的和意圖進行分類,并對不同類別的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采用不同的計量屬性和核算原則。因此,對買斷式回購形成的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的分類合理與否將直接影響其會計核算的準確性。新準則將金融資產分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人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持有到期投資、貸款和應收款項、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四類,其中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可供出售金融資產以公允價值進行后續(xù)計量,持有到期投資、貸款和應收款項以攤余成本進行后續(xù)計量。表1中例示了四類金融資產劃分的主要條件和依據(jù),基本涵蓋了準則涉及的主要內容。

買入返售金融資產是用來核算企業(yè)按照返售協(xié)議約定買入再按固定價格返售的票據(jù)、證券等金融資產所融出的資金。其具有固定的收回金額和固定的到期日,且不屬于衍生金融資產,從表l可知,買入返售金融資產符合被劃分為持有至到期投資、貸款和應收款項部分條件。雖然這兩類金融資產都是以攤余成本進行后續(xù)計量,但是考慮到買入返售金融資產作為融出資金本身并沒有活躍的市場,將其劃分為貸款和應收款項類金融資產更為合適。

新準則將金融負債分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負債(包括交易性金融負債和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負債)、其他金融負債兩類,其中第一類按公允價值進行后續(xù)計量、第二類按攤余成本進行后續(xù)計量。企業(yè)對于主要目的是為了近期回購而承擔的金融負債、或作為短期獲利方式管理的金融工具組合一部分的金融負債、屬于衍生工具的金融負債應當劃分為交易性金融負債。

賣出回購金融資產款是用來核算企業(yè)按照回購協(xié)議先賣出再按固定價格買入的票據(jù)、證券等金融資產所融入的資金。從定義可知,賣出回購金融資產不符合劃分為交易性金融資產的條件,而且作為融入資金本身并沒有活躍的市場,因此應當劃分為其他金融負債類別,按照攤余成本進行后續(xù)計量。

買斷式回購的逆回購方所取得的債券雖然沒有在表內核算,卻是企業(yè)可支配的資產,因此逆回購方可以根據(jù)市場走勢將其售出再購回以賺取差價,也可以在資金短缺時將其用于賣出回購(既可以是買斷式的、也可以是質押式的)。對于逆回購方售出該債券,在收到價款的同時也承擔了一項負債,根據(jù)其目的應將其劃扣除。交易款項通過央行結算。

假設該交易雙方按月進行會計核算,則該交易跨期,在會計期未需要計提利息。本例中2007年1月31日應計提利息為10萬元[(1020-1000)÷2]。具體會計核算見表3.

3月31日該國債付息金額為10萬元(1000×4%÷1.4),到期交易日正回購方實際支付的金額為1010萬元(1020-10)。見表4。

回購期間債券發(fā)生利息支付時,由于債券已經過戶給逆回購方,所以債券發(fā)行人直接將利息支付給逆回購方。但是,正回購方沒有終止確認該債權投資,仍然作為資產在表內核算,繼續(xù)按期計提應收利息、確認利息收入,因此,在回購債券付息時,正回購方在沖減回購融資應付利息的同時需要沖減該債權投資的應收利息。

【例3】(續(xù)例2)假如2007年4月1日,農行將買入返售06國債19以1000萬元售出,并于4月20日以999萬元購入該債權。不考慮交易費用。

逆回購方(農行)將待返售債券售出,實現(xiàn)買斷式回購的融券功能。由于該債券不是逆回購方的表內資產,因此將形成逆回購方的交易性負債。具體會計處理如下。

(1)2007年4月1日逆回購方(農行)初始確認交易性金融借:存放中央銀行款項 10000000

貸:交易性金融負債 10000000

表外登記:賣出待返售06國債19 1000萬元

(2)2007年4月20日終止確認該交易性金融負債

借:交易性金融負債 10000000

貸:存放中央銀行款項 9990000

投資收益 10000

同時轉銷表外登記。

在回購期內,逆回購方將待返售債券作正回購,按另一筆正回購在資產負債表內進行會計處理,具體會計核算可以參見例1、例2中相關處理,本文不再舉例說明。對于賣出回購的待返售債券,最好能夠在表外單獨作備查登記,以滿足內部管理的需要。

參考文獻:

[1]財政部:《企業(yè)會計準則2006》,經濟科學出版社2006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