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責任審計的目的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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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關鍵詞:國家治理;經濟責任;審計;研究
中圖分類號:F239.0 文獻識別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6)012-000-01
國家治理角度下的經濟責任審計的要求隨著時代的發(fā)展和進步也在不斷地提高。經濟責任審計的職責更加的繁多和明確。國家的審計的思想必須從與時俱進,不斷完善審計的職能,細化經濟責任審計的內容,逐步的擴大經濟責任審計的覆蓋面,完全的展現(xiàn)經濟責任審計的功能。
一、國家治理角度下的經濟責任審計的現(xiàn)狀和意義
國家治理角度下的經濟責任審計的發(fā)展經歷了三個階段,從最初的探索起步,到后來的發(fā)展推廣,再到最后的深化發(fā)展階段,經濟責任審計從國家治理的角度出發(fā),已經不斷創(chuàng)新發(fā)展成為了我國的獨特的一項審計制度。國家治理角度下的經濟責任審計對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具有極大的促進作用。國家治理角度下的經濟責任審計也為國家的經濟發(fā)展和經濟決策的制定奠定了有效的基礎,同時國家治理角度下的經濟責任審計也在經濟政治層面上,為國家和人民大眾服務做出了貢獻。國家治理角度下的經濟責任審計有助于維護國家經濟秩序,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促進經濟的發(fā)展,防止。
二、國家治理角度下的經濟責任審計存在的問題
1.經濟責任審計的功能不合理
國家治理角度下的經濟責任審計的功能不合理體現(xiàn)在經濟責任的審計的作用主要用于監(jiān)督干部的權利工作,旨在治理腐敗,防范。這一定位導致了經濟責任審計的功能不能完全的發(fā)揮致使經濟責任審計在一定程度上收到了限制。實質上,經濟責任審計的目的主要是強化干部的責任意識,積極響應國家的號召積極地進行黨風廉政建設,但是經濟責任審計的作用不能僅僅局限在黨政上。國家治理角度下的經濟責任審計的大目標是滿足治理國家的需要,協(xié)調各部門的發(fā)展,通過事先預防,事后警告和問責等方式來積極推動國家建設過程,而這往往是極易被忽略的。
2.經濟責任審計的內容不完善
國家治理角度下的經濟責任審計的內容不完善表現(xiàn)在不能明確界定問責的目標。依據我國在階段的基本情況來看,國家對于職能部門的領導的權利和義務的界定沒有明確的劃分也沒有明確的界定其相應的經濟責任。一般來說,國家治理角度下的經濟責任審計應該參照相關責任人的責任書來進項考核來評價領導干部的責任,以此來確定個人的責任。但是由于責任的分工不明確,或者責任人的雙重職務導致了審計責任的內容缺乏明確的范圍,給經濟責任審計的工作人員的工作帶來了困難。
3.經濟責任審計標準不明確
國家治理角度下的經濟責任審計標準存在一定的缺陷。比如國家治理角度下的經濟責任審計問責體系存在漏洞,使經濟責任審計的標準無法對相關部門或者機關的權利進行有效的制約。國家治理角度下的經濟責任審計問責的焦點和核心不明確,導致國家治理角度下的經濟責任審計的責任難以明確,難以找到責任人也難以確定責任人該負何種責任。國家治理角度下的經濟責任審計標準不明確性還表現(xiàn)在審計結果的運用和責任的落實情況。即使是明確了責任人和審計結果,在落實責任的過程中,由于審計部門不具備影響干部任職和職責的權威,審計的結果具有時效性的限制,歸責受到了拖延和阻礙。種種的障礙不僅影響了經濟責任審計的質量也影響了經濟責任審計的作用,給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帶來了困難。
三、應對國家治理角度下的經濟責任審計問題的對策
1.明確經濟責任審計的功能定位
國家治理的主要對象是政府部門。此外,社會和市場也是國家治理的目標。合理定位國家治理角度下的經濟責任審計功能需要充分認識國家治理的目標,不能僅僅將眼光放在政府部門的整治上,要充分的協(xié)調國家治理的對象的關系,統(tǒng)籌兼顧,保障各個部分都能有效的工作,緊密互動,避免出現(xiàn)權利濫用的情況,達到對國家的經濟進行綜合的治理的目的。推動國家經濟審計發(fā)展的動力就是協(xié)調各個對象之間的利益關系,因此合理定位經濟責任的審計功能,不僅能保障經濟責任審計的正常進行,也能確保國家治理進程的有效推進。
2.細化經濟責任審計的內容
國家治理角度下的經濟責任審計的內容涉及方方面面,包括經濟、政治和文化等。國家治理下的經濟責任審計是對國家經濟和國家政治以及國家文化的諸多方面的綜合審計。為國家進行綜合的經濟治理提供了重要的依據。政治和文化中涉及了經濟的因素,經濟領域也包括了政治和文化的概念,三者密切聯(lián)系不可分割。經濟審計的內容應當在今后的審計過程中明確的指出。在今后的經濟審計過程中,明確責任人應當履行的責任和應盡的義務。打破傳統(tǒng)的審計的模式,在財務審計的基礎上,充分考慮當下的政治和文化因素,擴大經濟責任審計的范圍,明確經濟責任審計過程中的個人責任和集體責任,充分發(fā)揮經濟責任審計的功能,維護國家治理秩序的穩(wěn)定。
3.制定詳細的經濟責任審計標準
國家治理角度下的經濟責任審計標準應當根據實際的審計情況制定。經濟責任審計標準間接影響著國家經濟審計的質量和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效率。制定適當?shù)慕洕熑螌徲嫎藴视兄趪抑卫碚褪袌?,合理的配置市場資源,分配政府職能權利。選擇經濟責任審計標準還有助于降低審計過程中的風險,為國家制定合理的經濟審計政策具有重要的意義。國家治理角度下的經濟責任審計標準,應當具有先進性,與時代相結合,打破形式主義,突破傳統(tǒng)局限,以維護國家正常的經濟秩序為目的,結合實際的經濟責任審計情況,分出層次,督促部門領導在職權范圍內工作。
四、總結
總而言之,國家治理角度下的經濟責任審計應當做到重點突出,任務明確。盡量避免審計過程中可能會出現(xiàn)的問題。積極調動審計相關的部門協(xié)調工作,共同參與。依據國家實際的情況,制定適當?shù)膶徲嫷臉藴剩粩嗤晟平洕熑螌徲嫷捏w系結構與制度,優(yōu)化經濟責任審計的資源配置。
參考文獻:
[1]戚振東,尹平.國家治理視角下的經濟責任審計發(fā)展創(chuàng)新研究[J].學海,2013,(2):129-135.DOI:10.3969/j.issn.1001-9790.2013.02.017.
篇2
關鍵詞:事業(yè)單位;經濟責任;審計
一、前言
當前,事業(yè)單位在財務管理體制上有主管預算單位、二級預算單位、三級預算單位,不同級次的預算單位在發(fā)展其內部經濟責任審計時也有著不同的情況。主管預算單位由于經費充足、人員較多,可以有足夠的實力在單位內部建立內部審計機構進行經濟責任審計。到了二級預算單位,三級預算單位就有可能會由于種種因素的制約而不能建立內部審計機構。
另外,事業(yè)單位在其直屬上的政府部門的不同也是造成事業(yè)單位內部經濟責任審計發(fā)展不平衡的原因。國務院、中央部委和?。ㄊ校┱⒌貐^(qū)(市)政府、縣(市、區(qū))政府和鄉(xiāng)政府六個層級中,所屬行政單位的級別不同,也預示著該事業(yè)單位的職能范圍不同,其內部機構經濟責任的重視程度和發(fā)展程度也有所差異。所屬政府部門越高的事業(yè)單位其內部經濟責任審計的重視程度的發(fā)展程度也越高,隨著所屬政府部門級別的降低,事業(yè)單位內部經濟責任審計的重視程度和發(fā)展程度持遞減的趨勢。全文希望通過找出事業(yè)單位經濟責任審計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并加以解決,從而提高我國事業(yè)單位的審計水平。
二、事業(yè)單位經濟責任審計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事業(yè)單位內部經濟責任審計過程存在的問題,主要是以事業(yè)單位個體為著眼點,分析內部經濟責任審計在操作過程中面臨以下方面問題:
1.部分事業(yè)單位無章可循,有的事業(yè)單位有章不循。
由于事業(yè)單位內部審計發(fā)展的不平衡,有的內部審計機構沒有自己的章程、工作規(guī)范指南等,內部審計工作只能完全按照審計人員的個人經驗來實施,使得內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無章可循。有的事業(yè)單位雖然制定了內部審計章程、工作規(guī)范指南等,但在實際工作中沒有遵照執(zhí)行,形同虛設。
2.經濟責任審計質量控制未有效開展。
健全、有效的經濟責任審計質量控制制度是確保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有效運行的前提。目前,事業(yè)單位內部審計還未全面開展質量控制制度,使得內部經濟責任審計的質量也缺乏有效的保障。經濟責任審計質量控制,是指審計人員運用有效的方法,對審計項目從計劃到報告全過程的監(jiān)督的活動,是審計機關自身的一種自律行為,目的是為了強化審計質量。通過對審計方案、審計證據、審計報告等審計過程的質量控制,可以確保預期的經濟責任審計目標的實現(xiàn),保障審計效果。在實踐中,問題主要有以下幾方面:
(1)質量控制體系不健全。有些單位僅建立了質量控制的原則性規(guī)定而無具體的操作方法和內容,有的單位未建立質量控制的相關辦法。
(2)審計項目內部三級復核制度執(zhí)行不嚴,特別是審計組長、部門負責人復核流于形式。如審計組長對審計人員的審計底稿和審計證據不能及時進行復核,部門負責人不能及時對審計組提出的審計報告及相關資料進行復核。
3. 組織部門安排經濟責任審計任務時間短,工作量過于集中。
在實施事業(yè)單位內部經濟責任審計的過程中,組織部門通常對審計的質量提出了較高的要求,但是由于審計項目計劃不足、人員任命時間集中等因素,組織部門通常在一次審計委托中下達多項經濟責任審計項目計劃,有的甚至將本單位所有負責人人員的調動的審計計劃同時下發(fā),造成了審計的高要求與審計實施時間不足之間矛盾突出。
三、完善我國事業(yè)單位內部經濟責任審計過程的對策與措施
根據上面存在的問題,筆者認為只有采取健全事業(yè)單位內部審計制度體系的對策,才能保證經濟責任審計質量。具體措施如下:
1、 健全事業(yè)單位內部審計規(guī)范。
各事業(yè)單位可以根據本事業(yè)單位的規(guī)模、人員、特色制定本單位內部審計的規(guī)范,保證所有內部審計項目都有章可循。有條件的大型事業(yè)單位,比如高校、醫(yī)院還可以制定本單位自己的經濟責任審計規(guī)范,當然所有的內部審計規(guī)范都必須建立在符合國家法律和相關規(guī)定的基礎上。
特別是基于內部審計工作的特殊性,對內部審計工作和內部審計人員的考核評價不能采取常規(guī)的工作目標考核辦法。內部審計考核不僅要看數(shù)量,更重要的是要考核質量。對于內部審計工作的考核,可由內部審計部門主管領導、組織部門、被審計機構三方打分,互相監(jiān)督。對于內部審計人員的考核,主要與工作質量掛鉤,由內部審計機構負責人考評。
2、建立經濟責任審計質量控制制度。
經濟責任審計質量控制主要通過對審計方案、審計證據、審計報告等審計過程的質量控制,確保預期的經濟責任審計目標的實現(xiàn),保障審計效果。審計方案的質量控制主要為根據經濟責任審計項目的具體情況,結合審計小組成員的業(yè)務專長進行科學,明確每個崗位、每個內部審計人員的職責,力求做到人事相宜、各展其才。審計證據的質量控制除了要做好三級復核之外,還應明確審計取證的范圍、規(guī)范審計取證的方法和明確審計取證的責任。審計報告的質量控制主要是確保審計報告的真實性和完整性。
3、實施項目管理,促進經濟責任審計經常制度
經濟責任審計項目管理,是指審計主體通過科學的規(guī)劃和管理,合理安排經濟責任審計的周期、任務、審計時間和審計強度,保障審計任務的完成質量。我國經濟責任審計目前發(fā)展迅猛,任務重、范圍廣、周期長、活動復雜等因素造成了審計任務集中和審計時間不足的突出矛盾,實施經濟責任審計項目管理則可以有效緩解這項矛盾。組織部門在制定經濟責任審計項目計劃時,應充分與審計、人事、財會、紀檢部門溝通,共同商定審計項目。審計項目計劃的制定要考慮到內部審計部門的任務承受能力和時效性的限制,盡可能做到每年經濟責任審計項目均衡分配。
四、結束語
綜上所述,通過內部經濟責任審計才能完善事業(yè)單位內部控制和管理是內部審計的目標,也是規(guī)避當前事業(yè)單位審計風險的需要,內部控制管理越有效,審計風險就越低,相對的經濟責任審計的質量就越好。
參考文獻:
[1]徐政旦等著.審計研究前沿[M].上海:上海財經大學出版社,2008.10.
篇3
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是國務院賦予國有資產監(jiān)督管理機構的一項重要職責,是通過對出資人企業(yè)負責人任職期間所負責的財政財務收支及相關經濟活動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進行審計,借以評價其執(zhí)行國家財經法規(guī)、履行經濟職責和廉潔勤政狀況,為組織人事部門考核任用企業(yè)負責人提供重要依據,是一種較高層次的經濟監(jiān)督手段。為適應出資人國有資產監(jiān)管的工作需要,加強企業(yè)負責人的經濟責任監(jiān)督,客觀評價其任職期間的經營業(yè)績和經濟責任,保證國有資產安全和國有資本保值增值,國務院國資委先后出臺了《中央企業(yè)經濟責任審計管理暫行辦法》(國務院國資委令第7號)和《中央企業(yè)經濟責任審計實施細則》(國資發(fā)評價[2006]6號)來規(guī)范經濟責任審計,以提高經濟責任審計質量。
一、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的概述
(一)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的概念
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是由國有資產監(jiān)管機構直接安排或委托專門機構(或組織)和專業(yè)人員,對履行出資人職責的企業(yè)負責人在其職責范圍內履行經濟責任的情況,根據一定的標準和依據,遵循既定的程序,運用相應的方法進行審查分析,依法進行的經濟評價活動。筆者認為其內涵主要包括以下幾點:1.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是一種獨立的經濟評價活動;2.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的對象是企業(yè)負責人所從事、參與的生產經營活動以及反映這些生產經營活動的各種財務和非財務資料;3.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的目的是依法評價有關經濟責任人在其任職范圍內履行經濟責任的情況。可見,經濟責任評價意見是經濟責任審計的核心,審計評價既是具體審計項目質量的集中體現(xiàn),又是對審計工作質量的檢閱。
(二)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的本質
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的本質涉及兩個責任主體,即第一責任主體和第二責任主體。第一責任主體將一部分財產權利委托、或分割給第二責任主體,第二責任主體在擁有這部分財產權利之后,對第一責任主體承擔一種責任,并且要報告這種責任的履行情況。由于第一責任主體和第二責任主體之間存在著“信息不對稱”和“內部人控制”,因此,第一責任主體就存在著信息風險和控制風險。為了減少這種風險,第一責任主體必須借助于一種可靠的機制來鑒證信息,這種機制就是審計。因此,筆者認為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的本質是經濟責任鑒證。
(三)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的類型
1.單項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是以某種單一經濟責任為對象而進行的審計?,F(xiàn)存的各種審計類型大多屬于這種審計。例如,以財產安全責任為對象而進行的財務收支審計、以最大善意使用財產責任為對象而進行的管理審計(我國稱之為效益審計)、以遵紀守法責任為對象而進行的合規(guī)性審計。所以,單項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的根本特征在于審計對象的單項性,即以單項經濟責任作為其鑒證的對象。
2.多項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即以兩項或多項經濟責任為對象而進行的審計。例如,可以將財產安全責任和最大善意使用財產責任結合起來進行審計,通過一次審計就對這兩種經濟責任作出鑒證。顯然,還可以對各種經濟責任作出組合,從而產生各種各樣的多項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
3.綜合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就是以所有的經濟責任為對象而進行的審計,通過一次審計,同時對財產安全責任、最大善意使用責任、合法使用財產責任以及社會責任等同時作出鑒證。其根本特征是審計對象的綜合性,即以主要的經濟責任作為其鑒證的對象。各級國有資產監(jiān)管機構推行的出資人任期或任中的經濟責任審計,屬于綜合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
(四)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的突出特點
1.受托性。受托性是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區(qū)別于其它審計類型最明顯的特點,必須是在得到上級部門或者單位提出委托審計的書面指令和申請后,各級國有資產監(jiān)管機構才安排的一項審計工作。
2.專一性。相對于其它審計來說其特點表現(xiàn)為:(1)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僅就授權或提請要求指明的范圍內進行,這個范圍一是指審計的時間范圍,是被審計人的任職期間;二是指審計的內容范圍,僅局限于被審計人在管理職責范圍內履行經濟責任的情況,而非對其德、勤、能、績進行全面考察和評價。(2)審計內容本身的專一性。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的內容應按照有關規(guī)定對指定的內容進行審計,這在一定程度上也是防范審計風險的需要。(3)審計對象的專一性,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對象是指履行經濟管理職責的企業(yè)負責人,不針對其他人。
3.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是一種事中或事后審計。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行為是由其性質決定的,對經濟責任人履行職責的情況無法也不可能進行事前審計。
4.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最重要的是審計評價。審計評價是各級國有資產機構表明的對企業(yè)負責人履行職責情況的最終意見,是組織人事部門提供考核、使用和獎罰干部的重要依據。
(五)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和其它審計的區(qū)別
1.審計的目的不同。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的目的是客觀、公正地評價企業(yè)負責人在管理企業(yè)經營活動中的業(yè)績和對存在的問題應負的直接責任、主管責任和領導責任,為干部的考核、使用和獎懲提供依據,旨在加強干部管理;其它審計的主要目的則是通過對被審計單位經濟活動的真實性、合法性及效益性的審查,促使被審計單位維護國家的財經法紀,加強管理,提高經濟效益。
2.審計的目標不同。其它審計主要有以下四個審計目標:(l)被審計單位在財政財務收支方面有無違反國家財經法紀的行為。(2)被審計單位的會計信息是否真實,賬務處理是否合法合規(guī)。(3)通過對各種財務指標的分析,正確評價其經濟活動的效益性。(4)指出被審計單位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建議和意見,對單位違紀違規(guī)行為按規(guī)定作出處理處罰的決定。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主要有以下六個目標:(1)企業(yè)負責人任職期間企業(yè)經營成果的真實性。(2)企業(yè)負責人任職期間企業(yè)財務收支核算的合規(guī)性。(3)企業(yè)負責人任職期間企業(yè)資產質量的變動狀況。(4)企業(yè)負責人任職期間對企業(yè)有關經營活動和重大經營決策負有的經濟責任。(5)企業(yè)負責人任職期間企業(yè)執(zhí)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情況。(6)企業(yè)負責人任職期間企業(yè)經營績效的變動情況。
3.審計結果的報告形式不同。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在審計結束后,由授權和聘請的審計機構或組織向各級國有資產監(jiān)管機構提交審計報告,一般不出具審計意見書和作出審計決定;其它審計的審計報告則由審計組向派出機構或單位提交。當派出機構對審計報告無異議時,可根據審計報告向被審計單位提交審計意見書,作出審計處理處罰決定。
4.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和其它審計在審計方法上各有側重。如財政財務收支審計,審計的重點主要集中在資產負債損益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的審查上,把內控制度評審僅作為實質性測試的突破口;而對于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來說,對內控制度的評審和效益性分析是整個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的關鍵環(huán)節(jié)。因為內控制度健全與否涉及到經營管理者的決策,涉及到其經營管理的能力。而效益最終體現(xiàn)了管理者的管理水平,是衡量其經營業(yè)績大小的重要指標。
二、當前全面推行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應把握的幾個問題
(一)要明確評價對象和規(guī)范下達項目審計計劃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guī)定和中辦、國辦的《兩個暫行規(guī)定》及國務院國資委7號令的要求,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對象也只能是企業(yè)負責人所在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情況及其任職期間的經營管理業(yè)績、相關經濟責任和廉潔自律等問題。政府干部管理部門要及時提出企業(yè)負責人任免計劃,充分發(fā)揮六部門聯(lián)席會議的作用,尤其注意組織部門和國有資產監(jiān)督管理機構管人的權限劃分、審計機關和國有資產監(jiān)督管理機構的經濟責任審計管轄劃分,規(guī)范下達項目審計計劃。
(二)要劃清責任界限
劃清領導企業(yè)負責人任期內與非任期內經濟責任的界限,不能將前任領導取得的成績或存在的問題當成是現(xiàn)任領導的成績或問題。劃清集體決策與個人決策的界限,由集體決策造成的失誤,應由集體負責;由領導個人決策造成的失誤,應由領導個人負責。劃清直接責任和主管責任的界限,有的問題是由一般工作人員造成的,領導只負主管責任;有的問題是領導直接經手或親自指揮的,領導應負直接責任。
(三)積極穩(wěn)妥,量力而為
在查清企業(yè)負責人所在單位會計資料所反映的財政財務收支狀況的基礎上,就企業(yè)負責人經濟職責的履行情況和應承擔的經濟責任作出客觀評價,為組織部門考核使用干部在財政、財務管理和廉潔自律方面提供參考依據,即是所謂的“有所為”;所謂的有所不為,即審計不能包攬一切,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不能代替組織部門對企業(yè)負責人應負經濟責任在內的全面考核。同時,還應做到“三個不評價”,即審計評價時對非審計事項不得進行評價;對審計過程中未涉及的具體事項不得評價;對審計證據不足的審計事項不得評價。
(四)完善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協(xié)調配合機制
目前實行的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lián)席會議制度在性質上屬于協(xié)調機構,組織方式相對比較松散,還難以適應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特點和形勢發(fā)展的需要。為此,需進一步完善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lián)席會議制度,盡快形成各司其職、各負其責、運轉高效的協(xié)調配合機制。委托部門要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中央兩辦兩個暫行規(guī)定精神和國務院國資委7號令要求,并根據企業(yè)負責人管理、監(jiān)督工作的需要和政府的意見,于年末將下一年度的審計委托計劃提供給各級國有資產監(jiān)管機構和審計機關,以便增強委托審計的計劃性,減少直至杜絕臨時委托、突擊委托、多頭委托的現(xiàn)象。同時,還要做到在企業(yè)負責人任期屆滿或任期內辦理調任、轉任、輪崗、免職、辭退、退休等事項前進行經濟責任審計,避免出現(xiàn)先離任后審計的現(xiàn)象。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聯(lián)席會議應根據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特點,著力解決工作中遇到的新情況,研究確定審計范圍和重點內容并在委托書中明確提出工作要求,以增強委托審計的針對性。同時還要針對經濟責任界定難的問題,結合國有資產監(jiān)管體制的改革,研究確定企業(yè)負責人履行經濟責任的主要評價指標體系,增強操作性和規(guī)范性。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lián)席會議要及時總結工作經驗,將比較成熟的做法予以制度化,提出在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方面的立法建議,列入地方立法計劃,不斷完善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制度規(guī)范體系。
(五)探索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的有效方式
各級國有資產監(jiān)管機構一方面要主動適應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特殊要求,突出“經濟責任”的特點;另一方面要堅持依法審計,嚴格按照國務院國資委規(guī)定的工作標準和實施細則進行審計,確保審計質量。在審計工作中要充分利用審計資源,努力做到三個結合:將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與企業(yè)財政財務收支審計、專項審計調查結合起來,做到資源共享,成果互用;將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與內部審計、社會審計結合起來,充分利用內部審計和社會審計的成果;將任中審計與離任審計結合起來,監(jiān)督關口前移。在審計工作中還要大力推廣現(xiàn)代審計方法和先進審計技術,通過審計方式、審計技術的改進,提高審計工作的效率。
(六)強化風險意識,控制審計風險
審計風險無處不在,在思想上要高度重視風險,在審計工作中應關注識別風險,預防風險和降低風險。由于經濟責任審計對象的復雜性、審計內容的廣泛性、經濟舞弊行為的隱蔽性、審計時間的有限性和審計成本的制約性會導致審計人員收集審計證據的工作不夠深入,不能獲取充分可靠的審計證據,從而形成審計風險。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風險形成的原因復雜,但從總體上劃分主要有內部因素和外部因素。內部因素主要有審計手段的局限性,審計人員綜合素質的高低,審計項目多、任務重,查證事實欠深欠細,審計文書表達不規(guī)范,引用法規(guī)欠準確,經濟責任的界定難度較大和經濟責任評價失真等等;外部因素主要有先任命后審計,增加了審計工作的難度,被審計單位的內部控制制度不存在、不健全或不能有效實施,管理行為處于無控制狀態(tài),被審計單位的會計信息失真和不良的審計環(huán)境等等。為防范經濟責任審計風險,必須嚴格執(zhí)行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各種審計準則及規(guī)范,全面審計,突出重點,要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錯位,該到位的必須審到位。
三、關于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的管理及運用問題
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結果是指審計工作結束后,向政府組織人事部門及有關單位提出的審計工作報告是對企業(yè)負責人任期內經濟責任的具體表述和綜合評價。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是一個系統(tǒng)工程,加強和完善審計結果的管理和運用,是整個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發(fā)揮作用的關鍵一環(huán)。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結果是各有關部門共同努力的成果,在干部監(jiān)督、管理方面應用的充分性、合理性決定了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生命力。應堅持“審用結合,先審后用,不審不用”的原則,把審計結果與反腐敗斗爭和推進黨風廉政建設更加緊密地結合起來,與企業(yè)負責人選拔工作掛鉤,并作為識別、評價、考核企業(yè)負責人的重要依據。
(一)嚴格審計結果的管理
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管理是指審計結果報告形成后的報送、存檔、宣傳及保密等一系列工作的總和。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結果不同于―般審計項目的審計結果,它不僅與企業(yè)負責人個人的政治前途緊密相關,而且與組織人事、紀檢監(jiān)察部門等工作協(xié)調緊密相關,如果管理不好就會影響多方面的關系,影響整個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效果,因此必須給予高度重視。1.嚴格控制審計結果抄送面。按照相關規(guī)定的要求,應向各級國有資產監(jiān)管機構提交或直接向本級人民政府提交審計結果報告,同時抄送組織人事、紀檢監(jiān)察和有關部門。這是一個總體要求。但具體到某―個項目,抄送范圍不能―概而定,應根據審計結果的具體情況及干部管理權限來確定。筆者認為,如審計結果不涉及對審計對象進行黨紀、政紀處分的就不必抄送紀檢監(jiān)察部門;如屬組織部門管理的干部,也就沒有必要抄送人事部門,屬人事部門管理的干部也沒有必要抄送組織部門。嚴格控制審計結果的抄送面,是為了防止審計結果被隨意處置,造成審計結果被無意識地擴散,以致引起不必要的糾紛。2.重要的審計結果要作為密件管理。如審計結果涉及到企業(yè)負責人的重大違紀違規(guī)問題,提交審計結果報告后,還需移交紀檢監(jiān)察、司法部門進一步立案偵案的,應按結果內容劃分密級,按密件的要求進行傳送管理。這樣做一方面可以防止泄密后給案件的查處工作帶來難度;另一方面可以防止涉案人員對審計人員進行打擊報復。3.建立專門的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存檔規(guī)范。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存檔不僅僅是各級國有資產監(jiān)管機構一家的事,凡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中已提到的干部管理和監(jiān)督部門都必須建立相應的存檔規(guī)范。具體來說,國有資產監(jiān)管機構應設立專門的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檔案庫。審計工作結束后,審計組應及時將審計取證資料、審計結果、報告、審計結果利用情況一并歸集形成審計案卷,移送機要檔案保管。組織人事部門應指定專人將審計結果及時歸入干部個人檔案,紀檢監(jiān)察部門應將審計結果及時歸入干部廉政檔案。
(二)用好審計結果
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能否發(fā)揮應有的作用,關鍵在于審計結果的正確處理和運用。為切實防止“就審計論審計,審計結果運用不落實”的問題出現(xiàn),應從以下幾方面入手來完善經濟責任審計制度。
1.建立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規(guī)范。因為審計環(huán)境、條件等因素的影響,加之審計結果的多樣化,很難對審計結果的運用制定一個統(tǒng)一的模式。因此,各級國有資產監(jiān)管機構可結合實際,對各部門在各自的職權范圍內對不同審計結果的運用方式、運用要求、運用考核辦法、運用反饋方式等作出明確、統(tǒng)一的規(guī)定。各部門自覺按規(guī)范處理審計結果,保證審計結果的運用落到實處。
2.區(qū)別對待,用好結果。對審計結果的運用要講究方法,區(qū)別對待,慎重確定使用方式。對肯定性的審計結果,國有資產監(jiān)督管理機構應適當給予宣傳,組織人事部門應按規(guī)定給予表彰、獎勵或提拔重用。對問題性的審計結果,按問題性質區(qū)別對待。對只涉及一般性問題的,由組織人事部門出面找企業(yè)負責人談話教育,打招呼,防止問題的進一步發(fā)展;對問題較多但夠不上黨紀政紀處分的,先由各級國有資產監(jiān)管機構按照財經法規(guī)規(guī)定責令對企業(yè)負責人所在單位進行自糾和處理處罰,然后由組織人事部門對企業(yè)負責人談話誡勉,誡勉期限為一年,對誡勉對象每年跟蹤審計一次,經兩次審計仍沒有改進的由組織人事部門對被審計人宣布就地免職,并且規(guī)定在五年內不得擔任相同性質、相同等級的職務。對因工作失誤造成重大損失或確有經濟責任問題的,應由組織部門對企業(yè)負責人職務進行降免。對嚴重違法違紀的,應由紀檢機關和司法機關立案查處,該給予黨紀政紀處分的給予黨紀政紀處分,該給予刑事處分的給予刑事處分,充分發(fā)揮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作用。
篇4
一、降低經濟責任審計成本的必要性
(一)降低經濟責任審計成本是合理利用審計資源的有效保證從經濟學的角度來看,資源是有限的、稀缺的。目前,審計工作中最大的問題就是審計任務繁重和審計資源不足之間的矛盾。據統(tǒng)計,大部分省市審計機關在安排完成好同級財政審計及署定、自定項目后,已沒有更多的人員及時間進行經濟責任審計。所以,降低經濟責任審計成本,有利于審計機關合理安排人力、物力和財力,從而有效利用審計資源。
(二)降低經濟責任審計成本是政府改革的要求新公共管理運動的興起,表明傳統(tǒng)的政府治理方式已不能適應時展的需要。龐大的公共開支導致財政危機是一種普遍的行政現(xiàn)象,同時效率低下、成本過高以及腐敗的滋生又引發(fā)公眾對政府的信任危機,因此尋找高效率、低成本的政府運行模式已成為政府改革的目標。審計機關作為政府組成部門應順應政府改革的需要,在提升管理水平,特別是在降低經濟責任審計成本上要多下工夫。
(三)降低經濟責任審計成本有利于成本意識的強化按照經濟學的理論,如果一個項目的投入遠遠大于其產出,那么該項目就是不經濟的,不值得做,審計也是如此。然而,在經濟責任審計中,成本意識非常淡薄,這不利于審計經費的合理使用。如果要在經濟責任審計上樹立成本意識,就需要在降低其審計成本方面多做努力。
二、降低經濟責任審計成本的有效途徑
(一)正確運用財政財務收支的審計資料從經濟責任審計的含義來看,其主要內容及目標之一就是要審查責任人任職期間所在部門、單位財政財務收支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從審計界對財政財務收支審計的定義和內容看,財政審計是對本級與下級政府財政預算的執(zhí)行情況和決算,以及預算外資金的管理和使用的真實性、合法性進行的審計監(jiān)督。財務審計是對各級政府部門、金融機構、企事業(yè)單位財務收支及有關經濟活動的真實性、合法性進行的審計監(jiān)督。經濟責任審計的內容和目標涵蓋了財政財務收支審計的全部內容和目標,它首先從財政財務收支審計人手,運用財政財務收支的審計資料,在經濟責任審計時,根據經濟責任審計的要求,搜集整理相關資料,形成全面的經濟責任審計報告。這樣不但可以直接找到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切入點,確保經濟責任的審計質量,同時也可充分利用財政財務收支審計的成果資料,避免重復審計,減少審計工作量,緩解審計人員不足與審計任務繁重的矛盾,從而達到降低經濟責任審計成本的目的。
(二)合理利用社會審計已完成的工作成果經濟責任審計要根據本級人民政府的指令、上級審計機關的授權或同級組織人事部門、紀檢監(jiān)察機關的委托進行立項;在進行經濟責任審計時,作為被審計單位的國有企業(yè)及國有控股企業(yè)都經過了社會審計組織的會計報表審計,且經濟責任審計和年度報表社會審計在審計內容、程序、方法等方面有很多共同點。鑒于此,國家審計機關在執(zhí)行責任審計時應充分利用社會審計已完成的工作成果,資源、成果共用,減少重復,避免浪費,降低經濟責任審計成本。
(三)充分發(fā)揮內部審計機構的力量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是干部管理制度改革和強化審計監(jiān)督的結合點,其中內部審計所處的地位尤其重要。第一,部分內部審計機關可以直接承擔經濟責任審計任務,審計機關可以直接進行審計,或由社會審計組織或上級內部審計機構進行審計。如果國家審計機關將部分經濟責任審計任務交給單位內部審計機構,必然能節(jié)約國家審計資源,節(jié)約審計成本。第二,經濟責任審計作為外部審計,合理利用內部審計工作成果,也可以提高審計工作效率,降低審計成本。
篇5
關鍵詞:公路工程;經濟責任審計;干部任用
一、公路系統(tǒng)經濟責任審計現(xiàn)狀
依據2006年6月1日開始執(zhí)行的《審計法》,審計部門開始對單位主要負責人進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但是專門針對公路項目負責人的經濟責任審計一直未能推行。筆者認為原因有四:其一,公路工程建設主要由交通系統(tǒng)自上而下的“條條”方式進行管理,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主要用于地方組織部門的干部考核管理;其二,公路建設項目審計已經有項目竣工決算審計和跟蹤審計,經濟責任審計好像是重復勞動,沒有必要;其三,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目前主要針對單位主要負責人,而公路工程項目的負責人一般由單位副職兼任,甚至由級別更低的負責人分管;其四,項目負責人的經濟責任審計更多的是內部審計,其可信度和約束力會大打折扣。
二、開展公路工程建設項目經濟責任審計的必要性
1 項目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是社會環(huán)境的必然要求。由于公路工程建設項目耗資巨大,且牽動各方經濟利益。項目負責人能否承受得住各種經濟利益的誘惑和外來的壓力,及其自身的工作作風、職業(yè)道德、工作能力等,往往會成為社會各界關注的焦點。項目負責人在外來壓力的干擾下,能否在工程建設的決策過程中做出基本正確的選擇,這對保證工程的質量、工期和最大可能的減少訴訟案件,起決定性作用工程建設過程中,項目負責人不僅在技術上起決定性作用,更要面對招標過程的各種關系和人情,這需要項目負責人具備過硬的職業(yè)道德素質。總之,面對日益復雜的社會環(huán)境,項目負責人必須對工程管理活動的科學性、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全面負責。
2 工程項目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是公路系統(tǒng)干部任免管理活動的內在要求。由于以公路工程建設、養(yǎng)護為主的建設管理活動是其主要的業(yè)務工作,有工程技術背景的領導干部占較大比例,因此對工程管理崗位的領導干部的考評、任免,應該緊密結合其專業(yè)背景和專業(yè)經歷進行考評,才能作出較全面的評價。經濟責任審計能較好的對項目負責人的專業(yè)和管理能力作出評價。
3 經濟責任審計是對項目跟蹤審計、竣工決算審計的必要補充。無論是跟蹤審計還是竣工決算審計,都是外部審計,而審計對象是法人單位或項目指揮部,而非具體的“自然人”,因此,在工程建設管理過程中出現(xiàn)的許多人為因素造成的失誤和損失,往往要由單位承擔,作為項目負責人的責任卻得不到體現(xiàn)。工程項目負責人的經濟責任審計主要是內部審計,屬于內部控制的必要環(huán)節(jié),而且審計評價的對象是項目負責人,審計結果要有項目負責人來承擔。這一點對工程項目負責人具有較強的約束力。
三、經濟責任審計在公路工程建設項目中的應用
公路工程項目經濟責任審計作為內部控制的重要環(huán)節(jié)可以充分利用項目跟蹤審計、竣工決算審計的審計成果,這樣可以避免重復的審計查證工作。但是由于經濟責任審計與跟蹤審計、竣工決算審計的側重點不同,在具體的應用上,審計委托人、審計目標、審計評價對象等與常規(guī)審計也是有差別的。
1 公路工程經濟責任審計委托人
由于公路工程經濟責任審計屬于內部審計,針對的是工程管理崗位上的技術干部,所以,審計委托人應該是單位內部的組織部門。
2 公路工程經濟責任審計的目標
經濟責任審計必須要有明確的審計目標。筆者認為,公路工程經濟責任審計的基本目標是:以檢查評價公路工程建設項目負責人對工程管理、決策等經濟職責履行情況為中心,進一步促進項目負責人工程管理、決策活動的科學性、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經濟責任審計的具體目標,要依據各個不同建設項目的特點及負責人因個人決策、管理能力和工作方式不同而導致工作著力點的差異有所變化。因此,具體的審計目標要根據工程建設的類型、規(guī)模、負責人的管理特點等具體情況各有側重。
3 公路工程經濟責任審計評價對象
項目經濟責任審計與常規(guī)審計有著共同的審計查證對象和監(jiān)督對象,不同的是審計評價對象。常規(guī)審計評價是針對法人單位或工程項目指揮部的責任,評價對象是組織、機構;而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對象是“自然人”。同時,筆者認為還應該區(qū)別經濟責任是否屬于項目負責人應承擔的責任,這是因為項目負責人的行政級別一般要低于法人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有些關鍵性的決策活動并非由項目負責人作出決定,而是由行政級別更高的負責人進行決策。因此,各項經濟管理活動所對應的經濟職責有誰來承擔必須要有清晰地界限,以避免責任不清造成的審計失敗的案例。
4 審計成果的利用
篇6
一、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存在的主要問題
1、審計任務重與審計力量不足的矛盾比較突出,一定程度上影響了經濟責任審計的質量,進而影響了審計結果運用的基礎。這一矛盾雖然是各級審計機關普遍存在的,但在縣級審計機關表現(xiàn)得尤為突出。從調研情況看,縣級審計機關實有人員一般在20人左右,其中能夠從事一線審計的一般在10人左右,而每年多頭安排的審計項目一般在40個左右,其中經濟責任審計項目平均20多個。特別是在領導干部換屆調整時,經濟責任審計項目更為集中,超出了審計人員的承受能力。這樣造成的結果是:一方面審計人員長期加班加點超負荷工作,身心疲憊,沒有時間學習“充電”,業(yè)務素質難以提高;另一方面,迫于趕進度、保數(shù)量,審計中必要的程序過于簡單、粗放,使一些重要的審計事項得不到充分的審查,審計的質量難以保證,個別審計項目甚至走了形式,埋下了一定的風險隱患,直接影響了審計結果的運用。
2、審計的時效性不強,審計結果滯后,給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帶來不利影響。按照《縣級以下黨政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暫行規(guī)定》的要求,領導干部應當先審計后離任。但在具體操作上,“先審計、后離任”的原則并沒有得到有效貫徹落實,大部分是先離任后審計;雖然推行了任中審計制度,但任中審計所占比重平均不足30%;有的地方甚至是審計歸審計,任用歸任用。先離任后審計的做法使審計結果嚴重滯后,影響了審計監(jiān)督作用的有效發(fā)揮。一是造成審計機關實施經濟責任審計的目的不明確,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審計人員的工作積極性。二是被審計領導干部已離開原單位,接任者推崇“新官不理舊賬”,相當一部分接任者抱著一種事不關己的心態(tài)對待審計,有的以不清楚前任者為由搪塞審計,在資料提供、人員配合上不積極、不主動,使一些問題的核實和取證難度加大。三是有的被審計領導干部已升職,審計出的問題無論大小,提出來都感到很為難。四是有的審計處理(比如罰款、收繳款項等)需要在原單位落實,接任者怨言大,審計決定難以執(zhí)行。
3、缺乏統(tǒng)
一、具體的經濟責任界定標準和評價標準,責任界定難度大,審計評價質量不高,難以根據評價結論任用干部。運用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其中一個重要前提是責任界定和審計評價必須客觀公正、真實可靠、具體明確。但是影響一個單位財政財務收支和經濟活動情況的因素是多樣的、復雜的,有歷史的,有現(xiàn)實的,有主觀的,有客觀的,有班子集體的,有領導干部個人的。要對被審計領導干部應負的經濟責任進行客觀公正的界定,對其功過是非作出準確的評價,沒有統(tǒng)
一、具體的責任界定標準和審計評價標準是難以做到的。目前,由于缺乏統(tǒng)一的、可操作性強的責任界定和審計評價規(guī)范準則,有些經濟責任的界定和評價沒有明確依據,如鄉(xiāng)鎮(zhèn)黨委書記與鄉(xiāng)鎮(zhèn)長共同行使經濟管理職權,而兩者的職責界定卻沒有明確規(guī)定,在經濟責任審計過程中取證和評價的難度較大。這就導致工作中對領導干部所負經濟責任的審計界定比較模糊,審計評價比較籠統(tǒng)。主要表現(xiàn)有三:一是有的審計評價超越了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范圍,或過于宏觀,或過于寬泛;二是有的審計評價等同于財政財務收支審計的評價,未突出對被審計領導干部個人經濟責任的評價;三是有的審計評價干脆采用寫實的方法進行描述,基本流于形式,缺乏應有的利用價值。這在客觀上給有關部門運用審計結果造成了一定的難度。
4、聯(lián)席會議制度的協(xié)調配合機制尚不完善,影響了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的全面運用。從目前情況看,各地雖都建立了經濟責任審計聯(lián)席會議制度,但相關單位對聯(lián)席會議的主要職能認識不到位,聯(lián)席會議的召開和議題的確定帶有較大隨意性,成員單位協(xié)調配合機制不夠完善,職責履行不夠充分,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審計結果的運用和深化。具體表現(xiàn)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與審計結果運用有關系的部門之間協(xié)調配合尚未實現(xiàn)經?;?、制度化。相關單位條塊管理比較明顯,在審計結果運用工作中沒有很好地合為一體,合力作用沒有得到充分發(fā)揮。二是重對事的處理、輕對人的處理。有的縣市區(qū)近幾年沒有運用審計結果處理一名領導干部,某種程度上造成“審”、“用”脫節(jié)。三是不同部門工作人員間的配合不夠默契。由于審計人員對干部管理與監(jiān)督的知識掌握不夠,有的審計行為脫離了審計目的;組織人事、紀檢監(jiān)察部門的工作人員對審計專業(yè)知識缺乏了解,反過來又影響了審計結果與干部監(jiān)管之間的對接。
5、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中的不透明和不具體,影響了運用效果的發(fā)揮。按照規(guī)定,經濟責任審計結束后,審計機關根據審計情況寫出審計結果報告,在報委托部門的同時,抄送紀檢監(jiān)察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審計機關的經濟責任審計結果不公開披露。組織人事部門和紀檢監(jiān)察部門如何運用審計結果以及審計結果運用情況如何反饋等沒有明確規(guī)定,至于存在什么經濟問題的干部應提醒、談話、誡勉、追究責任以及降職、免職等也沒有具體標準。審計結果不公開、不透明,審計結果運用缺乏標準,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經濟責任審計與領導干部任用脫節(jié)的問題,不利于將群眾監(jiān)督與審計監(jiān)督結合起來。
二、加強和改進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的對策建議
搞好審計結果運用,是經濟責任審計的關鍵環(huán)節(jié)和最終目的,也是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效果的最終體現(xiàn)。要確保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得到充分合理有效運用,高質量的審計結果是前提,健全完善的良性互動機制是保障,探索創(chuàng)新運用形式是動力,規(guī)范操作、充分履行職責是根本。只有具備上述條件,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才能真正落到實處。
1、進一步整合審計力量和審計任務,做好統(tǒng)籌結合文章,確保審計質量和時效,為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的充分運用奠定良好基礎、創(chuàng)造銜接條件。目前,審計任務重與審計力量不足的矛盾比較突出是個不爭的事實,這既有審計人員少的原因,也有審計任務安排方面的原因。審計機關審計任務的來源主要有四個方面:預算執(zhí)行審計、上級審計機關安排的專項審計、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審計事項。這些任務雖然安排主體不同、安排時間不同、目的要求不同,但審計期間、審計內容和審計程序卻多有交叉和重疊。這樣,一方面不可避免地造成重復審計,增加了被審計單位的負擔;另一方面,也造成了審計資源的浪費,增加了審計機關和審計人員的工作量。這種現(xiàn)象在縣級審計機關尤為突出。就經濟責任審計而言,之所以“先審計、后離任”的原則落不到實處,不僅是委托部門任務安排滯后的問題,即使委托部門在被審計領導干部離任前安排審計,審計機關由于上述矛盾也無法按時保質完成任務,進而影響到審計結果在干部考察任用中的運用。為解決上述矛盾,可設想將審計力量、審計任務、審計目標進行全面的大統(tǒng)籌,實行單一化審計模式。即用一年一度的預算執(zhí)行審計取代其他三個方面的審計任務,將審計內容涵蓋其他三個方面任務的審計內容(如專項資金方面、財務收支方面、經濟責任方面、績效方面等等),每年對所有一級預算執(zhí)行部門和單位全部審計一遍,做到“一年審一次,一次審一年,一次審全部單位和全部內容”,實現(xiàn)一次進點出多項成果。這樣,既可從根本上避免多頭安排、重復審計,提高審計效率,緩解審計力量不足的矛盾,又可保證審計結果的連貫性,滿足所有任務安排主體的需要。實行這種審計模式后,經濟責任審計無需每年安排審計項目,有關部門需要審計結果時,從審計機關報送的審計報告中即可得到滿足,而且時效性非常強,從而徹底解決了審計人員、審計任務、審計質量、審計實效、審計結果運用等多方面的矛盾。目前,實行這種做法要受到法律、體制、制度、審計任務安排主體等諸多因素的制約,而且各地情況千差萬別,全面推開不現(xiàn)實,但可選擇部分縣市區(qū)搞試點,探索路子,積累經驗,待試點成功后,逐步在面上推廣。從調研的情況看,縣級財政一級預算執(zhí)行單位一般在60個左右,單位大小不一,資金懸殊??h級審計機關從事一線審計的人員按10人計算,可分成5個審計組,平均每個組承擔12個審計項目。如果從每年的1月份開始,利用半年的時間搞審計(其間有些審計程序可以壓茬進行),7月底可以結束全部審計程序,根據需要將審計結果報送有關部門。剩余的時間可完成其他特殊審計項目或開展其他工作。我們認為,這種做法理論上是可行的,實踐中也是值得考慮的。
2、加大任中審計力度,前移審計關口,進一步增強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的時效性。在目前“先審計、后離任”原則難以落實的環(huán)境下,加大任中經濟責任審計力度,不失為一項重要的補充措施,既可有效地增加預防力度,防患于未然,還可將審計工作量化整為零,減輕審計機關和審計人員的工作壓力。為此,要進一步完善經濟責任審計計劃管理辦法,將任中審計作為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重點,逐步提高其所占的比重。在具體工作中,每年11月底前,干部管理部門應與審計機關及時溝通,研究提出經濟責任審計名單。審計機關要根據干部管理部門的要求,優(yōu)先把經濟責任審計項目列入審計計劃,并根據考察干部的實際需要,突出審計重點,提高審計效率,按時保質完成任務??h市區(qū)黨政主要負責人,市、縣直屬黨政機關主要負責人,原則上屆中安排一次經濟責任審計;其他部門、單位主要負責人,根據不同情況,一般三至五年安排一次審計;特殊情況需要時可以隨時安排審計,力爭三年內市縣兩級任中審計比重逐步達到60%以上。
3、探索研究完備的、可操作性強的經濟責任界定標準和審計評價標準體系,為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的更好運用創(chuàng)造條件。經濟責任審計所評價的對象是領導干部,所鑒定的內容是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直接目的是為監(jiān)督和管理干部提供重要依據,最終落腳點是“評人”,關系到被審計領導干部的政治生命,政策性非常強。因此,各級紀檢監(jiān)察、組織人事和審計部門必須通力協(xié)作,研究制定經濟責任的界定標準和審計評價規(guī)范,建立一整套科學的界定、評價體系,保證經濟責任審計成果的有效性和公正性。經濟責任涵蓋的范圍非常廣泛,不同部門領導干部之間的經濟責任范圍有很大差異。責任界定和評價規(guī)范應堅持定量與定性相結合,在科學分類的基礎上,準確把握各部門之間的差異,確定出不同性質的部門領導干部的評價標準。在實際操作中,做到只要根據評價辦法進行打分量化,就能確定評價等次,使審計評價更加準確直觀,為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的直接運用創(chuàng)造條件。
篇7
關鍵詞:經濟責任審計;財務收支審計;財務報表
引言
進入新世紀以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持續(xù)繁榮,企業(yè)和事業(yè)單位迎來了前所未有的發(fā)展機遇和挑戰(zhàn)。一方面,市場規(guī)模不斷擴大,企業(yè)和事業(yè)單位創(chuàng)造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不斷增多。另一方面,經濟責任審計的范圍不斷拓寬,企業(yè)和事業(yè)單位的審計難度日益加大。經濟責任審計對領導層有重要的約束作用,為了促進企業(yè)和事業(yè)單位的可持續(xù)發(fā)展,必須對經濟責任審計和財務收支審計進行對比分析。
一、經濟責任審計與財務收支審計的相同之處
1.根本性質相同
首先,經濟責任審計與財務收支審計的根本性質相同。無論是經濟責任審計,還是財務收支審計,都是非常重要的審計業(yè)務類型。在開展上述兩種審計業(yè)務的過程當中,相關人員必須對企業(yè)或事業(yè)單位的財務資料進行審查,保證審查過程的透明性。在確保財務資料數(shù)據無誤后,方可以編制審計報告,提供審計評估。經濟責任審計和財務收支審計可以對領導層的行為進行規(guī)范、對企業(yè)或事業(yè)單位的經濟發(fā)展情況進行審核、對財務報表作出精確評價。
2.基本方法相同
其次,經濟責任審計與財務收支審計的基本方法相同。在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時,需要調查企業(yè)或事業(yè)單位的財務收支情況,檢查財務報表的各項指標。財務報表上包括企業(yè)或事業(yè)單位的凈收入、利潤總額等。在開展財務收支審計時,同樣需要查看企業(yè)或事業(yè)單位的財務報表,對報表上的各項經濟指標進行確認。經濟責任審計和財務收支審計的常用調查方法有抽樣調查法、對比分析法、直接審查法等等。經濟責任審計和財務收支審計的常用調查渠道有召開內部會議、進行財務匯報等等。
3.法定程序相同
再次,經濟責任審計與財務收支審計的法定程序相同。沒有規(guī)矩不成方圓,為了規(guī)范審計業(yè)務,國家對企業(yè)和事業(yè)單位的審計流程作出了明確規(guī)定。一般來說,審計流程包括審計方案準備、審計方案實施、審計報告撰寫等。無論是經濟責任審計,還是財務收支審計,都必須遵循既定的審計流程。審計流程具有科學性和規(guī)范性的特征,有利于提高審計管理的效率。國家為審計業(yè)務提供了法律保障,經濟責任審計和財務收支審計工作必須在制度之內運行。
4.監(jiān)察規(guī)則相同
最后,經濟責任審計與財務收支審計的監(jiān)察規(guī)則相同。在對經濟責任審計和財務收支審計進行監(jiān)察時,必須遵循公正原則。經濟責任審計以領導層作為主體,對領導層起著重要的制約作用,如果審計失責,會導致問題的發(fā)生。財務收支審計以企業(yè)和事業(yè)單位作為主體,對企業(yè)和事業(yè)單位的發(fā)展至關重要,如果監(jiān)察不力,將無法幫助企業(yè)預測市場的發(fā)展方向。因此在開展上述審計工作時,必須遵循腳踏實地的監(jiān)察規(guī)則。
二、經濟責任審計與財務收支審計的不同之處
1.審計內容不同
首先,經濟責任審計和財務收支審計的審計內容不同。經濟責任審計的內容是對領導層的經濟責任進行審查和核算,一旦領導層出現(xiàn)失責問題,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從這個角度來看,經濟責任審計更偏向于“責任”的內容。財務收支審計是對企業(yè)的經營情況作出評價,計算企業(yè)在一段時間內所獲得的經濟收益。從這個角度來看,財務收支審計更偏向于“財務收支”的內容。
2.審計資料不同
其次,經濟責任審計和財務收支審計的審計資料不同。在開展經濟責任審計時,企業(yè)需要遵循相關法律法規(guī),對領導干部的工作進行督查。一方面,審計部門需要和紀檢部門建立溝通與聯(lián)系,獲取領導干部的工作資料、廉政資料等。另一方面,審計部門需要搜集基層意見,對領導干部作出客觀且正確的評價。在開展財務收支審計時,審計部門需要獲取企業(yè)的財務報表、財務賬簿等,還有企業(yè)其他經濟活動的票據。
3.審計效益不同
再次,經濟責任審計和財務收支審計的審計效益不同。經濟責任審計面向的主體是領導層,對領導干部起著重要的糾偏作用。在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后,領導越權行為越來越少,干部工作效率越來越高,企業(yè)和事業(yè)單位進入了新的發(fā)展階段。財務收支審計面向的主體是企業(yè)或事業(yè)單位,在開展這一審計工作后,企業(yè)可以根據審計報告制定發(fā)展決策,提升自身的綜合競爭力。
4.審計時限不同
最后,經濟責任審計和財務收支審計的審計時限不同。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需要相關部門的授權,審計部門不能自主決定工作內容。經濟責任審計的時限比較長,最大時限甚至超過了十年。與之相較,財務收支審計的時限比較短,僅僅發(fā)生在會計期間。
三、準確掌握經濟責任審計與財務收支審計關系的措施
篇8
關鍵詞:經濟責任 領導干部 問題 對策
一、當前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先離后審,影響審計效果
兩辦規(guī)定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原則是“先審后離”。但就目前看,多數(shù)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項目還是采用 “先離后審、先升后審”,或者是“邊離邊審”。這種審計方式不能對領導干部的任用產生直接影響,影響了審計效果。另外,這種審計方式也給審計工作帶了很大的難度。由于是領導干部是先離任或是先調動和升遷,所以在審計時領導干部對此就不會再重視,再提供述職材料也不能夠積極配合,即使是提供了相關資料,但是所述內容通常都不符合審計要求。給審計人員在經濟責任的區(qū)分及查處問題的定性上帶來很多麻煩,影響了審計判斷,也影響了審計人員工作的積極性。
(二)審計的方法、手段單一
目前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方法和手段太過簡單,審計方法仍停留在查賬的基礎上,無法滿足當前經濟形勢及審計工作發(fā)展的需要。有一些審計問題不能從當前經濟社會發(fā)展的需要出發(fā),缺少量化對比分析,審計的內容籠統(tǒng),形式單一,不能夠對問題進行綜合評價。
(三)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不規(guī)范
目前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不規(guī)范,主要是原因是:一是審計人員的素質不高,業(yè)務水平參差不齊,無法滿足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需要,難以保證審計評價的質量。二是,審計內容過多,評價目的不明確。通常在進行經濟責任審計時一些審計單位將一般的財政審計和內部控制制度審計放在了一起,導致審計的目的不明確,影響了審計效果。三是,沒有建立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和標準體系,審計報告文本不標準。在進行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時沒有準確的指標和標準,加大了評價難度。
(四)審計成果運用的思路不夠寬,工作不夠系統(tǒng),尚不能形成整體工作合力
由于紀檢、監(jiān)察、組織、審計等部門的各自工作目標、重點、手段不同,在實際工作中必然會產生一定的分歧和差異,但作為委托方的紀檢、監(jiān)察、組織部門和作為受托方的審計部門,其大的目標是一致的,即審計部門在確保審計質量的前提下,將審計的結果通過紀檢組織等部門轉化利用到加強干部的監(jiān)督管理上,這就需要在各部門之間建立一種良好的協(xié)調配合機制。近年來各有關部門雖然在這方面進行了一些探索和研究,也建立了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五部門聯(lián)席會議制度等,但相關職能仍然缺乏經常性的溝通和協(xié)調,工作職責不夠明顯具體,整體工作合力發(fā)揮不夠;工作還不夠系統(tǒng)、規(guī)范,沒有形成統(tǒng)一體系;審計結論側重對被審計單位的處理處罰,忽視對領導干部的責任界定和追究;個別領導和一些相關職能部門對領導干部任期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重視不夠,對存在的規(guī)律性、普遍性、傾向性的問題沒有進行綜合分析研究,使審計成果在實際工作中不能夠得到充分運用和體現(xiàn);審計部門在落實審計決定、意見執(zhí)行方面缺乏強制措施;個別審計工作人員由于自身政治業(yè)務素質方面的問題,造成工作質量和效率不夠高,也直接影響到審計成果運用的成效。
二、對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存在問題的改進建議
(一)提高審計人員的綜合分析能力
應重視審計人員的綜合分析能力,定期對審計人員進行專業(yè)素質的培訓,審計人員自身也應重視自己的工作能力,要跟上當前新經濟形式下審計工作的需要,不斷的學習,不斷給自己充電,以提高自身的審計技術水平,并提升綜合分析能力。本著高度負責的態(tài)度,提高審計工作質量和水平,使經濟責任審計真正出成效。
(二)整合資源,提升審計效能
在經濟責任審計項目中,隨著項目的不同,領導的不同,所承擔的責任也不同,審計的方法也會不同。因此需要審計人員加強溝通,相互協(xié)調,做好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并在此基礎上不斷的挖掘創(chuàng)新思路和方法以提高審計效能。
(三)在審計評價分析中應用辯證的觀點看待領導干部經營決策
在審計評價分析中應用辯證的觀點看待領導干部經濟決策。有些決策單純從地方經濟利益出發(fā),短期內也許會帶來巨大的經濟效益,但長期看會帶來負面的影響,如一個地方一味追求招商引資的數(shù)量,而不注重項目的社會效益,引進污染企業(yè),那么這項決策就是短期行為。而有些決策從短期或我們審計時看不出其給地方帶來的經濟和社會效益,但從長期看,其發(fā)展的勢頭是好的,決策是正確的。在評價時,雖然效益的顯現(xiàn)不在我們的審計期,我們不能“一棍子打死”,而片面的認為其決策“有誤”。不能就賬論賬,但也不能脫離財務而單純的評價決策的正確與否。目前,經濟責任審計要跳出會計賬務,不能就賬論賬,但又不能脫離財務,應在財政財務收支真實性的基礎上,通過一些基礎數(shù)字和指標進行分析,從而判斷決策的正確與否。
(四)加大審計決定執(zhí)行的力度
應加大審計決定執(zhí)行的力度,在經濟責任審計決定執(zhí)行中需要各部門的配合與協(xié)調。首先,審計機關應爭取到被審單位的支持和理解,能夠使其積極執(zhí)行審計決定。其次,審計機關應取得財政、經檢、檢查和公安等機關的支持,并在執(zhí)行中能夠緊密配合。如在審計中發(fā)現(xiàn)問題,審計機關應與上述部門聯(lián)合落實審計決定,并彼此達成默契,使審計決定得到有效執(zhí)行。
參考文獻:
篇9
一、績效審計視角下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改進預期目標
在經濟責任審計目標方面,要進一步體現(xiàn)績效審計的基本理念。在實際審計過程中,要從績效審計的專業(yè)角度,科學合理明確的檢查因部分崗位領導決策失誤、管理不科學造成的經濟損失或其他社會問題,對于相關部門、單位存在的資源浪費、損失和國有資產的流失等,比較嚴重的問題,要給出明確的處罰責任。提高對干部職責履行和決策管理方面的評價水平,嚴格落實相應的獎懲機制,提高經濟責任的審計目標。在績效審計視角下,深化經濟責任審計內容,以績效審計的視角探索經濟責任審計方法。
二、績效審計視角下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面臨的主要難點問題
(一)經濟責任審計真實性和合法性存在一定程度的缺陷
從目前經濟責任審計的實踐來看,有些被審計單位 在信息資料的真實性、經濟活動的合法性方面依然存在問題,財務會計活動和經濟行為的規(guī)范化仍有待進一步提高,這就為績效審計的廣泛和深入開展造成一定的困難。在真實性合法性的問題沒有得到基本解決的情況下,績效審計難以達到較大的覆蓋面和較高的層次。
(二)經濟責任審計在貫徹績效審計理念方面缺乏廣度和深度
績效審計,包括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審計,涵蓋了被審計領導干部任職期間所在單位經濟運營和經濟活動的各個方面,覆蓋較廣,涉及較深。但目前經濟責任審計中對于績效問題的關注尚處于探索階段。
(三)績效審計的評價標準缺乏確定性,對經濟責任審計評價造成一定的障礙
績效審計評價會涉及各類財務指標和非財務指標,有的指標本身就比較難以量化,加之影響被審計單位績效的因素比較復雜,衡量審計對象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的標準難以統(tǒng)一,存在著很大的不確定性。審計人員實踐經驗和判斷能力上的差別,就為評價上的隨意性留下了過大的空間,審計質量和審計風險難以有效控制。
三、績效審計視角下提升經濟責任審計水平的措施分析
(一)逐步推進績效審計與經濟責任審計項目的結合
從績效審計的主要特點來看,其一般涉及的審計范圍較廣,審計的問題難度較大,審計方法比較獨特,同傳統(tǒng)的審計方式,有著比較明顯的差別。基于績效審計的這種特點,在實際審計過程中,應該堅持可行性、重要性和實效性相互結合、有機統(tǒng)一的原則,嚴格做好相關審計項目的分析篩選。審計單位,要結合自身的審計工作特點,充分利用現(xiàn)有的審計資源。在績效審計視角下,做好審計范圍和審計內容的控制,優(yōu)化審計程序,提高經濟責任審計的水平,逐步實現(xiàn)績效審計和經濟責任審計項目的深度結合。
(二)提高審計評價指標的建設水平
經濟責任的審計,一個重要的環(huán)節(jié),就是要對其進行審計評價。因此,要制定一套比較符合現(xiàn)代績效審計理念的經濟責任評價指標體系。通過這種評價指標體系,可以更好地發(fā)現(xiàn)經濟責任審計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從領導干部的工作考核、資金的使用、國有資產的運營等方面,嚴格落實相關的審計制度,對于不符合相關審計程序、審計標準的環(huán)節(jié),要及時糾正,防止問題的擴大。在建立審計評價指標體系過程中,各級審計單位,既要立足本職工作崗位的實際需求,又要著眼未來,提高審計工作的時代性,堅持審計責任、審計理念與時俱進,充分發(fā)揮現(xiàn)代績效審計模式的有點,切實提高審計評價指標的水平。
(三)各級審計工作人員要及時轉變和更新觀念,切實提高審計資源的整合效果
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開展,主要的還是依靠各級一線審計工作人員,因此,從這個角度講,審計工作人員的觀念轉變和更新,是績效審計理念發(fā)揮作用的基礎。審計工作的開展,在績效審計視角下,要更加注重審計責任的完善,審計目標的失效性。審計工作人員要及時參加相應的知識培訓和業(yè)務學習,提高對審計資源的掌握各整合技巧,優(yōu)化審計工作的開展方法,充分發(fā)揮績效審計的先進作用,提高對現(xiàn)存審計資源的挖掘水平。
篇10
關鍵詞:經濟責任審計;內部控制評價
1.內部控制評價和經濟責任審計的定義和關系分析
1.1 內部控制評價及經濟責任審計定義概述
所謂內部控制評價,這是審計機關構建,以及實施有效內部控制的重要內容,包括相關的審查、測試、調查以及報告的動態(tài)過程,關系到組織的三大目標的具體實現(xiàn)情況。
所謂的經濟責任審計,則是在國家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下,相關的內部設計機構和人員對于審計對象的任期經濟責任履行情況進行的評價和監(jiān)督行為。
1.2 內部控制評價和經濟責任審計關系分析
(1)內部控制方法能夠在經濟責任設計中進行有效的借鑒,而經濟責任設計的重要內容就是內部控制評價活動,這兩者存在相互促進和相互統(tǒng)一的關系。
經濟責任審計有力的工具就是相關的內部控制評價。對于內部控制評價范圍來說,主要包括內控制度的效益性、有效性和健全性三方面,其中,內部控制評價方法包括文件檢查、詢問、問卷調查和觀察等方面。內部控制評價的缺陷判斷標準具有一定的科學性和客觀性;對于內部控制評價的方式來說,主要包括重點強調事前、事中以及事后的全過程控制。所以在相關的經濟責任設計過程中,可以在分析上述的基礎上,充分參考內部控制的優(yōu)勢,進行相關審前、審中以及審后的相似探討,利用好這種內部控制評價的有力工具,使得經濟責任設計的力度和深度能夠得以進一步加強。
(2) 經濟責任審計的重要內容就是內部控制評價活動,其中,經濟責任審計的七個主要內容就包括企業(yè)內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以及相關的執(zhí)行情況。另外,在相關的規(guī)定的要求下,經濟責任審計中相關的績效評價的重要內容就是內部風險控制問題。在進行經濟責任審計過程中,內部控制評價結果能夠起到重要的參考作用。
2.基于內部控制評價基礎上的經濟責任審計實務探索
機關內部審計部門已經著手嘗試基于內部控制評價基礎上的經濟責任審計的探索,為了更好地使審計工作的集約效應得以發(fā)揮,有機結合內部控制評價和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力求能夠達到相互促進的目的。
2.1經濟責任審計前的內部控制
在這過程中,主要集中在相關的風險收集、識別以及相關的制定審計方案的活動。在收集相關的內控評價結果的基礎上,對于重點的審計環(huán)節(jié)進行有效設計,并且制定相關具體的審計計劃,以及包括相關的分派審計資源和相關的實施措施等。具體包括建立年度機關內外部的風險庫;收集相關的日常財務以及業(yè)務等內控相關信息;通過相關的內部控制調查問卷的發(fā)放活動,初步測試內部控制的總體情況,在全面了解的基礎上,確立好相關的審計重點問題。
2.2經濟責任審計過程中的內部控制問題
在此過程中,主要強調內部控制的健全性、有效性和效益性測試與評價等問題。這個過程則是把內控評價對于具體的審計實施進行相互銜接的過程,為了更好地對經濟責任設計提供相關的參考,可以從內部控制評價的效益性、有效性和健全性進行逐步的深入評測。只有在內部審計人員充分了解所負責的審計事項相關的流程以后,才能進行深入調查,以及對于細節(jié)問題的關注。
2.3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后期
在此過程中,應該結合內部控制評價結果以及相關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一是,充分利用好內部控制評價結果本身。內部控制情況則是經濟責任設計的一項重要內容,是審計報告中不可或缺的一項內容。機關應該堅持在進行經濟責任審計的同時,應該對于內部控制評價中存在的缺陷問題進行整改跟蹤,以及相關的更為深層次的評價,使得被審單位的內控薄弱環(huán)節(jié)得以關注;在經濟責任審計報告中納入所有的評價結果以及建議。二是,對于經濟責任審計結果評價來說,可以有效借鑒內部控制評價結果的定性和定量的方法,能夠有效利用內部控制評價中相關對于缺陷的判斷,進行相關的定性和定量方法的處理。
3.下一步深化經濟責任審計的內部控制評價探討
第一,對于經濟責任審計以及相關的內部評價進行統(tǒng)一考慮,處理好其整體與局部的關系。對于內控評價來說,這不是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全部內容,其是經濟責任審計的重要組成部分,可以看做是經濟責任審計的有力工具。在具體實踐中,我們應該清楚了解這種辯證關系,盡量使得重復審計得以避免,合理分配審計內容;利用合理的評價方法,進行客觀定論。
第二,對于經濟責任審計中相關的內部控制評價體系進行研究,能夠更加體現(xiàn)出科學性和成熟性。今后應該在建立內部控制評價體系的先進性上努力,進一步健全評價體系??梢詮囊韵路絻蓚€方面思考:一是,不斷提高內控自身評價體系水平,積極從信息、溝通和監(jiān)督、風險評估、環(huán)境控制以及控制活動去探索,進一步評價好被審單位的內部控制系統(tǒng)運行質量,把其作為經濟責任審計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二是,在評價體系建立方面,應該多多考慮相關的內部控制子系統(tǒng)的適應性評審、控制制衡機制評價、內部控制執(zhí)行情況以及核心控制職能評價等多個方面。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