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基礎設施安全隱患方案
時間:2022-11-05 06:4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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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持續(xù)深入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最大限度減少重大事故和自然災害造成的損失,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開展重大基礎設施安全隱患排查工作的通知》(國辦發(fā)〔20**〕58號)和自治區(qū)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在全區(qū)開展重大基礎設施安全隱患排查工作的通知》(新政辦明發(fā)電〔20**〕346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通過開展重大基礎設施安全隱患排查工作,進一步落實各區(qū)(縣)、各部門、各單位對重大基礎設施建設、維護、管理安全主體責任,深化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排查、治理、監(jiān)控重大隱患,建立重大基礎設施安全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促進我市安全生產形勢的穩(wěn)定好轉。
二、組織領導機構項工作
全市重大基礎設施安全隱患排查工作在**市重點行業(yè)和領域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領導小組領導下開展工作(以下簡稱領導小組),日常業(yè)務工作由領導小組辦公室具體負責組織實施。
三、重點排查對象和工作分工
各區(qū)(縣)、各部門、各單位要按照重大基礎設施隱患專業(yè)排查與群防群治相結合、集中排查與日常監(jiān)管相結合、全面普查與分類抽查相結合、政府督查與單位自查相結合的工作原則,重點做好以下八個方面的排查工作。
(一)公路交通設施。以橋梁為重點的所有在建和投入使用的公路、橋梁和隧道工程,包括:大跨度(單孔跨度40米以上)、墩高10米以上高型橋梁;地質、地形條件復雜的橋梁和隧道;交通繁忙特別是超限超載車輛較為集中的橋梁;高路堤、深路塹、地質條件復雜路段的公路和橋梁。由市市政市容局牽頭,會同市建委、市交通局和有關區(qū)(縣),配合自治區(qū)有關部門,按照自治區(qū)公路交通設施隱患排查治理方案和措施組織實施。
(二)鐵路交通設施。由市發(fā)改委牽頭,會同有關區(qū)(縣),配合**鐵路局和自治區(qū)有關部門,按照自治區(qū)鐵路交通設施隱患排查治理方案和措施組織實施。由市建委牽頭,會同市市政市容局、市交通局和有關區(qū)(縣),制定鐵路與城市道路平交道口隱患排查治理方案和措施。
(三)民航交通設施。由市發(fā)改委牽頭,會同有關區(qū)(縣),配合民航新疆管理局和自治區(qū)有關部門,按照自治區(qū)民航交通設施隱患排查治理方案和措施,對**國際機場、**國際機場三期改擴建工程等民航交通設施隱患實施排查治理。
(四)水利設施。由市水務局牽頭,會同有關區(qū)(縣),配合自治區(qū)有關部門,按照自治區(qū)大型水利設施隱患排查治理方案和措施,組織對全市范圍內的水庫、灌泵站工程、防洪堤防工程,水庫、河道、渠道周邊的防護設施,河道、渠道上架設的橋梁等自治區(qū)大型水利設施實施排查。由市水務局牽頭,會同市國資委、有關區(qū)(縣)和企業(yè),針對我市管轄范圍內的水利設施,制定隱患排查治理方案和措施并組織實施。
(五)煤礦。由市煤炭局牽頭,會同有關區(qū)(縣),配合煤炭企業(yè)和自治區(qū)有關部門,按照自治區(qū)大型煤礦建設項目隱患排查治理方案和措施,對我市范圍內的自治區(qū)大型煤礦建設項目實施排查。由市煤炭局牽頭,會同市發(fā)改委、有關區(qū)(縣),針對我市管轄范圍內的煤礦,制定隱患排查治理方案和措施。
(六)電力設施。由市經委牽頭,會同有關區(qū)(縣),配合自治區(qū)有關企業(yè)和部門,按照自治區(qū)電力設施隱患排查治理方案和措施,對我市范圍內的自治區(qū)大型電力設施隱患實施排查。由市經委牽頭,會同**電業(yè)局、市國資委、市發(fā)改委、各區(qū)(縣)和有關企業(yè),針對我市范圍內的電力設施隱患制定排查治理方案和措施并組織實施。
(七)石油天然氣設施。由市發(fā)改委牽頭,會同市安監(jiān)局和有關區(qū)(縣),配合相關中央企業(yè)和自治區(qū)有關部門,按照自治區(qū)石油天然氣設施隱患排查治理方案和措施組織實施。
(八)城市基礎設施。按照自治區(qū)城市基礎設施隱患排查治理方案和措施,由市建委牽頭,會同市市政市容局、市交通局、市水務局、各區(qū)(縣),對我市范圍內城市基礎設施實施排查,重點對城市燃氣、集中供熱、供水、道路橋梁隧道等城市基礎設施進行排查,城市燃氣、集中供熱由市建委牽頭;城市供水由市水務局牽頭;道路橋梁隧道,分別由市建委、市市政市容局、市交通局牽頭,對在建的公路交通設施、投入使用的城市道路交通基礎設施、縣(鄉(xiāng))道路等公路交通設施,進行全面的摸底排查。各牽頭單位負責制定隱患排查治理方案和措施,市屬相關部門和有關區(qū)(縣)協(xié)助牽頭單位做好排查治理工作。
有關區(qū)(縣)、部門已經做出上述重大基礎設施中相關專項檢查安排的,可根據本通知要求和實際情況,對排查范圍進行適當調整,并與正在進行的檢查工作合并進行。
四、排查主要內容
(一)使用中的重大基礎設施的管理、運營維護和安全監(jiān)管責任主體是否明確,承擔維護保養(yǎng)、檢查評估等日常管理的單位是否確實履行了職責,設施狀況記錄(臺帳、檔案、數(shù)據庫等)是否健全。
(二)在建重大基礎設施的立項審批程序是否完備,是否依法辦理了相關審批手續(xù),勘察、設計、建設施工、監(jiān)理單位是否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要求的資質,是否履行了職責,工程質量是否存在問題,質量和安全監(jiān)管是否到位;重大基礎設施是否按要求完成“環(huán)境影響評價”、“安全評價”、“職業(yè)病危害預評價”,是否按要求進行了“三同時”(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和使用))驗收,是否取得了安全生產許可證(適用于要求取證的行業(yè))。
(三)重大基礎設施產權單位是否建立制度化的安全隱患排查評估機制,對涉及安全的重要參數(shù)是否長期堅持監(jiān)測跟蹤和定期分析;對結構、材料、環(huán)境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風險是否進行過全面、系統(tǒng)的分析并做出結論;對存在的重大隱患是否能夠及進發(fā)現(xiàn),是否采取了有效防范、補救措施。
(四)重大基礎設施設計、施工、維護依據的國家或行業(yè)標準、規(guī)范、規(guī)程,與當前實際運行狀況是否存在明顯的差異,強制性標準、規(guī)范是否嚴格執(zhí)行。
(五)重大基礎設施應急管理體制和機制建設是否到位,防范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和其他突發(fā)事件的應急預案是否齊全,應急措施和救援力量是否滿足快速響應和緊急處置的需要。
五、工作要求
(一)各區(qū)(縣)、各部門、各單位要高度重視重大基礎設施安全隱患排查工作,切實加強領導。要將此次重大基礎設施安全隱患排查工作與正在開展的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和國務院、自治區(qū)及我市安全生產工作會議精神結合起來,堅持實事求是,依法履行職責,堅決杜絕走過場、敷衍搪塞、形式主義。
(二)各牽頭部門要積極與自治區(qū)有關部門、相關企業(yè)配合,做好自治區(qū)級重大基礎設施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同時要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周密制定上述八個方面的隱患排查治理方案和措施,并作為持續(xù)深入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鞏固治理階段“回頭看”的重點之一,明確職責,真抓實干,切實做好重大基礎設施安全隱患排查,堅決杜絕重大事故發(fā)生。
(三)各區(qū)(縣)、各部門、各單位,要結合排查情況,加大資金投入,確保重大基礎設施維護資金足額撥付,防止安全隱患釀成事故。要結合實際,進一步建立健全重大基礎設施維護資金保障制度。同時,重大基礎設施監(jiān)管和運行維護單位要建立健全突發(fā)事件應急機制,落實監(jiān)管責任,完善應急預案,充實救援隊伍,儲備必要物資,為快速和妥善處理重大基礎設施事故提供保障。
(四)本次基礎設施安全隱患排查工作分兩個階段進行。第一階段(20**年10月25日前完成),由各牽頭部門按照管理權限分別制定方案并組織實施;10月24前,各區(qū)(縣)、各有關部門和企業(yè)將第一階段總結情況報送牽頭部門和領導小組辦公室匯總。第二階段(11月25日前完成),由牽頭部門對突出存在問題和重點區(qū)(縣)組織復查、抽查,并于11月20日前將有關情況報市發(fā)改委,由市發(fā)改委匯總上報市人民政府及自治區(qū)發(fā)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