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選拔任用程序意見

時間:2022-10-10 04: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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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選拔任用程序意見

各鎮(zhèn)黨委,市委各部委辦局,市各辦局黨委(黨組),市直各單位黨委(支部):

為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大精神,嚴格執(zhí)行《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健全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制度,規(guī)范干部選拔任用工作,切實推進我市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強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隊伍建設,現(xiàn)對我市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程序提出如下意見

一、擬定初步方案

市委組織部根據(jù)《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和市委、市政府批準的鎮(zhèn)、部門(單位)機構改革方案確定的領導職數(shù),以及核定的非領導職數(shù),從領導班子建設的現(xiàn)狀和工作實際需要出發(fā),提出初步的領導班子需要調整補充的建議方案。

二、提出初步人選

1、凡屬本鎮(zhèn)、本部門(單位)的提拔干部人選,由鎮(zhèn)、部門黨委(黨組)根據(jù)市委關于領導班子建設的要求,經集體研究后,向市委進行組織推薦。

2、黨政正職人選和跨地區(qū)部門調整交流的干部人選,一般由市委組織部聽取有關方面意見后提出。

3、領導干部個人可向黨組織推薦領導干部人選,推薦時要署名推薦。

4、市紀委派駐紀檢組組長人選,由市紀委商市委組織部后,市委組織部提出。

5、市宣傳文化系統(tǒng)領導干部人選,由市委組織部商市委宣傳部后提出。

6、非中共黨員領導干部人選,由市委組織部商市委統(tǒng)戰(zhàn)部后提出。

三、進行民主推薦

1、民主推薦是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的必經環(huán)節(jié)。選拔任用領導干部,必須經過民主推薦確定考察對象。民主推薦由市委組織部或市委組織部會同各單位黨委(黨組)組織進行。

2、領導班子換屆,民主推薦按照領導班子職位的設置全額定向推薦;個別提拔任職,按照擬任職位推薦。領導干部個人署名推薦的干部人選,應在人選所在單位進行定向民主推薦。

3、民主推薦參加人員范圍:由本部門的領導成員、內設機構領導成員、直屬單位主要領導成員和其他需要參加的人員參加;本部門人數(shù)較少的,可以由全體人員參加。

4、市委組織部向市委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匯報民主推薦結果,聽取意見,在此基礎上,由市委組織部集體研究確定考察對象。確定考察對象時要將民主推薦的結果作為重要依據(jù)之一,同時要防止簡單地以票取人。沒有經過民主推薦或民主推薦得票率達不到參加推薦人數(shù)50%者或不是前三名者不能列為考察對象。

四、組織全面考察

1、對確定的考察對象,由市委組織部按照規(guī)定程序,在規(guī)定范圍內對干部人選的德、能、勤、績、廉進行全面考察,考察中,應注重考察工作實績和廉潔自律情況。

2、實行考察預告制??疾烨埃瑧獙⒖疾鞂ο?、時間、考察方式和內容以及考察組成員聯(lián)系方法等在考察對象所在單位進行預告。

3、逐步實行差額考察,考察對象人選數(shù)一般應多于擬任職位數(shù)。

4、進行談話考察,考察談話人數(shù)應在25人以上,考察對象所在單位人數(shù)在30人以下的應全部進行談話。

5、考察中,可通過發(fā)放征求意見表、民主測評、實地考察、查閱資料、專項調查、同考察對象面談等方法,廣泛深入地了解情況。

6、明確干部考察責任。不斷完善考察方法,擴大考察范圍,對考察情況進行客觀分析并真實、準確地作出反映和評價。堅持誰考察誰負責原則,考察組成員對考察材料的真實性、客觀性負責。

五、充分討論醞釀

1、市委組織部召開部務會議討論研究,對考察情況進行綜合分析,提出擬任免初步人選意見,并向市委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匯報干部考察情況和初步調整方案。

2、在一定范圍內對初步方案進行醞釀,聽取有關方面意見。

3、在市委書記辦公會前,鎮(zhèn)和市級機關部門黨政正職領導干部人選,由市委主要領導與市其他班子主要領導進行醞釀、聽取意見;有關干部人選需聽取和征求市分管領導和其他有關方面意見的,由市委委托市委組織部進行。

4、擬調整任職特別是擬提拔任職的干部人選的廉潔自律情況,由市委組織部按規(guī)定聽取市紀檢(監(jiān)察)機關的意見。

5、市委主管、條線協(xié)管部門的領導干部人選,由市委組織部按有關規(guī)定征求協(xié)管方的意見。

6、市委組織部負責匯總醞釀、聽取意見的情況,將初步方案和有關意見提交市委書記辦公會醞釀,并根據(jù)醞釀情況提出市委常委會干部討論方案。

六、集體研究決定

1、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市委召開常委會議集體討論研究決定領導干部的任免。

2、市委常委會議由市委書記主持。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員到會。市委組織部向常委會介紹干部討論方案形成情況、調整、任用理由及考察情況。到會成員就干部任免事項進行討論,逐個發(fā)表同意、不同意或者緩議等明確意見;采取口頭、舉手或者無記名投票等方式進行表決。以應到會領導成員過半數(shù)同意形成決定。如意見分歧較大或有重大問題不清楚時,應暫緩作出決定。

3、干部任免通知下發(fā)之前確需提交市委常委會復議的,須經二分之一以上的成員同意方可進行。不搞臨時動議。未經組織考察的干部人選,市委常委會議不予討論決定。

七、進行任前公示

1、根據(jù)市委常委會議決定,市委組織部按照《**市選拔任用領導干部實行任前公示制的規(guī)定》,對擬任職干部向社會進行公示。

2、對公示對象在公示期限內,干部群眾沒有不良反映的,依照有關程序正式履行任職手續(xù)。

八、通氣、見面談話

1、市委常委會討論決定后,應就有關干部任免事項進行通氣和見面談話。

2、市管領導干部,按照管人、管事相結合原則,應向有關分管市領導通氣;需由市人大常委會任命、決定任命的領導干部人選,應按照規(guī)定程序向人大常委會黨組通報情況;與被任免干部所在單位主要領導通氣;市委主管、條線協(xié)管部門的領導干部,還需與協(xié)管方黨組織通氣。通氣工作由市委委托市委組織部負責實施。

3、鎮(zhèn)、部門黨政人大正職領導干部,由市委書記見面談話,常委組織部長配合;鎮(zhèn)、部門黨政、人大班子副職由協(xié)管干部工作的市委副書記見面談話,市委組織部分管部長配合;鎮(zhèn)黨委委員、非領導職務、明確職級和享受待遇的干部以及市委委托管理的干部,由常委組織部長或市委組織部分管部長見面談話,干部科長配合。遇有特殊情況,負責見面談話的領導干部可委托其他相關領導干部進行。

4、對調整、任免的領導干部本人進行見面談話。對調整任職、提拔任職的領導干部的見面談話,應反饋組織考察情況,肯定成績,指出不足,提出要求。談話中如遇新情況,應及時向市委組織部反饋。

九、辦理任免手續(xù)

1、市委任命領導干部,由市委行文直接任免。

2、市人大常委會任命的領導干部,由市委提名,按有關規(guī)定程序進行任免。

3、市政府工作部門副職及直屬單位正、副職領導干部,由市委向市政府黨組提名,按有關規(guī)定任免。

4、市政協(xié)任命的領導干部,由市委向市政協(xié)黨組提名,按有關規(guī)定任免。

5、市群眾團體的領導干部由市委行文任免。換屆期間,由有關單位黨組織根據(jù)市委提名,按有關章程和規(guī)定選舉產生。

對新提任的委任制干部按有關規(guī)定實行試用期制。

十、組織干部到位

辦理干部任免手續(xù)后,應在規(guī)定時間內組織干部到位。鎮(zhèn)黨政正職領導干部和市級機關綜合部門主要領導由市委書記或協(xié)管干部工作的市委副書記到有關單位宣布市委決定,其他干部由市委組織部負責組織到位。

選拔任用領導干部必須嚴格執(zhí)行《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必須遵循規(guī)定的工作程序,嚴格遵守干部工作紀律。同時,也要積極探索創(chuàng)新,不斷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富有生機與活力的用人機制,形成朝氣蓬勃、奮發(fā)有為的領導集體和高素質的干部隊伍,為我市的經濟建設和社會發(fā)展提供堅強的組織保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