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業(yè)辦黨支部工作制度6篇
時間:2022-12-19 08:4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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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
為落實黨建工作,密切黨群關系,發(fā)揮黨支部的政治核心和戰(zhàn)斗堡壘作用,發(fā)揮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特建立本制度。
一、黨員和黨員領導干部要提高黨員聯系群眾制度重要意義的認識,保持與發(fā)揚黨的密切聯系群眾的優(yōu)良傳統(tǒng),積極地宣傳群眾、動員群眾、組織群眾,全心全意地依靠群眾,真心真意地為群眾服務。
二、每個黨員在自己所在單位有的放矢地開展和群眾談心活動,傾聽群眾的要求和呼聲,及時發(fā)現和解決人民群眾關心的問題,為群眾排憂解難。
三、聯系、培養(yǎng)、考察積極分子,幫助他們提高對黨的認識,考察他們對黨的方針、政策的理解和執(zhí)行情況。
四、加強群眾來信來訪工作,堅持領導帶頭,以身作則,搞好廉政建設和糾正行業(yè)不正之風工作,提高黨的威信和戰(zhàn)斗力。
五、關心幫助犯錯誤的同志,結成一幫一、一對紅的對子,要經常關心和教育他們努力工作,遵紀守法。
六、黨支部要把黨員聯系群眾的情況進行記錄,黨總支定期在黨員大會上進行講評。
第二篇
發(fā)展黨員是黨支部的一項經常性工作,為了持之以恒地做好這項工作,特制定發(fā)展黨員制度,逐步把發(fā)展黨員工作納入制度化、規(guī)范化、程序化的軌道。
一、有計劃地發(fā)展黨員,不要無故長期停止發(fā)展黨員,也不要突擊發(fā)展黨員。必須按照黨中央提出的“堅持標準、保證質量、改善結構、慎重發(fā)展”十六字方針,有計劃地做好發(fā)展黨員工作。發(fā)展黨員要講究嚴肅性,不允許搞臨時會議,不準無計劃地發(fā)展。列入計劃的發(fā)展對象,如果不完全具備黨員條件,應該推遲或調整,不能勉強發(fā)展。
二、嚴把質量關。在發(fā)展黨員工作中,要把黨員質量放在首位,堅持黨員條件,不允許把那些不具備黨員條件的人吸收到黨內來。只要是不符合黨員條件,不管是什么情況,都不能發(fā)展,必須保持黨的純潔性和先進性。
三、必須堅持入黨自愿的原則,只有當申請入黨的人懂得為什么要入黨,入黨意味著干什么,入黨后才能自覺地按照黨章規(guī)定的黨員標準嚴格要求自己,刻苦學習,積極工作,克已奉公,無私奉獻,努力做一個合格的共產黨員,決不能采取動員或拉人家入黨的做法,必須是在黨組織積極培養(yǎng)的條件下,由本人自愿提出入黨申請。如果具備了黨章規(guī)定的條件,成熟一個,發(fā)展一個。
第三篇
對黨員進行民主評議是從嚴治黨,提高黨員素質的一項重要措施,是加強對黨員經常教育,管理和監(jiān)督的一項基本制度,為了使民主評議黨員工作納入黨的建設的正確軌道,結合我局實際,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支部要把民主評議黨員活動同“創(chuàng)先爭優(yōu)”活動和黨建目標管理結合起來,堅持黨員標準選優(yōu)秀黨員。
二、評議工作一定要堅持:1、黨員自我評議;2、黨員互相評議;3、群眾評議;4、支部大會評議;5、報黨組審核。
三、堅持黨員在紀律和標準面前人人平等,表彰優(yōu)秀黨員,處理不合格黨員,提高黨員素質,增強黨組織的凝聚力和戰(zhàn)斗力。
第四篇
為進一步加強機關作風建設,建立良好的學習生活秩序,養(yǎng)成良好的作風,根據有關規(guī)定,結合我局實際,特制定本學習制度。
一、機關全體工作人員必須切實加強政治理論和業(yè)務知識學習,不斷提高馬列主義理論水平和政治業(yè)務素質,以適應不斷變化的形勢對本職工作的要求。
二、機關的學習采取集體學習、以科室為單位學習和個人學習相結合的辦法。集體學習每周兩個半天,周三下午為固定學習日,另半天配合機關黨支部或各科室每周的學習日一同進行。遇特殊情況可適當提前或推后,但必須保證學習時間,無特殊情況,任何人不得借故不參加。
三、集體學習的內容和要求:(1)各級黨委、政府和省廳的重大部署、重要文件及領導人的重要講話;(2)重要時事政治;(3)市場經濟和信息專業(yè)知識;(4)局領導同志對一個時期全局工作的要求。每周的學習由各科室做計劃,提內容,提交辦公室后統(tǒng)一安排。
四、各科室組織集體學習的內容和要求:(1)各科室的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2)現實工作迫切需要的理論和專業(yè)知識;(3)有針對性的思想教育內容;(4)圍繞提高服務水平進行工作分析、理論研究、文章評析等。時間由各科室自行確定。
五、個人自學內容和要求:(1)馬克思主義的經典著作;(2)重要的理論文章;(3)本崗位所必需的專業(yè)知識。每人每周自學時間不少于6小時,并針對自學內容撰寫讀書筆記和體會。
六、各種類型、不同內容的學習,都要堅持理論聯系實際的學風,注意把政治學習、業(yè)務學習與強化共產主義理想、職業(yè)道德、廉潔勤政、改革開放的現實結合起來,與局里各個時期的中心工作結合起來。
七、集體學習和個人學習,都要制定具體的計劃,每月確定一個重點,并認真抓好落實,每半年進行一次總結。
八、集體學習,要建立考勤制度,指定專人記錄和考核,全體工作人員要遵守學習制度,嚴格學習紀律,不遲到,不早退,不曠課。
九、此項工作由辦公室和機關黨支部具體負責。
第五篇
一、緊緊圍繞黨的基本路線,密切結合黨支部的建設和實際,認真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著重檢查解決以下幾個問題:
1、能否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與黨中央保持一致。
2、能否認真執(zhí)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卓有成效地開展黨支部的各項工作。
3、能否貫徹民主集中原則,堅持集體領導,發(fā)揚民主,搞好團結。
4、能否樹立為人民服務思想,為政清廉遵紀守法。
5、能否深入實際,調查研究,克服官僚主義,轉變工作作風。
6、能否聯系群眾,和群眾打成一片,解決群眾關心的問題。
二、每季度召開一次組織生活會,作好記錄;發(fā)現問題并解決問題。
三、遵循團結-批評-團結的方針,充分發(fā)揚民主,開展積極的思想斗爭,增強政治性和原則性。
四、廣泛征求群眾意見,議題明確,內容集中。
五、圍繞議題,交流思想認識,總結經驗教訓,弄清思想,團結同志。
六、制訂切實可行整改措施,切實加以解決。
七、會后5日內,將會議情況、內容報送黨組。
第六篇
第一條為加強對黨員領導干部的管理和監(jiān)督,根據《中國共產黨黨內監(jiān)督條例(試行)》,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本規(guī)定適用于中央各部門的領導班子成員,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務院、全國政協(xié)工作部門的黨組(黨委)成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黨組成員;地方各級黨委、紀委及黨委工作部門的領導班子成員,人大常委會、政府、政協(xié)、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及政府工作部門的黨組(黨委)成員;縣級以上黨委、政府派出機關、直屬機構、辦事機構、直屬事業(yè)單位和工會、共青團、婦聯等人民團體的領導班子中的黨員干部。相當于上述級別的黨組(黨委)的領導班子成員。
上述單位中的非中共黨員領導干部,適用本規(guī)定。
第三條黨委(黨組)負責本地區(qū)本單位黨員領導干部述職述廉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四條述職述廉的主要內容是:學習貫徹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fā)展觀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情況,執(zhí)行民主集中制情況,履行崗位職責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情況,遵守廉潔從政規(guī)定情況,存在的突出問題和改正措施,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
第五條述職述廉分別在屆中和換屆前一年結合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進行。沒有屆期的領導班子參照有屆期的執(zhí)行。
各地區(qū)各部門可以從實際出發(fā),適當擴大參加述職述廉會議的人員范圍。
第六條在述職述廉前,黨委(黨組)要廣泛征求干部群眾對領導班子成員的意見,并由主要負責人如實反饋給本人。對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的意見,由上一級紀律檢查機關和組織(人事)部門反饋。領導干部本人也要通過談心等形式,充分聽取意見。
第七條黨委(黨組)于本地區(qū)本單位的述職述廉工作結束后一個月內,將述職述廉工作總結報上一級黨委(黨組),并分別抄送上一級紀律檢查機關和組織(人事)部門。
第八條紀律檢查機關和組織(人事)部門要加強對下一級領導班子開展述職述廉工作的督促指導。要派人參加述職述廉會議,了解有關情況;述職述廉后,結合當年的年度考核組織民主評議或民主測評。發(fā)現領導干部在述職述廉中隱瞞、回避重要問題,以及對存在的突出問題不認真改正的,根據黨委(黨組)意見,對其進行誡勉談話,情節(jié)嚴重的給予組織處理。
第九條在地方黨委、政府領導班子中擔任兩個以上領導職務的黨員干部,應當分別在任職的領導班子的民主生活會上述職述廉。
在縣級以上黨委、政府工作部門領導班子中擔任兩個以上領導職務的黨員干部,可以在任主要領導職務的領導班子的民主生活會上述職述廉。
第十條基層黨委、紀委,黨總支、黨支部負責人的述職述廉工作,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紀委、黨委組織部根據《中國共產黨黨內監(jiān)督條例(試行)》和本規(guī)定,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定實施辦法。
第十一條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的黨員領導干部述職述廉的規(guī)定,由解放軍總政治部參照本規(guī)定制定。
第十二條本規(guī)定由中央組織部商中央紀委解釋。
第十三條本規(guī)定自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