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安全生產目標制度
時間:2022-11-06 04: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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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為了做好安全生產工作,預防安全事故,促進經濟發(fā)展,根據國家、自治區(qū)有關規(guī)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市人民政府對各區(qū)(縣)(含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高新技術產業(yè)開發(fā)區(qū),下同)、市屬有關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實行目標管理,與各區(qū)(縣)、有關部門的行政正職簽訂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確定目標管理的內容和指標。
第三條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負責各區(qū)(縣)、各部門安全生產目標管理的考核和獎懲工作。具體工作由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承辦,考核結果報市安全生產委員會審定。
第四條本市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工作實行分級、屬地管理,安全生產責任按下列規(guī)定劃分:
(一)各區(qū)(縣)、市屬各部門對本機關及其直接管理的部門和單位安全生產工作承擔直接管理責任。除國家、自治區(qū)另有規(guī)定外,區(qū)(縣)對本行政轄區(qū)安全生產工作承擔屬地監(jiān)督管理責任;部門對本系統(tǒng)、本行業(yè)或領域安全生產工作承擔相應的監(jiān)督管理責任。
(二)因機構改革撤銷部門或職能調整部門原管理的安全生產工作由其職能接管的部門接管;合并部門原管理的安全生產工作由新組建的部門接管;更名的部門繼續(xù)管理其更名前的安全生產工作。
具體的安全生產責任見《**市安全生產職責規(guī)定》。
第五條各級人民政府、各部門行政正職是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分管領導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協(xié)助行政正職做好安全生產工作,并負直接管理責任。
安全生產責任人工作如有變動,接任者為責任人。
第六條安全生產目標由安全生產管理和安全生產控制指標兩部分組成。
(一)安全生產管理。
1.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認真執(zhí)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guī)和方針政策,落實國家、自治區(qū)、市有關安全生產工作部署。
2.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逐級簽訂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逐級考核。安全生產工作做到與各項經濟、業(yè)務工作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和評比。行政正職或委托分管領導每季度至少召集一次會議研究職責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和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的措施。
3.建立健全各級安全生產工作機構,加強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機構和執(zhí)法隊伍建設。安全生產工作機構的工作人員配置和交通、通訊等技術裝備、工作經費要保證其有效開展工作。
4.確保安全生產資金投入。每年預算安排一定資金,用于安全設施、支撐體系建設、宣傳教育培訓、表彰獎勵等。
5.嚴格執(zhí)行安全生產行政許可制度。負有行政許可職能的政府部門,對涉及安全生產的有關事項嚴格按照有關規(guī)定依職權審查把關;新建、改建、擴建的生產建設工程項目未進行安全設施“三同時”審查和安全設施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建設項目,審批部門不予辦理行政許可手續(xù);對已批準的行政許可事項和未經批準擅自從事有關活動的,依法承擔相應的監(jiān)管責任。
6.建立健全安全生產檢查和事故隱患排查制度。對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制度的貫徹執(zhí)行情況進行經常性檢查,對檢查發(fā)現(xiàn)的隱患和問題應當及時進行處理。加大重大事故隱患治理力度,對重特大事故隱患實行公示制度,對治理重特大事故隱患措施不落實的單位和個人予以曝光,對未認真履行職責造成重大事故的,依法進行處罰或追究刑事責任。
7.加強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制定完善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預案,做好處置安全事故應急準備和演練。充分利用現(xiàn)有應急救援資源,提高救援裝備水平,增強搶險救援的能力。做好重大危險源普查登記和監(jiān)控工作,建立安全生產預警和事故善后處理機制。
8.加強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要把安全生產宣傳教育納入城市、農村防災教育、普法教育和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月”、“119消防日”、“中小學生消防安全教育日”、“安康杯”競賽、“青年安全文明示范崗”等活動,推進安全社區(qū)、安全村、安全學校建設,營造全社會“關注安全、關愛生命”的良好氛圍。安全責任人、特種作業(yè)人員和有關管理人員必須按照國家規(guī)定持證上崗。
9.實施安全生產經濟政策。建立企業(yè)安全費用提取制度。高危行業(yè)實行企業(yè)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制度。認真執(zhí)行工傷保險制度,落實生產安全事故傷亡賠償標準。
10.全面開展安全質量標準化活動。督促企業(yè)健全完善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按照安全生產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安全技術規(guī)范的要求,規(guī)范各項生產經營活動。推行職業(yè)安全健康管理體系的管理工作,推動安全生產管理和職業(yè)衛(wèi)生的規(guī)范化、標準化、制度化和科學化。
11.嚴格執(zhí)行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制度。按照規(guī)定及時、準確上報各類事故、職業(yè)病,不得隱瞞、謊報或者拖延不報,安全事故的查處按原因未查清楚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未受到處理不放過、事故防范措施未落實不放過、群眾未受到教育不放過的“四不放過”原則執(zhí)行。落實安全生產責任追究,規(guī)定時限內安全事故結案率達到100%。
12.按規(guī)定參加市安全生產會議或安全生產重大活動。
(二)安全生產控制指標:依據自治區(qū)下達的安全生產控制指標,結合我市實際分解確定。
第七條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考核期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八條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考核采用百分制,安全生產管理部分基準分值為50分,安全生產控制指標基準分值為50分。管理考核、控制指標考核得分之和為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考核分數(shù)。
第九條各區(qū)(縣)、各部門每半年對安全生產目標管理情況進行一次自查、總結,半年、年度工作總結分別于當年7月10日和次年1月10日前報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
第十條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考核等級:
(一)安全生產先進單位:安全生產合格單位中按考核得分排名,前3位的區(qū)(縣)、前4位的部門。
(二)安全生產合格單位:考核分值在80分以上(含80分)的區(qū)(縣)、部門。
(三)安全生產不合格單位:考核分值低于80分的區(qū)(縣)、部門。
第十一條安全生產管理部分考核按照《**市安全生產管理考核細則》(另發(fā))執(zhí)行。
各區(qū)(縣)、各部門參加安全生產工作會議或安全生產重大活動(事項)的情況,納入安全生產管理考核。
各區(qū)(縣)、各部門當年安全生產工作受到國家、自治區(qū)表彰獎勵的,安全生產管理考核給予加分。
第十二條市安全生產控制指標數(shù)據以市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市公安局消防局提供的統(tǒng)計數(shù)據為準,考核按照《**市安全事故控制指標考核細則》(另發(fā))執(zhí)行。
第十三條職責范圍內當年發(fā)生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區(qū)(縣)或部門,為安全生產不合格單位。
因道路交通事故受到自治區(qū)紅牌預警通報的區(qū)(縣)或部門,為安全生產不合格單位。
第十四條市安全生產目標管理獎罰規(guī)定:
(一)被考核為安全生產先進單位的,區(qū)(縣)獎勵人民幣40000元、部門獎勵人民幣20000元;被考核為安全生產合格單位的,區(qū)(縣)獎勵人民幣20000元、部門獎勵人民幣10000元;被考核為安全生產不合格單位的,處罰人民幣10000元。獎罰情況通報全市。
(二)受獎勵的單位,獎金中的20%獎勵責任書簽訂人,其余的80%由責任書簽訂人獎勵有關安全生產責任人員。受經濟處罰的單位,經濟處罰中的20%由責任書簽訂人承擔,其余的80%由責任書簽訂人確定比例由有關安全生產責任人員承擔。
第十五條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考核獎勵資金列入市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局部門預算,對不合格單位的罰款上繳財政。各區(qū)(縣)、各部門對下屬單位實行安全生產目標管理所需獎勵資金,由各區(qū)(縣)、各部門自行解決。
第十六條本辦法由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